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植部 草本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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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本之花,經霜必死;其能死而不死,交春複發者,根在故也。

    常聞有花不待時,先期使開之法,或用沸水澆根,或以硫磺代工,開則開矣,花一敗而樹随之,根亡故也。

    然則人之榮枯顯晦,成敗利鈍,皆不足據,但詢其根之無恙否耳。

    根在,則雖處厄運,猶如霜後之花,其複發也,可坐而待也,如其根之或亡,則雖處榮無顯耀之境,猶之奇葩爛目,總非自開之花,其複發也,恐不能坐而待矣。

    予談草木,辄以人喻。

    豈好為是哓哓者哉?世間萬物,皆為人設。

    觀感一理,備人觀者,即備人感。

    天之生此,豈僅供耳目之玩、情性之适而已哉? ○芍藥 芍藥與牡丹媲美,前人署牡丹以“花王”,署芍藥以“花相”,冤哉!予以公道之。

    天無二日,民無二王,牡丹正位于香國,芍藥自難并驅。

    雖别尊卑,亦當在五等諸侯之列,豈王之下,相之上,遂無一位一座,可備酬功之用者哉?曆翻種植之書,非雲“花似牡丹而狹”,則曰“子似牡丹而小”。

    由是觀之,前人評品之法,或由皮相而得之。

    噫,人之貴賤美惡,可以長短肥瘦論乎?每于花時奠酒,必作溫言慰之曰:“汝非相材也,前人無識,謬署此名,花神有靈,付之勿較,呼牛呼馬,聽之而已。

    ”予于秦之鞏昌,攜牡丹、芍藥各數十種而歸,牡丹活者頗少,幸此花無姜,不虛負戴之勞。

    豈人為知己死者,花反為知己生乎? ○蘭 “蘭生幽谷,無人自芳”,是已。

    然使幽谷無人,蘭之芳也,誰得而知之?誰得而傳之?其為蘭也,亦與蕭艾同腐而已矣。

    “如入芝蘭之室,久而不聞其香”,是已。

    然既不聞其香,與無蘭之室何異?雖有雖無,非蘭之所以自處,亦非人之所以處蘭也。

    吾謂芝蘭之性,畢竟喜人相俱,畢竟以人聞香氣為樂。

    文人之言,隻顧贊揚其美,而不顧其性之所安,強半皆苦是也。

    然相俱貴乎有情,有情務在得法;有情而得法,則坐芝蘭之室,久而愈聞其香。

    蘭生幽谷與處曲房,其幸不幸相去遠矣。

    蘭之初着花時,自應易其座位,外者内之,遠者近之,卑者尊之;非前倨而後恭,人之重蘭非重蘭也,重其花也,葉則花之輿從而已矣。

    居處一室,則當美其供設,書畫爐瓶,種種器玩,皆宜森列其旁。

    但勿焚香,香薰即謝,匪妒也,此花性類神仙,怕親煙火,非忌香也,忌煙火耳。

    若是,則位置提防之道得矣。

    然皆情也,非法也,法則專為聞香。

    “如入芝蘭之室,久而不聞其香”者,以其知入而不知出也,出而再入,則後來之香,倍乎前矣。

    故有蘭之室不應久坐,另設無蘭者一間,以作退步,時退時進,進多退少,則刻刻有香,雖坐無蘭之室,則以門外作退步,或往行他事,事畢而入,以無意得之者,其香更甚。

    此予消受蘭香之訣,秘之終身,而洩于一旦,殊可惜也。

     此法不止消受蘭香,凡屬有花房舍,皆應若是。

    即焚香之室亦然,久坐其間,與未嘗焚香者等也。

    門人布簾,必不可少,護持香氣,全賴乎此。

    若止靠門扇開閉,則門開盡洩,無複一線之留矣。

     ○蕙 蕙之與蘭,猶芍藥之與牡丹,相去皆止一間耳。

    而世之貴蘭者必賤蕙,皆執成見、泥成心也。

    人謂蕙之花不如蘭,其香亦遜。

    吾謂蕙誠遜蘭,但其所以遜蘭者,不在花與香而在葉,猶芍藥之遜牡丹者,亦不在花與香而在梗。

    牡丹系木本之花,其開也,高懸枝梗之上,得其勢,則能壯其威儀,是花王之尊,尊于勢也。

    芍藥出于草本,僅有葉而無枝,不得一物相扶,則委而仆于地矣,官無輿從,能自壯其威乎?蕙蘭之不相敵也反是。

    芍藥之葉苦其短,蕙之葉偏苦其長;芍藥之葉病其太瘦,蕙之葉翻病其太肥。

    當強者弱,而當弱者強,此其所以不相稱,而大遜于蘭也。

    蘭蕙之開,時分先後。

    蘭終蕙繼,猶芍藥之嗣牡丹,皆所謂兄終弟及,欲廢不能者也。

    善用蕙者,全在留花去葉,痛加剪除,擇其稍狹而近弱者,十存二三;又皆截之使短,去兩角而尖之,使與蘭葉相若,則是變蕙成蘭,而與“強幹弱枝”之道合矣。

     ○水仙 水仙一花,予之命也。

    予有四命,各司一時:春以水仙、蘭花為命,夏以蓮為命,秋以秋海棠為命,冬以蠟梅為命。

    無此四花,是無命也;一季缺予一花,是奪予一季之命也。

    水仙以秣陵為最,予之家于秣陵,非家秣陵,家于水仙之鄉也。

    記丙午之春,先以度歲無資,衣囊質盡,迨水仙開時,則為強弩之末,索一錢不得矣。

    欲購無資,家人曰:“請已之。

    一年不看此花,亦非怪事。

    ”予曰:“汝欲奪吾命乎?甯短一歲之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