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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院批審十詞
為盤獲竊牛等事
為光棍肆惡強霸地土事
為嫌貧毀嫁媒圖殺命事
為惡棍坑殺朽命事
為盜賣血産事
為強奪白騙坑殺身命事
為陳情豪棍夥謀串通壓哄愚弱買産事
為奸惡退親乞天究正事
為朋謀誣詐事
○部院批審十詞
部院批審十詞
卑職審得張大任一案。
事關三命。
殊為可異。
據供明倫身死。
在于九月十七日。
被蘓德打死。
巳于原狀之月分。
大不相侔矣。
竊思訟莫大于人命。
情莫切于父子。
如人命果真。
豈有遲至半載有馀。
而始行具控鳴冤耶。
非聽人教唆。
駕詞捏控。
即指命吓财。
乘機詐騙。
一命是假。
二命可知。
相應不準。
伏乞憲裁。
卑職審得武氏一案。
據王榮口稱。
開泰欲佔伊姐王氏為妻。
而武氏以風化攸關。
不肯允許。
巳經本縣查明。
現今監禁。
竊思夫婦為人倫之首。
兄弟切手足之誼。
開泰以胞兄而欲佔弟婦以為妻。
是祗知琴瑟之足樂。
而不知友恭之至重也。
理合批令本縣。
嚴加重懲。
伏乞憲裁。
卑職審得張成祿一案。
據供現具控本縣。
尚未經審。
理合批令曆城縣。
速為審理。
伏乞憲裁。
卑職審得閩官黃喜等一案。
于康熙七年間。
奉旨開墾。
起科成糧者。
至今巳二十馀年矣。
而韓文燦等。
以血産祖業為名。
屢行具控。
豈知無主荒田任人開墾。
久奉俞旨。
欽遵在案。
若令其業歸原主。
俾兵民相安。
此亦息事甯人之計也。
但官經數十員。
而事經二十馀載。
此風一開。
而目今墾荒者。
皆聞風疑懼。
褁足不前。
竊恐以有用之田。
盡置之無用之地耳。
理應批饬本縣。
仍遵前議。
伏乞憲裁。
卑職審得羅應全一案。
事關竊奪。
必賍真証确。
方可定案。
但槐埠莊原係濰縣地方。
而應全未赴本縣告理。
濰令何由知其竊奪之真假。
李沆之果係窩主耶。
相應批令濰縣迅速審報。
伏乞憲裁。
卑職審得妙亮以師弟相傳之僧官。
一旦為能旺奪去。
而又加以飲酒宿娼之醜名。
是禅
事關三命。
殊為可異。
據供明倫身死。
在于九月十七日。
被蘓德打死。
巳于原狀之月分。
大不相侔矣。
竊思訟莫大于人命。
情莫切于父子。
如人命果真。
豈有遲至半載有馀。
而始行具控鳴冤耶。
非聽人教唆。
駕詞捏控。
即指命吓财。
乘機詐騙。
一命是假。
二命可知。
相應不準。
伏乞憲裁。
卑職審得武氏一案。
據王榮口稱。
開泰欲佔伊姐王氏為妻。
而武氏以風化攸關。
不肯允許。
巳經本縣查明。
現今監禁。
竊思夫婦為人倫之首。
兄弟切手足之誼。
開泰以胞兄而欲佔弟婦以為妻。
是祗知琴瑟之足樂。
而不知友恭之至重也。
理合批令本縣。
嚴加重懲。
伏乞憲裁。
卑職審得張成祿一案。
據供現具控本縣。
尚未經審。
理合批令曆城縣。
速為審理。
伏乞憲裁。
卑職審得閩官黃喜等一案。
于康熙七年間。
奉旨開墾。
起科成糧者。
至今巳二十馀年矣。
而韓文燦等。
以血産祖業為名。
屢行具控。
豈知無主荒田任人開墾。
久奉俞旨。
欽遵在案。
若令其業歸原主。
俾兵民相安。
此亦息事甯人之計也。
但官經數十員。
而事經二十馀載。
此風一開。
而目今墾荒者。
皆聞風疑懼。
褁足不前。
竊恐以有用之田。
盡置之無用之地耳。
理應批饬本縣。
仍遵前議。
伏乞憲裁。
卑職審得羅應全一案。
事關竊奪。
必賍真証确。
方可定案。
但槐埠莊原係濰縣地方。
而應全未赴本縣告理。
濰令何由知其竊奪之真假。
李沆之果係窩主耶。
相應批令濰縣迅速審報。
伏乞憲裁。
卑職審得妙亮以師弟相傳之僧官。
一旦為能旺奪去。
而又加以飲酒宿娼之醜名。
是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