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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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寡《旅》也。
”先言親寡,後言旅,以協韻也。
猶《楚辭》之“吉日兮辰良”也。
虞仲翔以為别有義,非也。
○兌為口舌《兌》為口舌,其于人也,但可以為巫為妾而已。
以言說人,豈非妾婦之道乎? 凡人于交友之間,口惠而實不至,則其出而事君也,必至于靜言庸違。
故舜之禦臣也,敷奏以言,明試以功;而孔子之于門人,亦聽其言而觀其行。
《唐書》言韋貫之自布衣為相,與人交,終歲無款曲,未嘗僞辭以悅人。
其賢于今之人遠矣! ○序卦雜卦《序卦》、《雜卦》皆旁通之說,先儒疑以為非夫子之言,然《否》之大往小來,承《泰》之小往大來也;《解》之利西南,承《蹇》之利西南,不利東北也:是文王已有相受之義也。
《益》之六二即《損》之六五也,其辭皆曰“十朋之龜”;《濟》之九三即《濟》之九四也,其辭皆曰“臂無膚”;《未濟》之九四即《即濟》之九三也,其辭皆曰“伐鬼方”:是周公已有反對之義也。
必謂六十四卦皆然,則非《易》書之本意。
或者夫子嘗言之,而門人廣之,如《春秋·哀十四年》西狩獲麟以後,續經之作耳。
○晉晝也明夷誅也蘇氏曰:“‘晝日三接’,故曰晝;‘得其大首’,故曰誅。
《晉》當文明之世,群後四朝而車服以庸,揖讓之事也;《明夷》逢昏亂之時,取彼兇殘而殺伐用張,征誅之事也。
一言晝,一言誅,取其音協爾。
” ○孔子論《易》孔子論《易》,見于《論語》者二章而已:曰“加我數年,五十以學《易》,可以無大過矣”;曰“南人有言曰:‘人而無恒,不可以作巫醫。
’善夫,不恒其德,或承之羞。
子曰:‘不占而已矣。
’”是則聖人之所以學《易》者,不過庸言、庸行之間,而不在乎圖書象數也。
今之穿鑿圖象以自為能者,畔也。
《記》者于夫子學《易》之言而即繼之曰:“子所雅言,詩、書、執禮,皆雅言也。
”是知夫子平日不言《易》而其言詩、書、執禮者,皆言《易》也。
人苟循乎詩、書、執禮之常,而不越焉,則自天佑之,吉無不利矣。
故其作《系辭傳》,于“悔吝無咎”之旨,特諄諄焉;而《大象》所言,凡其體之于身、施之于政者,無非用《易》之事。
然辭本乎象,故曰“君子居則觀其象而玩其辭”。
觀之者淺,玩之者深矣。
其所以與民同患者,必于辭焉著之,故曰“聖人之情見乎辭”。
若“天一地二”、“易有太極”二章皆言數之所起,亦贊《易》之所不可遺,而未嘗專以象數教人為學也。
是故“出入以度,無有師保,如臨父母”,文王、周公、孔子之《易》也;希夷之圖,康節之書,道家之《易》也。
自二子之學興,而空疏之人、迂怪之士舉竄迹于其中以為《易》,而其《易》為方術之書,于聖人寡過反身之學去之遠矣。
“《詩》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無邪。
”《易》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一言以蔽之,曰“不恒其德,或承之羞”。
夫子所以思,得見夫有恒也;有恒然後可以無大過。
○七八九六《易》有七、八、九、六,而爻但系九、六者,舉隅之義也。
故發其例于《乾》、《坤》二卦曰“用九”、“用六”,用其變也。
亦有用其不變者,《春秋傳》穆姜遇《艮》之八,《晉語》董因得《泰》之八是也。
《艮》言之,二爻獨變則名之六,餘爻皆變而二爻獨不變則名之八,是知《乾》、《坤》亦有用七用八時也。
《乾》爻皆變而初獨不變,曰“初七,潛龍勿用”可也;《坤》爻皆變而初獨不變,曰“初八,履霜,堅冰至”可也。
占變者其常也,占不變者其反也,故聖人系之九、六。
歐陽永叔曰:“《易》道占其變,故以其所占者名爻,不謂六爻,皆九六也。
”得之矣。
趙汝梅《易輯聞》曰:“揲蓍策數,凡得二十八,雖為《乾》亦稱七;凡得三十二,雖為《坤》亦稱八。
” 楊彥齡《筆錄》曰:“楊損之,蜀人,博學善稱說。
餘嘗疑《易》用九、六,而無七、八。
損之雲:‘卦畫七、八,爻稱九、六。
’” 《乾》之策二百一十有六,《坤》之策百四十有四,亦是舉九、六以該七、八也。
朱子謂七、八之合,亦三百有六十也。
○蔔筮舜曰:“官占,惟先蔽志,昆命于元龜。
”《詩》曰:“爰始爰謀,爰契我龜。
”《洪範》曰:“謀及乃心,謀及卿士,謀及庶人,謀及蔔筮。
”孔子之贊《易》也,亦曰:“人謀鬼謀。
”夫庶人至賤也,而猶在蓍龜之前,故盡人之明而不能決,然後謀之鬼焉。
故古人之于人事也信而有功,于鬼也嚴而不渎。
子之必孝,臣之必忠,此不待蔔而可知也。
其所當為,雖兇而不可避也。
故曰:“欲從靈氛之吉占兮,心猶豫而狐疑。
”又曰:“用君之心,行君之意,龜策誠不能知此事。
”善哉!屈子之言,其聖人之徒欤! 《蔔居》,屈原自作,設為問答,以見此心,非鬼神吉兇之所得而移耳。
王逸《序》乃曰:“心迷意惑,不知所為,往至太蔔之家,決之蓍龜,冀聞異策,以定嫌疑。
”則與屈子之旨大相背戾矣。
洪興祖補注曰:“此篇上句皆原所從,下句皆原所去。
時之人去其所當從,從其所當去。
其所謂吉,乃原所謂兇也。
”可謂得屈子之心者矣。
《禮記·少儀》:“問蔔筮曰:‘義與?志與?義則可問,志則否。
’”子孝臣忠,義也;違害就利,志也。
蔔筮者,先王所以教人去利懷仁義也。
石骀仲卒,無适子,有庶子六人,蔔所以為後者。
曰:“沐浴佩玉則兆。
”五人者皆沐浴佩玉,石祁子曰:“孰有執親之喪,而沐浴佩玉者乎!”不沐浴佩玉,石祁子兆。
衛人以龜為有知也。
南蒯将叛,枚筮之,遇《坤》之《比》,曰:“黃裳元吉。
”子服惠伯曰:“忠信之事則可,不然必敗。
外強内溫,忠也;和以率貞,信也。
故曰黃堂兇吉。
黃,中之色也;裳,下之飾也。
元,善之長也。
中不忠,不得其色;下不共,不得其飾;事不善,不得其極。
且夫《易》不可以占險,猶有阙也。
筮雖吉,未也。
”南蒯果敗。
是以嚴君平之蔔筮也,與人子言“依于孝”,與人弟言“依于順”,與人臣言“依于忠”。
而高允亦有筮者,當依附爻象,勸以忠孝之論,其知蔔筮之旨矣。
《申鑒》:“或問蔔筮曰:‘德斯益,否斯損。
’曰:‘何謂也?吉而濟兇而救之謂德,吉而恃兇而怠之謂損。
’” 君子将有為也,将有行也,問焉而以言,其受命也如鄉,告其為也,告其行也,死生有命,富貴在天。
若是,則無可為也,無可行也。
不當問,問亦不告也。
《易》以前民用也,非以為人前知也。
求前知,非聖人之道也。
是以《少儀》之訓曰:“毋測未至。
” 郭璞嘗過顔含,欲為之筮,含曰:“年在天,位在人,修己而天不與者,命也;守道而人不知者,性也。
自有性命,無勞蓍龜。
” 文中子子謂:“北山黃公善醫,先寝食而後針藥;汾陰侯生善筮,先人事而後說卦。
” 《金史·方伎傳序》曰:“古之為術以吉兇導人而為善,後世術者或以休咎導人而為不善。
”
”先言親寡,後言旅,以協韻也。
猶《楚辭》之“吉日兮辰良”也。
虞仲翔以為别有義,非也。
○兌為口舌《兌》為口舌,其于人也,但可以為巫為妾而已。
以言說人,豈非妾婦之道乎? 凡人于交友之間,口惠而實不至,則其出而事君也,必至于靜言庸違。
故舜之禦臣也,敷奏以言,明試以功;而孔子之于門人,亦聽其言而觀其行。
《唐書》言韋貫之自布衣為相,與人交,終歲無款曲,未嘗僞辭以悅人。
其賢于今之人遠矣! ○序卦雜卦《序卦》、《雜卦》皆旁通之說,先儒疑以為非夫子之言,然《否》之大往小來,承《泰》之小往大來也;《解》之利西南,承《蹇》之利西南,不利東北也:是文王已有相受之義也。
《益》之六二即《損》之六五也,其辭皆曰“十朋之龜”;《濟》之九三即《濟》之九四也,其辭皆曰“臂無膚”;《未濟》之九四即《即濟》之九三也,其辭皆曰“伐鬼方”:是周公已有反對之義也。
必謂六十四卦皆然,則非《易》書之本意。
或者夫子嘗言之,而門人廣之,如《春秋·哀十四年》西狩獲麟以後,續經之作耳。
○晉晝也明夷誅也蘇氏曰:“‘晝日三接’,故曰晝;‘得其大首’,故曰誅。
《晉》當文明之世,群後四朝而車服以庸,揖讓之事也;《明夷》逢昏亂之時,取彼兇殘而殺伐用張,征誅之事也。
一言晝,一言誅,取其音協爾。
” ○孔子論《易》孔子論《易》,見于《論語》者二章而已:曰“加我數年,五十以學《易》,可以無大過矣”;曰“南人有言曰:‘人而無恒,不可以作巫醫。
’善夫,不恒其德,或承之羞。
子曰:‘不占而已矣。
’”是則聖人之所以學《易》者,不過庸言、庸行之間,而不在乎圖書象數也。
今之穿鑿圖象以自為能者,畔也。
《記》者于夫子學《易》之言而即繼之曰:“子所雅言,詩、書、執禮,皆雅言也。
”是知夫子平日不言《易》而其言詩、書、執禮者,皆言《易》也。
人苟循乎詩、書、執禮之常,而不越焉,則自天佑之,吉無不利矣。
故其作《系辭傳》,于“悔吝無咎”之旨,特諄諄焉;而《大象》所言,凡其體之于身、施之于政者,無非用《易》之事。
然辭本乎象,故曰“君子居則觀其象而玩其辭”。
觀之者淺,玩之者深矣。
其所以與民同患者,必于辭焉著之,故曰“聖人之情見乎辭”。
若“天一地二”、“易有太極”二章皆言數之所起,亦贊《易》之所不可遺,而未嘗專以象數教人為學也。
是故“出入以度,無有師保,如臨父母”,文王、周公、孔子之《易》也;希夷之圖,康節之書,道家之《易》也。
自二子之學興,而空疏之人、迂怪之士舉竄迹于其中以為《易》,而其《易》為方術之書,于聖人寡過反身之學去之遠矣。
“《詩》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無邪。
”《易》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一言以蔽之,曰“不恒其德,或承之羞”。
夫子所以思,得見夫有恒也;有恒然後可以無大過。
○七八九六《易》有七、八、九、六,而爻但系九、六者,舉隅之義也。
故發其例于《乾》、《坤》二卦曰“用九”、“用六”,用其變也。
亦有用其不變者,《春秋傳》穆姜遇《艮》之八,《晉語》董因得《泰》之八是也。
《艮》言之,二爻獨變則名之六,餘爻皆變而二爻獨不變則名之八,是知《乾》、《坤》亦有用七用八時也。
《乾》爻皆變而初獨不變,曰“初七,潛龍勿用”可也;《坤》爻皆變而初獨不變,曰“初八,履霜,堅冰至”可也。
占變者其常也,占不變者其反也,故聖人系之九、六。
歐陽永叔曰:“《易》道占其變,故以其所占者名爻,不謂六爻,皆九六也。
”得之矣。
趙汝梅《易輯聞》曰:“揲蓍策數,凡得二十八,雖為《乾》亦稱七;凡得三十二,雖為《坤》亦稱八。
” 楊彥齡《筆錄》曰:“楊損之,蜀人,博學善稱說。
餘嘗疑《易》用九、六,而無七、八。
損之雲:‘卦畫七、八,爻稱九、六。
’” 《乾》之策二百一十有六,《坤》之策百四十有四,亦是舉九、六以該七、八也。
朱子謂七、八之合,亦三百有六十也。
○蔔筮舜曰:“官占,惟先蔽志,昆命于元龜。
”《詩》曰:“爰始爰謀,爰契我龜。
”《洪範》曰:“謀及乃心,謀及卿士,謀及庶人,謀及蔔筮。
”孔子之贊《易》也,亦曰:“人謀鬼謀。
”夫庶人至賤也,而猶在蓍龜之前,故盡人之明而不能決,然後謀之鬼焉。
故古人之于人事也信而有功,于鬼也嚴而不渎。
子之必孝,臣之必忠,此不待蔔而可知也。
其所當為,雖兇而不可避也。
故曰:“欲從靈氛之吉占兮,心猶豫而狐疑。
”又曰:“用君之心,行君之意,龜策誠不能知此事。
”善哉!屈子之言,其聖人之徒欤! 《蔔居》,屈原自作,設為問答,以見此心,非鬼神吉兇之所得而移耳。
王逸《序》乃曰:“心迷意惑,不知所為,往至太蔔之家,決之蓍龜,冀聞異策,以定嫌疑。
”則與屈子之旨大相背戾矣。
洪興祖補注曰:“此篇上句皆原所從,下句皆原所去。
時之人去其所當從,從其所當去。
其所謂吉,乃原所謂兇也。
”可謂得屈子之心者矣。
《禮記·少儀》:“問蔔筮曰:‘義與?志與?義則可問,志則否。
’”子孝臣忠,義也;違害就利,志也。
蔔筮者,先王所以教人去利懷仁義也。
石骀仲卒,無适子,有庶子六人,蔔所以為後者。
曰:“沐浴佩玉則兆。
”五人者皆沐浴佩玉,石祁子曰:“孰有執親之喪,而沐浴佩玉者乎!”不沐浴佩玉,石祁子兆。
衛人以龜為有知也。
南蒯将叛,枚筮之,遇《坤》之《比》,曰:“黃裳元吉。
”子服惠伯曰:“忠信之事則可,不然必敗。
外強内溫,忠也;和以率貞,信也。
故曰黃堂兇吉。
黃,中之色也;裳,下之飾也。
元,善之長也。
中不忠,不得其色;下不共,不得其飾;事不善,不得其極。
且夫《易》不可以占險,猶有阙也。
筮雖吉,未也。
”南蒯果敗。
是以嚴君平之蔔筮也,與人子言“依于孝”,與人弟言“依于順”,與人臣言“依于忠”。
而高允亦有筮者,當依附爻象,勸以忠孝之論,其知蔔筮之旨矣。
《申鑒》:“或問蔔筮曰:‘德斯益,否斯損。
’曰:‘何謂也?吉而濟兇而救之謂德,吉而恃兇而怠之謂損。
’” 君子将有為也,将有行也,問焉而以言,其受命也如鄉,告其為也,告其行也,死生有命,富貴在天。
若是,則無可為也,無可行也。
不當問,問亦不告也。
《易》以前民用也,非以為人前知也。
求前知,非聖人之道也。
是以《少儀》之訓曰:“毋測未至。
” 郭璞嘗過顔含,欲為之筮,含曰:“年在天,位在人,修己而天不與者,命也;守道而人不知者,性也。
自有性命,無勞蓍龜。
” 文中子子謂:“北山黃公善醫,先寝食而後針藥;汾陰侯生善筮,先人事而後說卦。
” 《金史·方伎傳序》曰:“古之為術以吉兇導人而為善,後世術者或以休咎導人而為不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