●卷四
關燈
小
中
大
○魯之春秋《春秋》不始于隐公。
晉韓宣子聘魯,觀書于太史氏,見《易象》與《魯春秋》,曰:“周禮盡在魯矣,吾乃今知周公之德與周之所以王也。
”蓋必起自伯禽之封,以洎于中世。
當周之盛,朝觐會同征伐之事皆在焉,故曰:周禮而成之者,古之良史也。
自隐公以下,世道衰微,史失其官,于是孔子懼而修之,自惠公以上之文無所改焉,所謂“述而不作”者也。
自隐公以下,則孔子以己意修之,所謂“作春秋”也。
然則自惠公以上之《春秋》,固夫子所善而從之者也,惜乎其書之不存也。
○春秋阙疑之書孔子曰:“吾猶及史之阙文也。
”史之阙文,聖人不敢益也。
《春秋·桓公十七年》:“冬十月朔,日有食之。
”傳曰:“不書日,官失之也。
”《僖公十五年》:“夏五月,日有食之。
”傳曰:“不書朔與日,官失之也。
”以聖人之明,千歲之日至可坐而緻,豈難考曆布算以補其阙,而夫子不敢也,況于史文之誤而無從取正者乎,況于列國之事得之傳聞不登于史策者乎。
左氏之書,成之者非一人,錄之者非一世,可謂富矣,而夫子當時未必見也。
史之所不書,則雖聖人有所不知焉者。
且春秋,魯國之史也,即使曆聘之餘,必聞其政,遂可以百二十國之寶書增入本國之記注乎。
若乃改葬惠公之類,不書者,舊史之所無也。
曹大夫、宋大夫、司馬、司城之不名者,阙也。
鄭伯髡頑、楚子麋、齊侯陽生之實弑而書卒者,傳聞不勝簡書,是以從舊史之文也。
左氏出于獲麟之後,網羅浩博,實夫子之所未見。
乃後之儒者似謂已有此書,夫子據而筆削之。
即左氏之解經,于所不合者亦多曲為之說;而經生之論遂以聖人所不知為諱。
是以新說愈多,而是非靡定。
故今人學《春秋》之言皆郢書燕說,而夫子之不能逆料者也。
子不雲乎:“多聞阙疑,慎言其餘。
”豈特告子張乎,修《春秋》之法亦不過此。
《春秋》因魯史而修者也,《左氏傳》采列國之史而作者也。
故所書晉事,自文公主夏盟,政交于中國,則以列國之史參之,而一從周正,自惠公以前,則間用夏正。
其不出于一人明矣。
其謂仲子為子氏,未薨;平王崩,為赴以庚戌;陳侯鮑卒,為再赴:似皆揣摩而為之說。
○三正三正之名,見于《甘誓》。
蘇氏以為自舜以前必有以建子、建醜為正者,其來尚矣。
《微子之命》曰:“統承先王,修其禮物。
”是知杞用夏正,宋用殷正,若朝觐會同則用周之正朔,其于本國自用其先王之正朔也。
獨是晉為姬姓之國,而用夏正則不可解。
杜預《春秋》後序曰:“晉太康中,汲縣人發其界内舊冢,得古書,皆簡編科鬥文字。
記晉國,起自殇叔,次文侯、昭侯,以至曲沃莊伯。
莊伯之十一年十一月,魯隐公之元年正月也,皆用夏正建寅之月為歲首編年。
”今考《春秋》僖公五年,晉侯殺其世子申生,經書“春”,而傳在上年之十二月。
十年,裡克弑其君卓,經書“正月”,而傳在上年之十一月。
十一年,晉殺其大夫ぶ鄭父,經書“春”,而傳在上年之冬。
十五年,晉侯及秦伯戰于韓,獲晉侯,經書“十有一月壬戌”,而傳則為九月壬戌。
經傳之文或從夏正,或從周正,所以錯互如此。
與《史記》漢元年冬十月,五星聚東井,乃秋七月之誤正同。
僖公五年十二月丙子朔,虢公醜奔京師,而蔔偃對獻公,以為九月十月之交。
襄公三十年,绛縣老人言:“臣生之歲,正月甲子朔。
”以《長曆》推之,為魯文公十一年三月甲子朔。
此又晉人用夏正之見于傳者也。
《僖公二十四年》:“冬,晉侯夷吾卒。
”杜氏注:“文公定位而後告。
”夫不告文公之入,而告惠公之薨,以上年之事為今年之事。
新君入國之日,反為舊君即世之年,非人情也。
疑此經乃錯簡,當在二十三年之冬。
傳曰:“九月,晉惠公卒。
”晉之九月,周之冬也。
《隐公六年》:“冬,宋人取長葛。
”傳作“秋”。
劉原父曰:“《左氏》日月與經不同者,丘明作書雜取當時諸侯史策之文,其用三正參差不一,往往而迷。
故經所雲‘冬’,傳謂之‘秋’也。
考宋用殷正,則建酉之月,周以為冬,宋以為秋矣。
” 《桓公七年》:“夏,谷伯綏來朝,鄧侯吾離來朝。
”傳作“春”。
劉原父曰:“傳所據者以夏正紀時也。
” 《文公十六年》:“齊公子商人弑其君舍。
”經在九月,傳作七月。
《隐公三年》:“夏四月,鄭祭足帥師取溫之麥,秋又取成周之禾。
”若以為周正,則麥禾皆未熟。
《四年》:“秋,諸侯之師敗鄭徒兵,取其禾而還。
”亦在九月之上,是夏正六月,禾亦未熟。
注雲:“取者,蓋芟踐之。
”終是可疑。
按傳中雜取三正,多有錯誤。
左氏雖發其例于隐之元年,曰“春王周正月”,而間有失于改定者。
文多事繁,固著書之君子所不能免也。
○閏月《左氏傳·文公元年》:“于是閏三月,非禮也。
”《襄公二十七年》:“十一月乙亥朔,日有食之。
辰在申,司曆過也,再失閏矣。
”《哀公十二年》:“冬十二月,螽。
仲尼曰:‘今火猶西流,司曆過也。
’”并是魯曆。
春秋時,各國之曆亦自有不同者,經特據魯曆書之耳。
《成公十八年》:“春王正月,晉殺其大夫胥童。
”傳在上年閏月。
《哀公十六年》:“春王正月己卯,衛世子蒯聩自戚入于衛,衛侯辄來奔。
”傳在上年閏月。
皆魯失閏之證。
杜以為從告,非也。
《史記》:“周襄王二十六年閏三月,而《春秋》非之。
”則以魯曆為周曆,非也。
平王東遷以後,周朔之不頒久矣,故《漢書·律曆志》六曆有黃帝、颛顼、夏、殷、周及魯曆,其于左氏之言失閏,皆謂魯曆。
蓋本劉歆之說。
○王正月《廣川書跋》載《晉姜鼎銘》曰:“惟王十月乙亥。
”而論之曰:“聖人作《春秋》,于歲首則書王說者,謂謹始以正端。
今晉人作鼎而曰‘王十月’,是當時諸侯皆以尊王正為法,不獨魯也。
”李夢陽言:“今人往往有得秦權者,亦有‘王正月’字。
以是觀之,《春秋》‘王正月’,必魯史本文也。
言王者,所以别于夏、殷,并無他義。
劉原父以‘王’之一字為聖人新意,非也。
子曰:‘述而不作,信而好古。
’亦于此見之。
” 趙伯循曰:“天子常以今年冬班明年正朔于諸侯,諸侯受之,每月奉月朔甲子以告于廟,所謂禀正朔也,故曰王正月。
” 《左氏傳》曰:“元年春,王周正月。
”此古人解經之善,後人辨之累數百千言而未明者,傳以一字盡之矣。
未為天子,則雖建子而不敢謂之“正”,《武成》“惟一月壬辰”是也。
已為天子,則謂之“正”,而複加“王”以别于夏、殷,《春秋》“王正月”是也。
○春秋時月并書《春秋》時月并書,于古未之見。
考之《尚書》,如《泰誓》:“十有三年春,大會于孟津。
”《金滕》:“秋,大熟,未獲。
”言時則不言月。
《伊訓》:“惟元祀十有二月乙醜。
”《太甲》中:“惟三祀十有二月朔。
”《武成》:“惟一月壬辰。
”《康诰》:“惟三月哉生魄。
”《召诰》:“三月惟丙午朏。
”《多士》:“惟三月。
”《多方》:“惟五月丁亥。
”《顧命》:“惟四月哉生魄。
”《畢命》:“惟十有二年六月庚午朏。
”言月則不言時。
其他鐘鼎古文多如此。
《春秋》獨并舉時月者,以其為編年之史,有時有月有日,多是義例所存,不容于阙一也。
建子之月而書春,此周人謂之春矣。
《後漢書·陳寵傳》曰:“天正建子,周以為春。
”元熊朋來《五經說》曰:“陽生于子即為春,陰生于午即為秋,此之謂天統。
” ○謂一為元楊龜山《答胡康侯書》曰:“蒙錄示《春秋》第一段義,所謂‘元’者,仁也;仁,人心也。
《春秋》深明其用,當自貴者始,故治國先正其心。
其說似太支離矣,恐改元初無此意。
三代正朔,如忠質文之尚,循環無端,不可增損也。
鬥綱之端,連貫營室,織女之紀,指牽牛之初,以紀日月,故曰星紀。
五星起其初,日月起其中,其時為冬至,其辰為醜。
三代各據一統,明三統常合,而疊為首周環,五行之道也。
周據天統,以時言也;商據地統,以辰言也;夏據人統,以人事言也。
故三代之時,惟夏為正。
謂《春秋》以周正紀事是也,正朔必自天子出,改正朔,恐聖人不為也。
若謂以夏時冠月,如《定公元年》:‘冬十月,隕霜殺菽。
’若以夏時言之,則十月隕霜,乃其時也,不足為異。
周十月,乃夏之八月,若以夏時冠月,當曰‘秋十月’也。
” 《五代史·漢本紀》論曰:“人君即位稱元年,常事爾,孔子未修《春秋》其前固已如此。
雖暴君昏主、妄庸之史,其記事先後遠近,莫不以歲月一、二數之,乃理之自然也,其謂一為“元”,蓋古人之語爾。
及後世曲學之士,始謂孔子書‘元年’為《春秋》大法,遂以改元為重事。
”徐無黨注曰:“古謂歲之一月亦不雲一而曰‘正月’,《國語》言六呂曰‘元閑大呂’,《周易》列六爻曰‘初九’,大抵古人言數多不雲‘一’,不獨謂年為‘元’也。
”呂伯恭《春秋講義》曰:“命日以‘元’,《虞典》也。
命祀以‘元’,《商訓》也。
年紀日辰之首其謂之元,蓋已久矣,豈孔子作《春秋》而始名之哉。
說《春秋》者乃言《春秋》謂一為‘元’,殆欲深求經旨,而反淺之也。
” ○改月三代改月之證,見于《白虎通》所引《尚書大傳》之言甚明。
其言曰:“夏以孟春月為正,殷以季冬月為正,周以仲冬月為正。
夏以十三月為正,色尚黑,以平旦為朔。
殷以十二月為正,色尚白,以雞鳴為朔。
周以十一月為正,色尚赤,以夜半為朔。
不以二月後為正者,萬物不齊,莫适所統,故必以三微之月也。
周以十一月為正,即名正月,不名十一月矣。
殷以十二月為正,即名正月,不名十二月矣。
夏以十三月為正,即名正月,不名十三月矣。
”氏引《伊訓》、《太甲》“十有二月”之文以為商人不改月之證,與孔傳不合,亦未有明據。
胡氏又引秦人以亥為正,不改時月為證,則不然。
《漢書·高帝紀》“春正月”注,師古曰:“凡此諸月号皆太初正曆之後記事者追改之,非當時本稱也。
”以十月為歲首,即謂十月為正月。
今此真正月,當時謂之四月耳。
他皆類此。
《叔孫通傳》:“諸侯群臣朝十月。
”師古曰:“漢時尚以十月為正月,故行朝歲之禮,史家追書十月。
” ○天王《尚書》之文但稱“王”,《春秋》則曰“天王”,以當時楚、吳、徐、越皆僭稱王,故加“天”以别之也。
趙子曰:“稱天王,以表無二尊”是也。
○邾儀父邾儀父之稱字者,附庸之君無爵可稱,若直書其名,又非所以待鄰國之君也,故字之。
卑于子男,而進于蠻夷之國,與蕭叔朝公同一例也。
《左氏》曰“貴之”,《公羊》曰“褒之”,非矣。
邾儀父稱字,附庸之君也。
阝犁來來朝稱名,下矣。
介葛盧來不言朝,又下矣。
白狄來,略其君之名,又下矣。
晉韓宣子聘魯,觀書于太史氏,見《易象》與《魯春秋》,曰:“周禮盡在魯矣,吾乃今知周公之德與周之所以王也。
”蓋必起自伯禽之封,以洎于中世。
當周之盛,朝觐會同征伐之事皆在焉,故曰:周禮而成之者,古之良史也。
自隐公以下,世道衰微,史失其官,于是孔子懼而修之,自惠公以上之文無所改焉,所謂“述而不作”者也。
自隐公以下,則孔子以己意修之,所謂“作春秋”也。
然則自惠公以上之《春秋》,固夫子所善而從之者也,惜乎其書之不存也。
○春秋阙疑之書孔子曰:“吾猶及史之阙文也。
”史之阙文,聖人不敢益也。
《春秋·桓公十七年》:“冬十月朔,日有食之。
”傳曰:“不書日,官失之也。
”《僖公十五年》:“夏五月,日有食之。
”傳曰:“不書朔與日,官失之也。
”以聖人之明,千歲之日至可坐而緻,豈難考曆布算以補其阙,而夫子不敢也,況于史文之誤而無從取正者乎,況于列國之事得之傳聞不登于史策者乎。
左氏之書,成之者非一人,錄之者非一世,可謂富矣,而夫子當時未必見也。
史之所不書,則雖聖人有所不知焉者。
且春秋,魯國之史也,即使曆聘之餘,必聞其政,遂可以百二十國之寶書增入本國之記注乎。
若乃改葬惠公之類,不書者,舊史之所無也。
曹大夫、宋大夫、司馬、司城之不名者,阙也。
鄭伯髡頑、楚子麋、齊侯陽生之實弑而書卒者,傳聞不勝簡書,是以從舊史之文也。
左氏出于獲麟之後,網羅浩博,實夫子之所未見。
乃後之儒者似謂已有此書,夫子據而筆削之。
即左氏之解經,于所不合者亦多曲為之說;而經生之論遂以聖人所不知為諱。
是以新說愈多,而是非靡定。
故今人學《春秋》之言皆郢書燕說,而夫子之不能逆料者也。
子不雲乎:“多聞阙疑,慎言其餘。
”豈特告子張乎,修《春秋》之法亦不過此。
《春秋》因魯史而修者也,《左氏傳》采列國之史而作者也。
故所書晉事,自文公主夏盟,政交于中國,則以列國之史參之,而一從周正,自惠公以前,則間用夏正。
其不出于一人明矣。
其謂仲子為子氏,未薨;平王崩,為赴以庚戌;陳侯鮑卒,為再赴:似皆揣摩而為之說。
○三正三正之名,見于《甘誓》。
蘇氏以為自舜以前必有以建子、建醜為正者,其來尚矣。
《微子之命》曰:“統承先王,修其禮物。
”是知杞用夏正,宋用殷正,若朝觐會同則用周之正朔,其于本國自用其先王之正朔也。
獨是晉為姬姓之國,而用夏正則不可解。
杜預《春秋》後序曰:“晉太康中,汲縣人發其界内舊冢,得古書,皆簡編科鬥文字。
記晉國,起自殇叔,次文侯、昭侯,以至曲沃莊伯。
莊伯之十一年十一月,魯隐公之元年正月也,皆用夏正建寅之月為歲首編年。
”今考《春秋》僖公五年,晉侯殺其世子申生,經書“春”,而傳在上年之十二月。
十年,裡克弑其君卓,經書“正月”,而傳在上年之十一月。
十一年,晉殺其大夫ぶ鄭父,經書“春”,而傳在上年之冬。
十五年,晉侯及秦伯戰于韓,獲晉侯,經書“十有一月壬戌”,而傳則為九月壬戌。
經傳之文或從夏正,或從周正,所以錯互如此。
與《史記》漢元年冬十月,五星聚東井,乃秋七月之誤正同。
僖公五年十二月丙子朔,虢公醜奔京師,而蔔偃對獻公,以為九月十月之交。
襄公三十年,绛縣老人言:“臣生之歲,正月甲子朔。
”以《長曆》推之,為魯文公十一年三月甲子朔。
此又晉人用夏正之見于傳者也。
《僖公二十四年》:“冬,晉侯夷吾卒。
”杜氏注:“文公定位而後告。
”夫不告文公之入,而告惠公之薨,以上年之事為今年之事。
新君入國之日,反為舊君即世之年,非人情也。
疑此經乃錯簡,當在二十三年之冬。
傳曰:“九月,晉惠公卒。
”晉之九月,周之冬也。
《隐公六年》:“冬,宋人取長葛。
”傳作“秋”。
劉原父曰:“《左氏》日月與經不同者,丘明作書雜取當時諸侯史策之文,其用三正參差不一,往往而迷。
故經所雲‘冬’,傳謂之‘秋’也。
考宋用殷正,則建酉之月,周以為冬,宋以為秋矣。
” 《桓公七年》:“夏,谷伯綏來朝,鄧侯吾離來朝。
”傳作“春”。
劉原父曰:“傳所據者以夏正紀時也。
” 《文公十六年》:“齊公子商人弑其君舍。
”經在九月,傳作七月。
《隐公三年》:“夏四月,鄭祭足帥師取溫之麥,秋又取成周之禾。
”若以為周正,則麥禾皆未熟。
《四年》:“秋,諸侯之師敗鄭徒兵,取其禾而還。
”亦在九月之上,是夏正六月,禾亦未熟。
注雲:“取者,蓋芟踐之。
”終是可疑。
按傳中雜取三正,多有錯誤。
左氏雖發其例于隐之元年,曰“春王周正月”,而間有失于改定者。
文多事繁,固著書之君子所不能免也。
○閏月《左氏傳·文公元年》:“于是閏三月,非禮也。
”《襄公二十七年》:“十一月乙亥朔,日有食之。
辰在申,司曆過也,再失閏矣。
”《哀公十二年》:“冬十二月,螽。
仲尼曰:‘今火猶西流,司曆過也。
’”并是魯曆。
春秋時,各國之曆亦自有不同者,經特據魯曆書之耳。
《成公十八年》:“春王正月,晉殺其大夫胥童。
”傳在上年閏月。
《哀公十六年》:“春王正月己卯,衛世子蒯聩自戚入于衛,衛侯辄來奔。
”傳在上年閏月。
皆魯失閏之證。
杜以為從告,非也。
《史記》:“周襄王二十六年閏三月,而《春秋》非之。
”則以魯曆為周曆,非也。
平王東遷以後,周朔之不頒久矣,故《漢書·律曆志》六曆有黃帝、颛顼、夏、殷、周及魯曆,其于左氏之言失閏,皆謂魯曆。
蓋本劉歆之說。
○王正月《廣川書跋》載《晉姜鼎銘》曰:“惟王十月乙亥。
”而論之曰:“聖人作《春秋》,于歲首則書王說者,謂謹始以正端。
今晉人作鼎而曰‘王十月’,是當時諸侯皆以尊王正為法,不獨魯也。
”李夢陽言:“今人往往有得秦權者,亦有‘王正月’字。
以是觀之,《春秋》‘王正月’,必魯史本文也。
言王者,所以别于夏、殷,并無他義。
劉原父以‘王’之一字為聖人新意,非也。
子曰:‘述而不作,信而好古。
’亦于此見之。
” 趙伯循曰:“天子常以今年冬班明年正朔于諸侯,諸侯受之,每月奉月朔甲子以告于廟,所謂禀正朔也,故曰王正月。
” 《左氏傳》曰:“元年春,王周正月。
”此古人解經之善,後人辨之累數百千言而未明者,傳以一字盡之矣。
未為天子,則雖建子而不敢謂之“正”,《武成》“惟一月壬辰”是也。
已為天子,則謂之“正”,而複加“王”以别于夏、殷,《春秋》“王正月”是也。
○春秋時月并書《春秋》時月并書,于古未之見。
考之《尚書》,如《泰誓》:“十有三年春,大會于孟津。
”《金滕》:“秋,大熟,未獲。
”言時則不言月。
《伊訓》:“惟元祀十有二月乙醜。
”《太甲》中:“惟三祀十有二月朔。
”《武成》:“惟一月壬辰。
”《康诰》:“惟三月哉生魄。
”《召诰》:“三月惟丙午朏。
”《多士》:“惟三月。
”《多方》:“惟五月丁亥。
”《顧命》:“惟四月哉生魄。
”《畢命》:“惟十有二年六月庚午朏。
”言月則不言時。
其他鐘鼎古文多如此。
《春秋》獨并舉時月者,以其為編年之史,有時有月有日,多是義例所存,不容于阙一也。
建子之月而書春,此周人謂之春矣。
《後漢書·陳寵傳》曰:“天正建子,周以為春。
”元熊朋來《五經說》曰:“陽生于子即為春,陰生于午即為秋,此之謂天統。
” ○謂一為元楊龜山《答胡康侯書》曰:“蒙錄示《春秋》第一段義,所謂‘元’者,仁也;仁,人心也。
《春秋》深明其用,當自貴者始,故治國先正其心。
其說似太支離矣,恐改元初無此意。
三代正朔,如忠質文之尚,循環無端,不可增損也。
鬥綱之端,連貫營室,織女之紀,指牽牛之初,以紀日月,故曰星紀。
五星起其初,日月起其中,其時為冬至,其辰為醜。
三代各據一統,明三統常合,而疊為首周環,五行之道也。
周據天統,以時言也;商據地統,以辰言也;夏據人統,以人事言也。
故三代之時,惟夏為正。
謂《春秋》以周正紀事是也,正朔必自天子出,改正朔,恐聖人不為也。
若謂以夏時冠月,如《定公元年》:‘冬十月,隕霜殺菽。
’若以夏時言之,則十月隕霜,乃其時也,不足為異。
周十月,乃夏之八月,若以夏時冠月,當曰‘秋十月’也。
” 《五代史·漢本紀》論曰:“人君即位稱元年,常事爾,孔子未修《春秋》其前固已如此。
雖暴君昏主、妄庸之史,其記事先後遠近,莫不以歲月一、二數之,乃理之自然也,其謂一為“元”,蓋古人之語爾。
及後世曲學之士,始謂孔子書‘元年’為《春秋》大法,遂以改元為重事。
”徐無黨注曰:“古謂歲之一月亦不雲一而曰‘正月’,《國語》言六呂曰‘元閑大呂’,《周易》列六爻曰‘初九’,大抵古人言數多不雲‘一’,不獨謂年為‘元’也。
”呂伯恭《春秋講義》曰:“命日以‘元’,《虞典》也。
命祀以‘元’,《商訓》也。
年紀日辰之首其謂之元,蓋已久矣,豈孔子作《春秋》而始名之哉。
說《春秋》者乃言《春秋》謂一為‘元’,殆欲深求經旨,而反淺之也。
” ○改月三代改月之證,見于《白虎通》所引《尚書大傳》之言甚明。
其言曰:“夏以孟春月為正,殷以季冬月為正,周以仲冬月為正。
夏以十三月為正,色尚黑,以平旦為朔。
殷以十二月為正,色尚白,以雞鳴為朔。
周以十一月為正,色尚赤,以夜半為朔。
不以二月後為正者,萬物不齊,莫适所統,故必以三微之月也。
周以十一月為正,即名正月,不名十一月矣。
殷以十二月為正,即名正月,不名十二月矣。
夏以十三月為正,即名正月,不名十三月矣。
”氏引《伊訓》、《太甲》“十有二月”之文以為商人不改月之證,與孔傳不合,亦未有明據。
胡氏又引秦人以亥為正,不改時月為證,則不然。
《漢書·高帝紀》“春正月”注,師古曰:“凡此諸月号皆太初正曆之後記事者追改之,非當時本稱也。
”以十月為歲首,即謂十月為正月。
今此真正月,當時謂之四月耳。
他皆類此。
《叔孫通傳》:“諸侯群臣朝十月。
”師古曰:“漢時尚以十月為正月,故行朝歲之禮,史家追書十月。
” ○天王《尚書》之文但稱“王”,《春秋》則曰“天王”,以當時楚、吳、徐、越皆僭稱王,故加“天”以别之也。
趙子曰:“稱天王,以表無二尊”是也。
○邾儀父邾儀父之稱字者,附庸之君無爵可稱,若直書其名,又非所以待鄰國之君也,故字之。
卑于子男,而進于蠻夷之國,與蕭叔朝公同一例也。
《左氏》曰“貴之”,《公羊》曰“褒之”,非矣。
邾儀父稱字,附庸之君也。
阝犁來來朝稱名,下矣。
介葛盧來不言朝,又下矣。
白狄來,略其君之名,又下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