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儀禮 禮記 大戴禮記 周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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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哀公問》、《投壺》,皆全同《小戴》;苟去此二篇,篇數即不足八十五,安得謂小戴删取大戴乎?不知今之《大戴記》,無傳授可考,前人即不之信。
(《義疏》中即屢言之)雖為古書,必非大戴之書。
然語其篇數,則出自舊傳,固不容疑也。
《禮記》為七十子後學之書,又多存禮家舊籍。
讀之,既可知孔門之經義,又可考古代之典章,實為可貴。
然其書編次錯雜,初學讀之,未免茫無頭緒。
今更逐篇略說其大要。
《曲禮》上第一、下第二 此篇乃雜記各種禮制,明其委曲者,故稱《曲禮》。
凡禮之節文,多委曲繁重。
然社會情形,由此可以備睹。
欲考古代風俗者,此實其好材料也。
《檀弓》上第三、下第四 此篇雖雜記諸禮,實以喪禮為多。
檀弓,《疏》雲六國時人;以仲梁子是六國時人,此篇有仲梁子故。
然“檀弓”二字,特取于首節以名篇,非謂此篇即檀弓所記。
或謂檀弓即仲弓,亦無确證也。
《王制》第五 此篇鄭氏以其用“正”決獄,合于漢制;又有“古者以周尺”、“今以周尺”之言,謂其出于秦、漢之際。
盧植謂漢文令博士諸生所作。
按《史記·封禅書》:“文帝使博士諸生刺取六經作《王制》。
”今此篇中固多存諸經之傳,(如說制爵祿為《春秋傳》,巡守為《書傳》)盧說是也。
孔子作六經,損益前代之法,以成一王之制,本不專取一代。
故經傳所說制度,與《周官》等書述一代之制者,不能盡符。
必知孔子所定之制,與曆代舊制,判然二物,乃可以讀諸經。
若如《鄭注》,凡度制與《周官》不合者,即強指為夏、殷,以資調停,則愈善附會而愈不可通矣。
細看此篇《注疏》,便知鄭氏牽合今古文之誤。
此自治學之法當然,非有門戶之見也。
《月令》第六 此篇與《呂覽·十二紀》、《淮南·時則訓》大同。
《逸周書》亦有《時訓》、《月令》二篇。
今其《月令》篇亡,而《時訓》所載節候,與此篇不異。
蓋此實合彼之兩篇為一篇也。
蔡邕、王肅以此篇為周公作,蓋即以其出于《周書》。
鄭玄則以其令多不合周法;而太尉之名,九月授朔之制,實與秦合,指為出于《呂覽》。
然秦以十月為歲首,已在呂不韋之後,則鄭說亦未可憑。
要之古代自有此等政制,各家同祖述之,而又頗以時制,改易其文耳。
《曾子問》第七 此篇皆問喪禮、喪服,多可補經所不備。
《文王世子》第八 此篇凡分五節。
見《疏》。
可考古代學制、刑法、世子事父之禮,王族與異姓之殊。
此篇多古文說。
《禮運》第九《禮器》第十 此兩篇頗錯雜,然中存古制及孔門大義甚多。
如《禮運》首節,述大同之治,實孔門最高理想。
“夫禮之初”一節,可考古代飲食居處進化情形。
下文所論治制,亦多非春秋、戰國時所有,蓋皆古制也。
《禮器》雲:“因名山以升中于天,因吉土以享帝于郊。
”昊天上帝與五方帝之别,明見于經者,唯此一處而已。
論禮意處,尤為純美。
《郊特牲》第十一 此篇在《禮記》中最為錯雜。
大體論祭祀,而冠、昏之義,皆錯出其中。
《内則》第十二 此篇皆家庭瑣事,而篇首雲:“後王命冢宰,降德于衆兆民。
”令宰相以王命行之,可見古代之政教不分。
所記各節,尤可見古代卿大夫之家生活之情況也。
《玉藻》第十三 此篇多記服飾。
一篇之中,前後倒錯極多,可見《禮記》編次之雜。
因其編次之雜,即可見其傳授之久也。
《明堂位》第十四 此篇記周公攝王位,以明堂之禮朝諸侯,與《周書·明堂》篇略同。
篇中盛誇魯得用王禮。
又曰:“君臣未嘗相弑也,禮樂刑法政俗,未嘗相變也。
”鄭玄已譏其誣。
此篇蓋魯人所傳也。
《喪服小記》第十五《大傳》第十六 此兩篇為記古代宗法,最有條理之作;蓋因說喪服而及之。
《少儀》第十七 鄭雲:“以記相見及薦羞之小威儀,故名。
”“少”、“小”二字,古通也。
《學記》第十八 此篇皆論教育之法,涉學制者甚少。
篇首即雲:“君子如欲化民成俗,其必由學乎!”又曰:“古之王者,建國君民,教學為先。
”下文又雲:“能為師,然後能為長。
能為長,然後能為君。
故師也者,所以學為君也。
”此篇蓋皆為人君說法,然其論教育之理則極精。
《樂記》第十九 此篇凡包含十一篇見《疏》,論樂之義極精。
《荀子》、《呂覽》諸書論樂者,多與之複,蓋相傳舊籍也。
《雜記》上第二十、下第二十一 此篇雜記諸侯以下至士之喪事。
《喪大記》第二十二 此篇記人君以下,始死、小殓、大殓,及殡葬之禮。
《祭法》第二十三 此篇記虞、夏、商、周四代之祀典,極有條理。
《祭義》第二十四《祭統》第二十五 此兩篇皆論祭祀。
《祭義》中孔子與宰我論鬼神一段,可考古代之哲學。
此外曾子論孝之語,及推論尚齒之義,皆可見古代倫理,以冢族為之本。
故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義可一貫也。
《經解》第二十六 此篇論《詩》、《書》、《樂》、《易》、《禮》、《春秋》之治,各有得失。
六藝稱經,此為最早矣。
下文論禮之語,頗同《荀子》。
《哀公問》第二十七《仲尼燕居》第二十八《孔子閑居》第二十九 此三篇文體相類,蓋一家之書也。
《哀公問》篇,前問政,後問禮。
《仲尼燕居》篇,記孔子為子張、子貢、子遊說禮樂。
《孔子閑居》篇,則為子夏說詩。
皆反複推論,詞旨極為詳盡。
《坊記》第三
(《義疏》中即屢言之)雖為古書,必非大戴之書。
然語其篇數,則出自舊傳,固不容疑也。
《禮記》為七十子後學之書,又多存禮家舊籍。
讀之,既可知孔門之經義,又可考古代之典章,實為可貴。
然其書編次錯雜,初學讀之,未免茫無頭緒。
今更逐篇略說其大要。
《曲禮》上第一、下第二 此篇乃雜記各種禮制,明其委曲者,故稱《曲禮》。
凡禮之節文,多委曲繁重。
然社會情形,由此可以備睹。
欲考古代風俗者,此實其好材料也。
《檀弓》上第三、下第四 此篇雖雜記諸禮,實以喪禮為多。
檀弓,《疏》雲六國時人;以仲梁子是六國時人,此篇有仲梁子故。
然“檀弓”二字,特取于首節以名篇,非謂此篇即檀弓所記。
或謂檀弓即仲弓,亦無确證也。
《王制》第五 此篇鄭氏以其用“正”決獄,合于漢制;又有“古者以周尺”、“今以周尺”之言,謂其出于秦、漢之際。
盧植謂漢文令博士諸生所作。
按《史記·封禅書》:“文帝使博士諸生刺取六經作《王制》。
”今此篇中固多存諸經之傳,(如說制爵祿為《春秋傳》,巡守為《書傳》)盧說是也。
孔子作六經,損益前代之法,以成一王之制,本不專取一代。
故經傳所說制度,與《周官》等書述一代之制者,不能盡符。
必知孔子所定之制,與曆代舊制,判然二物,乃可以讀諸經。
若如《鄭注》,凡度制與《周官》不合者,即強指為夏、殷,以資調停,則愈善附會而愈不可通矣。
細看此篇《注疏》,便知鄭氏牽合今古文之誤。
此自治學之法當然,非有門戶之見也。
《月令》第六 此篇與《呂覽·十二紀》、《淮南·時則訓》大同。
《逸周書》亦有《時訓》、《月令》二篇。
今其《月令》篇亡,而《時訓》所載節候,與此篇不異。
蓋此實合彼之兩篇為一篇也。
蔡邕、王肅以此篇為周公作,蓋即以其出于《周書》。
鄭玄則以其令多不合周法;而太尉之名,九月授朔之制,實與秦合,指為出于《呂覽》。
然秦以十月為歲首,已在呂不韋之後,則鄭說亦未可憑。
要之古代自有此等政制,各家同祖述之,而又頗以時制,改易其文耳。
《曾子問》第七 此篇皆問喪禮、喪服,多可補經所不備。
《文王世子》第八 此篇凡分五節。
見《疏》。
可考古代學制、刑法、世子事父之禮,王族與異姓之殊。
此篇多古文說。
《禮運》第九《禮器》第十 此兩篇頗錯雜,然中存古制及孔門大義甚多。
如《禮運》首節,述大同之治,實孔門最高理想。
“夫禮之初”一節,可考古代飲食居處進化情形。
下文所論治制,亦多非春秋、戰國時所有,蓋皆古制也。
《禮器》雲:“因名山以升中于天,因吉土以享帝于郊。
”昊天上帝與五方帝之别,明見于經者,唯此一處而已。
論禮意處,尤為純美。
《郊特牲》第十一 此篇在《禮記》中最為錯雜。
大體論祭祀,而冠、昏之義,皆錯出其中。
《内則》第十二 此篇皆家庭瑣事,而篇首雲:“後王命冢宰,降德于衆兆民。
”令宰相以王命行之,可見古代之政教不分。
所記各節,尤可見古代卿大夫之家生活之情況也。
《玉藻》第十三 此篇多記服飾。
一篇之中,前後倒錯極多,可見《禮記》編次之雜。
因其編次之雜,即可見其傳授之久也。
《明堂位》第十四 此篇記周公攝王位,以明堂之禮朝諸侯,與《周書·明堂》篇略同。
篇中盛誇魯得用王禮。
又曰:“君臣未嘗相弑也,禮樂刑法政俗,未嘗相變也。
”鄭玄已譏其誣。
此篇蓋魯人所傳也。
《喪服小記》第十五《大傳》第十六 此兩篇為記古代宗法,最有條理之作;蓋因說喪服而及之。
《少儀》第十七 鄭雲:“以記相見及薦羞之小威儀,故名。
”“少”、“小”二字,古通也。
《學記》第十八 此篇皆論教育之法,涉學制者甚少。
篇首即雲:“君子如欲化民成俗,其必由學乎!”又曰:“古之王者,建國君民,教學為先。
”下文又雲:“能為師,然後能為長。
能為長,然後能為君。
故師也者,所以學為君也。
”此篇蓋皆為人君說法,然其論教育之理則極精。
《樂記》第十九 此篇凡包含十一篇見《疏》,論樂之義極精。
《荀子》、《呂覽》諸書論樂者,多與之複,蓋相傳舊籍也。
《雜記》上第二十、下第二十一 此篇雜記諸侯以下至士之喪事。
《喪大記》第二十二 此篇記人君以下,始死、小殓、大殓,及殡葬之禮。
《祭法》第二十三 此篇記虞、夏、商、周四代之祀典,極有條理。
《祭義》第二十四《祭統》第二十五 此兩篇皆論祭祀。
《祭義》中孔子與宰我論鬼神一段,可考古代之哲學。
此外曾子論孝之語,及推論尚齒之義,皆可見古代倫理,以冢族為之本。
故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義可一貫也。
《經解》第二十六 此篇論《詩》、《書》、《樂》、《易》、《禮》、《春秋》之治,各有得失。
六藝稱經,此為最早矣。
下文論禮之語,頗同《荀子》。
《哀公問》第二十七《仲尼燕居》第二十八《孔子閑居》第二十九 此三篇文體相類,蓋一家之書也。
《哀公問》篇,前問政,後問禮。
《仲尼燕居》篇,記孔子為子張、子貢、子遊說禮樂。
《孔子閑居》篇,則為子夏說詩。
皆反複推論,詞旨極為詳盡。
《坊記》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