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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入聲 一屋 二沃 三覺 四質 五物 卷十六 入聲 六月 七曷 八黠 九屑 卷十七 入聲 十藥 十一陌 十二錫 十三職 卷十八 入聲 十四緝 十五合 十六葉 十七洽 【臣】等謹案 欽定音韻闡微十八卷康熙五十四年奉 勅撰雍正四年告成 世宗憲皇帝禦制序文具述 聖祖仁皇帝指授編纂之防刋刻頒行自漢明帝時西域切韻之學與佛經同入中國所謂以十四音貫一切字是也然其書不行于世至漢魏之間孫炎創為翻切齊梁之際王融乃賦雙聲等韻漸萌實闇合其遺法迨神珙以後其學大行傳于今者有司馬光指掌圖鄭樵七音畧無名氏四聲等子劉鑒切韻指南條例日宻而格礙亦日多惟我 國書十二字頭用合聲相切緩讀則為二字急讀則為一音悉本乎人聲之自然證以左傳之丁甯為钲句渎為谷國語之勃鞮為披戰國策之勃蘓為胥于三代古法亦複相協是以 特诏儒臣以斯立準首列韻譜定四等之輕重毎部皆從今韻之目而附載廣韻之子部以存舊制因以考其當合當分其字以三十六母為次用韓道昭五音集韻黃公紹韻防之例字下之音則備載諸家之異同協者從之不有心以立異不協者改用合聲亦不遷就以求同大抵以上字定母皆取于支微魚虞歌麻數韻以此數韻能生諸音即 國書之第一部也以下字定韻清聲皆取于影母濁聲皆取于喻母以此二字乃本韻之喉音凡音皆出于喉而収于喉也其或有音無字者則借他韻他母之字相近者代之有今用協用借用三例使宛轉互求委曲旁證亦即漢儒訓诂某讀如某某音近某之意惟辯别毫芒巧于比拟非古人所及耳自有韻書以來無更捷徑于此法者亦更無精宻于此書矣乾隆四十三年六月恭校上 總纂官【臣】紀昀【臣】陸錫熊【臣】孫士毅 總 校 官 【臣】 陸 費 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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