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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繹憲批。
逐一登答。
另具确詳切看。
以憑核轉繳。
等因批詳到縣。
蒙此該卑職查看得。
蒙以撮爾之區。
當九省之衝。
丁僅六千。
一切饷鞘車輛。
絡繹如雲。
每日有需夫三四百名者。
有需夫七八百名者。
甚至有需夫千馀名者。
其支應之苦。
較諸他州縣為更甚。
卑職既官斯土。
不忍坐視。
因以利民起見。
故将蠶塲詳請幫助。
設置驢頭車輛以濟皇華以甦民困。
此卑職獨稱苦累。
與詳請抽收之由也。
至若勢豪有力之家。
私收陋弊。
卑職于二十八年到任。
未奉憲文之前。
巳于二十九年春。
遵例永為嚴禁革除訖。
從來縣令與百姓最親。
百姓安則縣令俱安。
百姓危則縣令俱危。
此其利害相關。
真如父母之與赤子。
雖欲膜視而其心實有不忍者。
卑職為民父母。
覩此疾苦。
若緘口不言。
則下負蒼生。
即上負朝廷。
且更負乎各上憲愛民如子之至意。
以故不避冐凟之罪。
請以蒙陰自然之利。
濟蒙陰緊急之差。
應否可行。
仰懇憲裁。
蒙批仰候核轉繳。
○為異常蝗蝻田禾難保等事 為異常蝗蝻田禾難保等事。
等因到縣。
蒙此卑職遵查捕除蝗蝻緣由。
業于四月二十六日。
具文詳報各憲。
卑職随捐清俸。
置布四疋。
買蓆五十領。
眼同儒學捕衙防汛武弁以及典吏人等。
分頭督率鄉□。
量給工錢。
各散市餅。
凡于有蝗蝻處所。
察其地形。
審其風勢。
即将蓆布開展。
四處環圍。
或用火焚燒。
或用土掩埋。
務使蝻無遺類。
不為苗害。
旦出晚入。
正在捕除。
于本月初一日。
忽蒙撫藩雨憲。
轸念窮民。
特發清俸以為蝻飯食之資。
卑職随出示曉谕。
以彰上憲愛民如子盛心。
一時父老子弟。
莫不歡欣鼓舞。
益奮精神。
恊力捕除。
現今撲滅。
夏麥登塲。
秋禾茂盛。
理合具文申報。
以慰憲台憂民至意。
○為申饬不遵禁約屬員等事 為申饬不遵禁約屬員等事。
蒙批 該縣新硎初試。
凡本部院所頒文告。
務在實心奉行。
遍貼曉谕。
有裨政教。
俟秋季終。
逐項詳報。
以觀三月成效繳。
等因批詳到縣。
竊念卑職一介寒儒。
初登仕籍。
值此四達交衝。
萬苦叢集之地。
大差之往來。
日無寸晷。
驿馬之墊賠。
歲費千金。
此實粉骨難支。
所當觧官告退。
以免贻悞地方焉可矣。
第思十載讀書。
一行作吏。
曾無寸效。
上報朝廷漫無片長。
下慰萬姓。
則亦大負乎憲台為 國為民之至意。
日勉百執事心奉行者盡托諸空言。
無裨政教。
此固卑職所不敢為而亦卑職所不樂為也。
是以任事以來。
遵将憲頒文告。
除遍貼曉谕外。
乃複于條約中。
審其與卑縣至切至要者為之次第舉行。
逐項詳報焉。
謹注觧聖谕以興民行。
特立文社以鼓士風。
革火耗之陋規。
嚴保甲之良法。
設牌坊而清疆界。
斯防守便于責成。
設印簿而查逃盜。
庶匪類不緻潛迹。
猶慮地當孔道。
光棍之打詐甚多。
而旅店因有嚴拿之禁。
人多雜居。
外縣之放蠶頗衆。
而山塲亦有稽察之條。
刑關人命。
所幸訟簡而弗用桁楊。
忿每忘身。
竊喜民淳而不樂好鬪。
犯賭博者必大懲而小戒。
觧逃流者常三令而五申。
複慮差役擾而設紙皂。
原與被不招而自來。
官鹽滞而定價值。
商與民均平而不困。
當舖一無。
誰肯出乎重息。
邪說有禁。
疇敢攻乎異端。
以故涖任之後。
四月于茲。
士安于膠庠。
民樂于畎畝。
遊手知警。
鼠竊不聞。
缙紳高節義之行。
闾裡無地棍之稱。
催科無煩高?犬樸。
而輸納甚衆。
聽訟不必嚴刑。
而囹圄常空。
此卑職三月之成效。
皆憲台頒發文告之所緻也。
卑職陰蒙其福。
萬姓群沾其惠。
他如修葺學宮。
廣設義學。
起造魁星之樓。
捐修養濟之院。
皆蒙邑之風氣所係。
亦長吏之實政當行。
但功程浩大。
未易猝辨。
巳請紳衿耆庶。
公議妥确舉行。
今先将注觧聖谕十六條。
并卑職泣任之事宜。
刋刻成集。
謹呈憲覽。
○為欽奉上谕事一 為欽奉 上谕事。
蒙此卑職查得蒙以至疲之區。
當極衝之地。
一切奉公差使。
來者紛紛。
往者纍纍。
馬即如鉄。
終無不斃。
官能點金。
究亦必貧。
自卑職到任五月。
陸續買馬三十五匹。
充入驿逓。
倒斃之馬價全裁。
窮員之賠補難支。
心力俱枯。
憂虞成疾。
所幸蒙之民人。
醇而急公。
徵收錢糧。
按限完納。
除巳觧若幹外。
現貯庫若幹。
侵那虧空。
卑職實無一于此矣。
竊念丁地錢糧。
國課攸關。
考成所係。
卑職正思起觧間。
忽蒙憲恩。
饬令州縣。
将二十九年夫馬工料。
或應留給幾月。
或應按季請領。
此真憲台為 國之至計。
而實即大甦驿困之苦心也。
卑職再三思維。
其官俸雜支。
或可少待于明歲。
而夫馬工料。
則必預備于今冬。
方今草豆薄收。
差使繁多。
正當計一歲之所需。
預為積貯。
庶夫馬無枵腹之虞。
差使免遲悞之憂。
況工料銀兩。
皆夫馬計口授食。
按日給發之需。
若僅留給數月。
又或按季請領。
則臨時撥補。
往返需時。
而緩不濟急。
或贻悞皇華。
且明歲自春曆夏徂秋。
料豆之收成尚遠。
集市之豆價必貴。
倘今歲不早為備辦。
竊恐來歲青黃不接之時。
不惟粜賣無人。
甚且採買無地。
事關郵傳。
刻不容緩。
相應急懇憲台。
俯念衝驿。
将卑縣二十八年現貯庫銀若幹。
兌抵二十九年驿站工料。
彼遲早皆係應撥之正項。
而留支總朝廷之公務。
遵将工料錢糧。
逐款開報。
伏乞憲台恩準留抵。
庶工料不緻促辦于臨時。
而驿逓可免贻悞于将來矣。
○為欽奉上谕事二 為欽奉 上谕事。
查得卑縣二十八年分。
丁地錢糧。
除巳觧銀二千六百五十二兩零。
外其馀剩二千二百九十五兩零。
現今徵收貯庫。
卑職念此項錢糧。
上關國計。
下係考成。
亟欲起觧。
而複蒙憲恩。
轸念夫馬之枵腹。
體恤州縣之考成。
令按季備造清冊。
照依未完丁地。
酌量兌給。
用資接濟。
此憲台未雨綢缪之至計。
實即大甦驿困之良谟也。
但蒙以鬥大之區。
當極衝之地。
自倒斃馬價全裁。
卑職到任方六月。
巳賠馬三十五匹。
較之他縣。
其苦倍甚。
兼以秋成薄收。
現今豆價。
每石三兩四五錢不等。
米價每石六兩二錢有奇。
今若不計一歲之所需。
而預為備辦。
勢必米豆騰貴。
價值日高。
竊恐将來金錢有馀。
而採買無地。
馬倒夫逃。
卑職之功名何足惜皇華之違悞真可慮也。
因于萬難措手之時。
籲懇憲台額外之仁。
請将卑縣二十八年分。
貯庫銀二千二百九十五兩零。
兌給二十九年分。
驿站工料。
況歲值荒旱。
流民載道。
剽刼時聞。
倘蒙留抵不惟夫飽馬騰。
有濟國家郵傳之政。
抑且往返觧領。
無煩護送防禦之憂矣。
○為清查丁地以均差役以甦民累事 為清查丁地以均差役以甦民累事。
康熙二十九年五月二十四日。
蒙本府信票。
五月十五日。
蒙廵撫部院佛 憲牌。
等因蒙此。
除将卑縣紳衿貢監衙役造冊申送外。
卑職謹按山東。
齊魯舊域。
海岱奧區。
青登萊患在賦煩。
其民悍。
敢于武斷。
濟兖東患在役重。
其民頑。
輕于流移。
此東省六郡百四州縣之賦役。
其大較然也。
自昔兩稅之興。
因地之瘠腴而制賦。
而賦之多少而制役。
故豪強者不敢肆其包攬之謀。
而狡猾者。
亦不得施。
其詭寄之術。
葢地有肥硗。
故賦有多寡。
賦有多寡。
故役有輕重。
法甚良而意甚羙矣。
厥後勢力之族而賦日輕。
懦弱之家而役日重。
其弊類多起于易田立契之時。
夫賣田必窮廹之人。
而買田必富厚之家。
富者挾其有馀。
而故為勒掯以短少其價值。
貧者廹于飢寒。
而欲速售以苟延乎性命。
但可以救目前燃眉之急。
則世世子孫之贻累。
總不暇計也。
夫是以富者。
地日增而賦不列乎糧冊。
貧者地日損而賦仍挂乎廒經。
又有奸狡之徒。
欲計免其賦役。
将本身田産。
悉飛挂于紳衿之家。
或托之以佃戶。
或假之以僕人。
盡為之詭寄而包攬焉。
不惟顯抗乎錢糧。
抑且隐避乎差役。
賦役不均之弊。
莫有甚于此者。
竊以為欲均賦役。
莫要于查赤契。
從來易田者以文契為據。
驗契者以印信為憑。
今于有田之家。
但觀契之真僞。
則知田之虛實。
知田之虛實。
則知賦之多寡。
知賦之多寡。
則知役之輕重。
間有有田無賦。
有賦無役。
抑或有役無賦。
有賦無田。
查有包攬詭寄等弊。
悉令速為更正。
俱照出首隐地當年起科之例免罪。
如此無俟履畝清丈。
而人樂出首。
不過數月之間。
則國賦立見其日增。
而民困亦遂為之大甦。
又何有賦役不均。
偏累小民。
緻煩憲台之諄諄過慮耶。
○為饬查擅宰耕牛告示事 為饬查擅宰耕牛告示事。
蒙此卑職竊聞為政不在多言。
顧其力行何如耳。
案查康熙三十年五月二十二日。
奉到嚴禁擅宰耕牛告示一張。
令實貼署前。
毋緻風雨損壞。
年終送 府轉送臬司查騐。
仍令照式刋刻。
遍為曉谕。
卑職以民之所最重者惟農。
而農之所最重者惟牛。
仰體上憲愛民重農之意。
天地好生之心。
當即依照式樣。
星夜刋刻印刷多張。
除一面申送一張查騐外。
但念卑縣衙署久毀。
借居民房。
其頒發原告示不為張挂。
竊慮窮山深谷之民。
不能家谕戶曉。
若時為張挂。
又恐有風雨損壞之憂而年終無憑繳騐。
因将照式刋刻者。
分發城市關廂。
以及各鎮集塲。
通行張挂。
遍為曉谕。
卑職複于每月逢三。
宣講聖谕之時。
謹将原發告示。
随令該管經承。
攜帶約所。
開展朗誦。
使民鹹知。
恐緻損壞。
随即收貯。
至今并無一人有犯宰牛之禁者。
此反正兩面。
所以照舊如前。
而并無粘痕也。
且禁宰耕牛。
原以為農。
而為農即以為民。
卑職作民父母。
與百姓最親。
從來百姓安。
則縣令亦安。
百姓危則縣令亦危。
此如父母之與赤子。
其休戚相關。
真有膜視而其心有所不忍。
其勢有所不能者矣。
今上憲民膜關心如此。
而下吏敢容其沉閣。
祗緣憲檄有年終繳騐之論。
卑職恐有風雨損壞之憂。
因無粘貼之痕。
亦無沉閣之弊。
今蒙饬查。
理合據實回覆 ○為饬知事 為饬知事。
查得藩憲頒發告條。
原恐借查增戶口之虛名。
以滋虛報僞增之等弊其與撫憲寬仁不忍累民者。
同一息事甯人之盛心也。
理合遵依示式。
星夜刋刻。
速為印刷。
遍行張挂。
俾窮山深谷之民。
莫不家谕而戶曉。
但卑職兩次入簾。
案積如山。
大差若雨。
于十月二十三日。
自省到縣次日随奉憲檄。
而卑縣刻字匠役。
止有一人。
年邁眼花。
而且卧病床頭者。
今巳數月矣。
若待刋刻。
勢必差役赴省僱覓。
卑職竊恐往返羁遲。
躭延時日。
且前奉撫憲。
有查欺隐人丁。
俟來歲編審一統造報之檄。
今藩示若不早為張挂倘不肖單頭。
巧借查丁名色。
緻有虛報僞增等弊。
咎将誰歸耶。
卑職因責令繕寫書役。
立刻照式抄謄。
繕寫多張。
遍貼城市關廂。
以及鎮店集塲。
通行曉谕。
俾阖邑紳衿耆庶。
鹹使聞知。
而各上憲惓惓為民之至意。
庶幾早達于窮簷之民矣。
卑職更懇者。
頃奉撫憲面谕。
若按畝輸穀量減租課。
俱令免造花名細冊。
葢恐借造冊名色。
因而攤泒裡民。
嗣後凡各上憲頒發告條。
念蕞爾山城。
刻字寥寥。
籲懇照式謄寫。
永免刋刻。
不唯各上憲之良法美意。
使萬姓得以早聞。
而且借名刋示以滋科泒者。
其弊窦亦可不禁而自絕也。
○為異常蝗蝻田禾難保籲天作主設法急救事 為異常蝗蝻田禾難保籲 天作主設法急救事。
看得民為邦本。
食乃民天。
茲者蝗蝻始生。
非早為捕滅。
将來奮翅郊原。
飛而害稼。
竊恐無苗則無食。
無食則無民。
以故卑職單騎減從。
親詣三鄉。
渡山越嶺。
見有蝻蟲。
果然如蠅群聚。
雖初出渺小。
禾稼未傷。
然防微杜漸。
尤不可不急為之捕也。
因挑選勤敏典吏六人。
督率各社莊頭鄉保人等。
挨門撥夫。
各帶草柴。
用火焚燒。
再掘深坑。
用土掩埋。
務期捕除殆盡。
蝻無遺類。
庶目前之東作無傷。
而将來之西成可望矣。
但蝗蝻之生。
匪僅蒙邑。
如鄰封搜捕不力。
必緻枝連蔓引。
蠶食蒙苗。
則城門失火。
殃及池魚。
卑職又不敢不鰓鰓。
然為之憂深而過慮也。
懇祈憲威。
通行嚴饬各屬有蝗蝻州縣。
各令實力捕除。
則萬民幸甚。
○為申饬事 為申饬事。
查得蒙邑。
地當九省通衢。
每日逓觧逃人。
不啻如雲如雨。
近奉新例。
撥醫調治。
原以憫恤真正有病之逃人。
法甚良而意甚美矣。
但其□。
亦有一種狡猾無賴之徒。
謊稱有病。
故意躭延時日。
騷擾地方。
又其甚者。
逓觧巳入本境。
偶有小恙。
可以前進。
當即逓觧。
乃複捏報大病。
曾在前途某州某縣得之。
若不騐看确實。
一旦混行詳報。
竊恐經過之地方。
将來無官不為逃人所中傷。
無官不為逃人所挂悞也。
即如本年六月二十七日。
準沂州牒。
逓觧逃人一起。
此時撥醫調治之新例尚未到縣。
内有逃人王德之祖母張氏。
據觧役報稱。
前途曾有病等語。
卑職當堂騐看。
據張氏口稱。
我病稍愈。
可以行走。
随差役譚國柱等。
轉觧前途。
取有新泰縣收管存案。
嗣又于七月二十八日。
準肥城縣關内據王德稱伊祖母張氏。
在于蒙陰得病等語。
竊思張氏以年邁之人。
如風前之燭。
如果係得病未愈。
則危亡應在旦夕。
即求其離蒙境且不可得。
又安望其過新泰。
越泰安。
抵肥城。
而始溘然長逝耶。
此迯人之謊報。
葢巳彰明較著矣。
總之迯婦張氏。
生為背主不義之人。
死作累官害人之鬼。
幸蒙撫憲細閱 部文之精意。
洞見宵小之詭謀。
通行申饬。
嗣後逓觧迯人。
卑職照舊當堂查驗。
如果係真病。
即行撥醫調治。
俟病稍愈。
即便轉觧前途。
其馀遵照向來定例。
随到随觧。
不敢違錯。
今蒙申饬。
理合具文申覆。
○為衙蠹殃民事 為衙蠹殃民事本年八月三十日準 沛縣關奉總漕部院董 批将徒犯房彬即房守德。
押發蒙陰縣驿。
照例折責。
按徒年限擺站。
滿日釋放仍取著驿收管四紙。
關發過縣。
以憑轉申存案。
事關 院件。
幸勿遲滞。
等因準此查得蒙邑衙署阙如。
官吏無栖身之所。
而額設驿馬六十匹。
自吳逆變亂。
将倒斃馬價七百馀兩。
奉 文全裁。
至今縣令賠補。
苦不堪言。
葢因蒙無額設驿丞。
故凡一切徒犯。
應擺站者。
自我清大定以來。
至今四十馀年。
并無發遣一人。
今準前因。
似難收管。
理合發回貴縣。
煩為轉詳另批。
則敝邑受福不淺。
矣
逐一登答。
另具确詳切看。
以憑核轉繳。
等因批詳到縣。
蒙此該卑職查看得。
蒙以撮爾之區。
當九省之衝。
丁僅六千。
一切饷鞘車輛。
絡繹如雲。
每日有需夫三四百名者。
有需夫七八百名者。
甚至有需夫千馀名者。
其支應之苦。
較諸他州縣為更甚。
卑職既官斯土。
不忍坐視。
因以利民起見。
故将蠶塲詳請幫助。
設置驢頭車輛以濟皇華以甦民困。
此卑職獨稱苦累。
與詳請抽收之由也。
至若勢豪有力之家。
私收陋弊。
卑職于二十八年到任。
未奉憲文之前。
巳于二十九年春。
遵例永為嚴禁革除訖。
從來縣令與百姓最親。
百姓安則縣令俱安。
百姓危則縣令俱危。
此其利害相關。
真如父母之與赤子。
雖欲膜視而其心實有不忍者。
卑職為民父母。
覩此疾苦。
若緘口不言。
則下負蒼生。
即上負朝廷。
且更負乎各上憲愛民如子之至意。
以故不避冐凟之罪。
請以蒙陰自然之利。
濟蒙陰緊急之差。
應否可行。
仰懇憲裁。
蒙批仰候核轉繳。
○為異常蝗蝻田禾難保等事 為異常蝗蝻田禾難保等事。
等因到縣。
蒙此卑職遵查捕除蝗蝻緣由。
業于四月二十六日。
具文詳報各憲。
卑職随捐清俸。
置布四疋。
買蓆五十領。
眼同儒學捕衙防汛武弁以及典吏人等。
分頭督率鄉□。
量給工錢。
各散市餅。
凡于有蝗蝻處所。
察其地形。
審其風勢。
即将蓆布開展。
四處環圍。
或用火焚燒。
或用土掩埋。
務使蝻無遺類。
不為苗害。
旦出晚入。
正在捕除。
于本月初一日。
忽蒙撫藩雨憲。
轸念窮民。
特發清俸以為蝻飯食之資。
卑職随出示曉谕。
以彰上憲愛民如子盛心。
一時父老子弟。
莫不歡欣鼓舞。
益奮精神。
恊力捕除。
現今撲滅。
夏麥登塲。
秋禾茂盛。
理合具文申報。
以慰憲台憂民至意。
○為申饬不遵禁約屬員等事 為申饬不遵禁約屬員等事。
蒙批 該縣新硎初試。
凡本部院所頒文告。
務在實心奉行。
遍貼曉谕。
有裨政教。
俟秋季終。
逐項詳報。
以觀三月成效繳。
等因批詳到縣。
竊念卑職一介寒儒。
初登仕籍。
值此四達交衝。
萬苦叢集之地。
大差之往來。
日無寸晷。
驿馬之墊賠。
歲費千金。
此實粉骨難支。
所當觧官告退。
以免贻悞地方焉可矣。
第思十載讀書。
一行作吏。
曾無寸效。
上報朝廷漫無片長。
下慰萬姓。
則亦大負乎憲台為 國為民之至意。
日勉百執事心奉行者盡托諸空言。
無裨政教。
此固卑職所不敢為而亦卑職所不樂為也。
是以任事以來。
遵将憲頒文告。
除遍貼曉谕外。
乃複于條約中。
審其與卑縣至切至要者為之次第舉行。
逐項詳報焉。
謹注觧聖谕以興民行。
特立文社以鼓士風。
革火耗之陋規。
嚴保甲之良法。
設牌坊而清疆界。
斯防守便于責成。
設印簿而查逃盜。
庶匪類不緻潛迹。
猶慮地當孔道。
光棍之打詐甚多。
而旅店因有嚴拿之禁。
人多雜居。
外縣之放蠶頗衆。
而山塲亦有稽察之條。
刑關人命。
所幸訟簡而弗用桁楊。
忿每忘身。
竊喜民淳而不樂好鬪。
犯賭博者必大懲而小戒。
觧逃流者常三令而五申。
複慮差役擾而設紙皂。
原與被不招而自來。
官鹽滞而定價值。
商與民均平而不困。
當舖一無。
誰肯出乎重息。
邪說有禁。
疇敢攻乎異端。
以故涖任之後。
四月于茲。
士安于膠庠。
民樂于畎畝。
遊手知警。
鼠竊不聞。
缙紳高節義之行。
闾裡無地棍之稱。
催科無煩高?犬樸。
而輸納甚衆。
聽訟不必嚴刑。
而囹圄常空。
此卑職三月之成效。
皆憲台頒發文告之所緻也。
卑職陰蒙其福。
萬姓群沾其惠。
他如修葺學宮。
廣設義學。
起造魁星之樓。
捐修養濟之院。
皆蒙邑之風氣所係。
亦長吏之實政當行。
但功程浩大。
未易猝辨。
巳請紳衿耆庶。
公議妥确舉行。
今先将注觧聖谕十六條。
并卑職泣任之事宜。
刋刻成集。
謹呈憲覽。
○為欽奉上谕事一 為欽奉 上谕事。
蒙此卑職查得蒙以至疲之區。
當極衝之地。
一切奉公差使。
來者紛紛。
往者纍纍。
馬即如鉄。
終無不斃。
官能點金。
究亦必貧。
自卑職到任五月。
陸續買馬三十五匹。
充入驿逓。
倒斃之馬價全裁。
窮員之賠補難支。
心力俱枯。
憂虞成疾。
所幸蒙之民人。
醇而急公。
徵收錢糧。
按限完納。
除巳觧若幹外。
現貯庫若幹。
侵那虧空。
卑職實無一于此矣。
竊念丁地錢糧。
國課攸關。
考成所係。
卑職正思起觧間。
忽蒙憲恩。
饬令州縣。
将二十九年夫馬工料。
或應留給幾月。
或應按季請領。
此真憲台為 國之至計。
而實即大甦驿困之苦心也。
卑職再三思維。
其官俸雜支。
或可少待于明歲。
而夫馬工料。
則必預備于今冬。
方今草豆薄收。
差使繁多。
正當計一歲之所需。
預為積貯。
庶夫馬無枵腹之虞。
差使免遲悞之憂。
況工料銀兩。
皆夫馬計口授食。
按日給發之需。
若僅留給數月。
又或按季請領。
則臨時撥補。
往返需時。
而緩不濟急。
或贻悞皇華。
且明歲自春曆夏徂秋。
料豆之收成尚遠。
集市之豆價必貴。
倘今歲不早為備辦。
竊恐來歲青黃不接之時。
不惟粜賣無人。
甚且採買無地。
事關郵傳。
刻不容緩。
相應急懇憲台。
俯念衝驿。
将卑縣二十八年現貯庫銀若幹。
兌抵二十九年驿站工料。
彼遲早皆係應撥之正項。
而留支總朝廷之公務。
遵将工料錢糧。
逐款開報。
伏乞憲台恩準留抵。
庶工料不緻促辦于臨時。
而驿逓可免贻悞于将來矣。
○為欽奉上谕事二 為欽奉 上谕事。
查得卑縣二十八年分。
丁地錢糧。
除巳觧銀二千六百五十二兩零。
外其馀剩二千二百九十五兩零。
現今徵收貯庫。
卑職念此項錢糧。
上關國計。
下係考成。
亟欲起觧。
而複蒙憲恩。
轸念夫馬之枵腹。
體恤州縣之考成。
令按季備造清冊。
照依未完丁地。
酌量兌給。
用資接濟。
此憲台未雨綢缪之至計。
實即大甦驿困之良谟也。
但蒙以鬥大之區。
當極衝之地。
自倒斃馬價全裁。
卑職到任方六月。
巳賠馬三十五匹。
較之他縣。
其苦倍甚。
兼以秋成薄收。
現今豆價。
每石三兩四五錢不等。
米價每石六兩二錢有奇。
今若不計一歲之所需。
而預為備辦。
勢必米豆騰貴。
價值日高。
竊恐将來金錢有馀。
而採買無地。
馬倒夫逃。
卑職之功名何足惜皇華之違悞真可慮也。
因于萬難措手之時。
籲懇憲台額外之仁。
請将卑縣二十八年分。
貯庫銀二千二百九十五兩零。
兌給二十九年分。
驿站工料。
況歲值荒旱。
流民載道。
剽刼時聞。
倘蒙留抵不惟夫飽馬騰。
有濟國家郵傳之政。
抑且往返觧領。
無煩護送防禦之憂矣。
○為清查丁地以均差役以甦民累事 為清查丁地以均差役以甦民累事。
康熙二十九年五月二十四日。
蒙本府信票。
五月十五日。
蒙廵撫部院佛 憲牌。
等因蒙此。
除将卑縣紳衿貢監衙役造冊申送外。
卑職謹按山東。
齊魯舊域。
海岱奧區。
青登萊患在賦煩。
其民悍。
敢于武斷。
濟兖東患在役重。
其民頑。
輕于流移。
此東省六郡百四州縣之賦役。
其大較然也。
自昔兩稅之興。
因地之瘠腴而制賦。
而賦之多少而制役。
故豪強者不敢肆其包攬之謀。
而狡猾者。
亦不得施。
其詭寄之術。
葢地有肥硗。
故賦有多寡。
賦有多寡。
故役有輕重。
法甚良而意甚羙矣。
厥後勢力之族而賦日輕。
懦弱之家而役日重。
其弊類多起于易田立契之時。
夫賣田必窮廹之人。
而買田必富厚之家。
富者挾其有馀。
而故為勒掯以短少其價值。
貧者廹于飢寒。
而欲速售以苟延乎性命。
但可以救目前燃眉之急。
則世世子孫之贻累。
總不暇計也。
夫是以富者。
地日增而賦不列乎糧冊。
貧者地日損而賦仍挂乎廒經。
又有奸狡之徒。
欲計免其賦役。
将本身田産。
悉飛挂于紳衿之家。
或托之以佃戶。
或假之以僕人。
盡為之詭寄而包攬焉。
不惟顯抗乎錢糧。
抑且隐避乎差役。
賦役不均之弊。
莫有甚于此者。
竊以為欲均賦役。
莫要于查赤契。
從來易田者以文契為據。
驗契者以印信為憑。
今于有田之家。
但觀契之真僞。
則知田之虛實。
知田之虛實。
則知賦之多寡。
知賦之多寡。
則知役之輕重。
間有有田無賦。
有賦無役。
抑或有役無賦。
有賦無田。
查有包攬詭寄等弊。
悉令速為更正。
俱照出首隐地當年起科之例免罪。
如此無俟履畝清丈。
而人樂出首。
不過數月之間。
則國賦立見其日增。
而民困亦遂為之大甦。
又何有賦役不均。
偏累小民。
緻煩憲台之諄諄過慮耶。
○為饬查擅宰耕牛告示事 為饬查擅宰耕牛告示事。
蒙此卑職竊聞為政不在多言。
顧其力行何如耳。
案查康熙三十年五月二十二日。
奉到嚴禁擅宰耕牛告示一張。
令實貼署前。
毋緻風雨損壞。
年終送 府轉送臬司查騐。
仍令照式刋刻。
遍為曉谕。
卑職以民之所最重者惟農。
而農之所最重者惟牛。
仰體上憲愛民重農之意。
天地好生之心。
當即依照式樣。
星夜刋刻印刷多張。
除一面申送一張查騐外。
但念卑縣衙署久毀。
借居民房。
其頒發原告示不為張挂。
竊慮窮山深谷之民。
不能家谕戶曉。
若時為張挂。
又恐有風雨損壞之憂而年終無憑繳騐。
因将照式刋刻者。
分發城市關廂。
以及各鎮集塲。
通行張挂。
遍為曉谕。
卑職複于每月逢三。
宣講聖谕之時。
謹将原發告示。
随令該管經承。
攜帶約所。
開展朗誦。
使民鹹知。
恐緻損壞。
随即收貯。
至今并無一人有犯宰牛之禁者。
此反正兩面。
所以照舊如前。
而并無粘痕也。
且禁宰耕牛。
原以為農。
而為農即以為民。
卑職作民父母。
與百姓最親。
從來百姓安。
則縣令亦安。
百姓危則縣令亦危。
此如父母之與赤子。
其休戚相關。
真有膜視而其心有所不忍。
其勢有所不能者矣。
今上憲民膜關心如此。
而下吏敢容其沉閣。
祗緣憲檄有年終繳騐之論。
卑職恐有風雨損壞之憂。
因無粘貼之痕。
亦無沉閣之弊。
今蒙饬查。
理合據實回覆 ○為饬知事 為饬知事。
查得藩憲頒發告條。
原恐借查增戶口之虛名。
以滋虛報僞增之等弊其與撫憲寬仁不忍累民者。
同一息事甯人之盛心也。
理合遵依示式。
星夜刋刻。
速為印刷。
遍行張挂。
俾窮山深谷之民。
莫不家谕而戶曉。
但卑職兩次入簾。
案積如山。
大差若雨。
于十月二十三日。
自省到縣次日随奉憲檄。
而卑縣刻字匠役。
止有一人。
年邁眼花。
而且卧病床頭者。
今巳數月矣。
若待刋刻。
勢必差役赴省僱覓。
卑職竊恐往返羁遲。
躭延時日。
且前奉撫憲。
有查欺隐人丁。
俟來歲編審一統造報之檄。
今藩示若不早為張挂倘不肖單頭。
巧借查丁名色。
緻有虛報僞增等弊。
咎将誰歸耶。
卑職因責令繕寫書役。
立刻照式抄謄。
繕寫多張。
遍貼城市關廂。
以及鎮店集塲。
通行曉谕。
俾阖邑紳衿耆庶。
鹹使聞知。
而各上憲惓惓為民之至意。
庶幾早達于窮簷之民矣。
卑職更懇者。
頃奉撫憲面谕。
若按畝輸穀量減租課。
俱令免造花名細冊。
葢恐借造冊名色。
因而攤泒裡民。
嗣後凡各上憲頒發告條。
念蕞爾山城。
刻字寥寥。
籲懇照式謄寫。
永免刋刻。
不唯各上憲之良法美意。
使萬姓得以早聞。
而且借名刋示以滋科泒者。
其弊窦亦可不禁而自絕也。
○為異常蝗蝻田禾難保籲天作主設法急救事 為異常蝗蝻田禾難保籲 天作主設法急救事。
看得民為邦本。
食乃民天。
茲者蝗蝻始生。
非早為捕滅。
将來奮翅郊原。
飛而害稼。
竊恐無苗則無食。
無食則無民。
以故卑職單騎減從。
親詣三鄉。
渡山越嶺。
見有蝻蟲。
果然如蠅群聚。
雖初出渺小。
禾稼未傷。
然防微杜漸。
尤不可不急為之捕也。
因挑選勤敏典吏六人。
督率各社莊頭鄉保人等。
挨門撥夫。
各帶草柴。
用火焚燒。
再掘深坑。
用土掩埋。
務期捕除殆盡。
蝻無遺類。
庶目前之東作無傷。
而将來之西成可望矣。
但蝗蝻之生。
匪僅蒙邑。
如鄰封搜捕不力。
必緻枝連蔓引。
蠶食蒙苗。
則城門失火。
殃及池魚。
卑職又不敢不鰓鰓。
然為之憂深而過慮也。
懇祈憲威。
通行嚴饬各屬有蝗蝻州縣。
各令實力捕除。
則萬民幸甚。
○為申饬事 為申饬事。
查得蒙邑。
地當九省通衢。
每日逓觧逃人。
不啻如雲如雨。
近奉新例。
撥醫調治。
原以憫恤真正有病之逃人。
法甚良而意甚美矣。
但其□。
亦有一種狡猾無賴之徒。
謊稱有病。
故意躭延時日。
騷擾地方。
又其甚者。
逓觧巳入本境。
偶有小恙。
可以前進。
當即逓觧。
乃複捏報大病。
曾在前途某州某縣得之。
若不騐看确實。
一旦混行詳報。
竊恐經過之地方。
将來無官不為逃人所中傷。
無官不為逃人所挂悞也。
即如本年六月二十七日。
準沂州牒。
逓觧逃人一起。
此時撥醫調治之新例尚未到縣。
内有逃人王德之祖母張氏。
據觧役報稱。
前途曾有病等語。
卑職當堂騐看。
據張氏口稱。
我病稍愈。
可以行走。
随差役譚國柱等。
轉觧前途。
取有新泰縣收管存案。
嗣又于七月二十八日。
準肥城縣關内據王德稱伊祖母張氏。
在于蒙陰得病等語。
竊思張氏以年邁之人。
如風前之燭。
如果係得病未愈。
則危亡應在旦夕。
即求其離蒙境且不可得。
又安望其過新泰。
越泰安。
抵肥城。
而始溘然長逝耶。
此迯人之謊報。
葢巳彰明較著矣。
總之迯婦張氏。
生為背主不義之人。
死作累官害人之鬼。
幸蒙撫憲細閱 部文之精意。
洞見宵小之詭謀。
通行申饬。
嗣後逓觧迯人。
卑職照舊當堂查驗。
如果係真病。
即行撥醫調治。
俟病稍愈。
即便轉觧前途。
其馀遵照向來定例。
随到随觧。
不敢違錯。
今蒙申饬。
理合具文申覆。
○為衙蠹殃民事 為衙蠹殃民事本年八月三十日準 沛縣關奉總漕部院董 批将徒犯房彬即房守德。
押發蒙陰縣驿。
照例折責。
按徒年限擺站。
滿日釋放仍取著驿收管四紙。
關發過縣。
以憑轉申存案。
事關 院件。
幸勿遲滞。
等因準此查得蒙邑衙署阙如。
官吏無栖身之所。
而額設驿馬六十匹。
自吳逆變亂。
将倒斃馬價七百馀兩。
奉 文全裁。
至今縣令賠補。
苦不堪言。
葢因蒙無額設驿丞。
故凡一切徒犯。
應擺站者。
自我清大定以來。
至今四十馀年。
并無發遣一人。
今準前因。
似難收管。
理合發回貴縣。
煩為轉詳另批。
則敝邑受福不淺。
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