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儀禮 禮記 大戴禮記 周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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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哀公問》、《投壺》,皆全同《小戴》;苟去此二篇,篇數即不足八十五,安得謂小戴删取大戴乎?不知今之《大戴記》,無傳授可考,前人即不之信。

    (《義疏》中即屢言之)雖為古書,必非大戴之書。

    然語其篇數,則出自舊傳,固不容疑也。

     《禮記》為七十子後學之書,又多存禮家舊籍。

    讀之,既可知孔門之經義,又可考古代之典章,實為可貴。

    然其書編次錯雜,初學讀之,未免茫無頭緒。

    今更逐篇略說其大要。

     《曲禮》上第一、下第二 此篇乃雜記各種禮制,明其委曲者,故稱《曲禮》。

    凡禮之節文,多委曲繁重。

    然社會情形,由此可以備睹。

    欲考古代風俗者,此實其好材料也。

     《檀弓》上第三、下第四 此篇雖雜記諸禮,實以喪禮為多。

    檀弓,《疏》雲六國時人;以仲梁子是六國時人,此篇有仲梁子故。

    然“檀弓”二字,特取于首節以名篇,非謂此篇即檀弓所記。

    或謂檀弓即仲弓,亦無确證也。

     《王制》第五 此篇鄭氏以其用“正”決獄,合于漢制;又有“古者以周尺”、“今以周尺”之言,謂其出于秦、漢之際。

    盧植謂漢文令博士諸生所作。

    按《史記·封禅書》:“文帝使博士諸生刺取六經作《王制》。

    ”今此篇中固多存諸經之傳,(如說制爵祿為《春秋傳》,巡守為《書傳》)盧說是也。

    孔子作六經,損益前代之法,以成一王之制,本不專取一代。

    故經傳所說制度,與《周官》等書述一代之制者,不能盡符。

    必知孔子所定之制,與曆代舊制,判然二物,乃可以讀諸經。

    若如《鄭注》,凡度制與《周官》不合者,即強指為夏、殷,以資調停,則愈善附會而愈不可通矣。

    細看此篇《注疏》,便知鄭氏牽合今古文之誤。

    此自治學之法當然,非有門戶之見也。

     《月令》第六 此篇與《呂覽·十二紀》、《淮南·時則訓》大同。

    《逸周書》亦有《時訓》、《月令》二篇。

    今其《月令》篇亡,而《時訓》所載節候,與此篇不異。

    蓋此實合彼之兩篇為一篇也。

    蔡邕、王肅以此篇為周公作,蓋即以其出于《周書》。

    鄭玄則以其令多不合周法;而太尉之名,九月授朔之制,實與秦合,指為出于《呂覽》。

    然秦以十月為歲首,已在呂不韋之後,則鄭說亦未可憑。

    要之古代自有此等政制,各家同祖述之,而又頗以時制,改易其文耳。

     《曾子問》第七 此篇皆問喪禮、喪服,多可補經所不備。

     《文王世子》第八 此篇凡分五節。

    見《疏》。

    可考古代學制、刑法、世子事父之禮,王族與異姓之殊。

    此篇多古文說。

     《禮運》第九《禮器》第十 此兩篇頗錯雜,然中存古制及孔門大義甚多。

    如《禮運》首節,述大同之治,實孔門最高理想。

    “夫禮之初”一節,可考古代飲食居處進化情形。

    下文所論治制,亦多非春秋、戰國時所有,蓋皆古制也。

    《禮器》雲:“因名山以升中于天,因吉土以享帝于郊。

    ”昊天上帝與五方帝之别,明見于經者,唯此一處而已。

    論禮意處,尤為純美。

     《郊特牲》第十一 此篇在《禮記》中最為錯雜。

    大體論祭祀,而冠、昏之義,皆錯出其中。

     《内則》第十二 此篇皆家庭瑣事,而篇首雲:“後王命冢宰,降德于衆兆民。

    ”令宰相以王命行之,可見古代之政教不分。

    所記各節,尤可見古代卿大夫之家生活之情況也。

     《玉藻》第十三 此篇多記服飾。

    一篇之中,前後倒錯極多,可見《禮記》編次之雜。

    因其編次之雜,即可見其傳授之久也。

     《明堂位》第十四 此篇記周公攝王位,以明堂之禮朝諸侯,與《周書·明堂》篇略同。

    篇中盛誇魯得用王禮。

    又曰:“君臣未嘗相弑也,禮樂刑法政俗,未嘗相變也。

    ”鄭玄已譏其誣。

    此篇蓋魯人所傳也。

     《喪服小記》第十五《大傳》第十六 此兩篇為記古代宗法,最有條理之作;蓋因說喪服而及之。

     《少儀》第十七 鄭雲:“以記相見及薦羞之小威儀,故名。

    ”“少”、“小”二字,古通也。

     《學記》第十八 此篇皆論教育之法,涉學制者甚少。

    篇首即雲:“君子如欲化民成俗,其必由學乎!”又曰:“古之王者,建國君民,教學為先。

    ”下文又雲:“能為師,然後能為長。

    能為長,然後能為君。

    故師也者,所以學為君也。

    ”此篇蓋皆為人君說法,然其論教育之理則極精。

     《樂記》第十九 此篇凡包含十一篇見《疏》,論樂之義極精。

    《荀子》、《呂覽》諸書論樂者,多與之複,蓋相傳舊籍也。

     《雜記》上第二十、下第二十一 此篇雜記諸侯以下至士之喪事。

     《喪大記》第二十二 此篇記人君以下,始死、小殓、大殓,及殡葬之禮。

     《祭法》第二十三 此篇記虞、夏、商、周四代之祀典,極有條理。

     《祭義》第二十四《祭統》第二十五 此兩篇皆論祭祀。

    《祭義》中孔子與宰我論鬼神一段,可考古代之哲學。

    此外曾子論孝之語,及推論尚齒之義,皆可見古代倫理,以冢族為之本。

    故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義可一貫也。

     《經解》第二十六 此篇論《詩》、《書》、《樂》、《易》、《禮》、《春秋》之治,各有得失。

    六藝稱經,此為最早矣。

    下文論禮之語,頗同《荀子》。

     《哀公問》第二十七《仲尼燕居》第二十八《孔子閑居》第二十九 此三篇文體相類,蓋一家之書也。

    《哀公問》篇,前問政,後問禮。

    《仲尼燕居》篇,記孔子為子張、子貢、子遊說禮樂。

    《孔子閑居》篇,則為子夏說詩。

    皆反複推論,詞旨極為詳盡。

     《坊記》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