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光武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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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劉秀為大司馬時,舍中兒犯法,軍市令祭遵格殺之。秀怒,命取遵,主簿陳副谏曰:“明公常欲衆軍整齊,遵奉法不避,是教令所行,奈何罪之?”秀悅,乃以為刺奸将軍,謂諸将曰:“當避祭遵。吾舍中兒犯法尚殺之,必不私諸将也!”

    [馮述評]

    罰必則令行,令行則主尊,世祖所以能定四方之難也。

    譯注:

    譯文

    東漢光武帝劉秀做大司馬時,有一回其府中的家奴犯了軍法,被軍市令祭遵下令殺掉。劉秀很生氣,命令部下将祭遵收押。當時,主簿陳副規勸劉秀道:“主公一向希望能夠軍容整齊,紀律嚴明,現在祭遵依法辦事,正是遵行軍令的表現,怎幺能怪罪他呢?”劉秀聽了這話很高興,不但赦免了祭遵,而且讓他擔任刺奸将軍一職,又對軍官們說:“你們要多避讓祭遵啊!我府中的家奴犯法,他尚且将其斬殺,可見他的公正無私,他肯定不會對你們有所偏袒的。”

    評譯

    賞罰果斷分明,軍令才可以推行;軍令暢行無阻,主上才會具有威嚴。正因如此劉秀才能平定四方,統一國家。

    注釋

    ①劉秀:漢宗室,新朝末年起兵反王莽,為更始帝封為大司馬,後自立稱帝,建立東漢,谥光武,廟号世祖。

    ②大司馬:漢時掌全國軍政的官。

    ③舍中兒:府中的家奴。

    ④祭遵:随劉秀起兵諸将之一,後以功封侯,為東漢開國勳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