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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
六房緊急之文移。
何地可以抄謄。
方今聖天子百度維新。
庶政鹹舉。
通都大邑。
其官署曆年多所。
而被風雨損壞者。
尚且動正項而修理焉。
況蒙以蕞爾之區。
當極衝之地。
官受苦中之苦。
役應差外之差。
衙署阙如。
栖身無所。
是以民壯皂快以及青白馬夫等役。
皆于舊署官地。
結草為屋。
晝夜輪流。
以伺候大差。
至今四十馀年。
縣官以有署而反居無署之地。
公氏以有主而竟作無主之業。
無俟秉鈞請還荊州之地。
而卑職早巳有完壁反趙之舉也。
伏祈憲台轉詳題請。
察例舉行。
将官民之得所。
皆憲仁之再造矣。
七月十九日詳 本府正堂金。
二十二日蒙批。
公署係法紀之地。
借住民房。
殊屬不恊。
但建造之費。
據請開銷正帑。
是否有例可援。
或在東省。
或在别省。
仰縣逐一查明。
并确估工費料價。
應需銀錢若幹。
備造細款。
另詳速報繳。
○為祖宅久作官署等事二 為祖宅久作官□等事查得不一勞者不久逸。
不暫費者不永甯。
如東蒙一邑。
四達交衝。
諸苦叢集。
自我朝大定以來。
凡倉庫監獄。
以及官署吏舍。
其傾圯而蕩然無存者。
巳四十馀年矣。
以今日而議建造。
則朝廷錢糧之徵收。
始有地以積貯。
逃人流犯之起觧。
始有地以監禁。
六房緊急之公文。
始有地以抄謄。
縣令無霸占民房之罪。
公氏有原業歸主之樂。
此真憲台為國為民之盛心。
而卑職又何敢視官衙為傳舍。
徒粉飾治具。
以塗民耳目。
冀旦夕得代去。
而以難者贻諸後人耶。
則查舊例以估價值。
誠有刻不容緩者。
第創建衙署。
與修葺者不同。
其為工甚大。
而需用浩繁。
非若整理舊署。
僅令傾者築。
圯者修。
坍塌者補砌。
遂可煥然一新。
聿觀厥成巳也則相度經營。
鸠工庀材。
勢必採木石于山林。
運磚瓦于陶冶。
非動正帑。
費将安出。
然欲動正帑以建造。
又必有成例之可援。
此無俟憲台諄諄令其确查。
而卑職巳鰓鰓然早為慮之矣。
其東省别省。
例或遠而難循。
乃蒙陰縣志。
例實确而可據。
查縣志父老劉養恭輩。
以邑事仍沂水。
遂狀其難上之。
乞複厥舊。
時仁宗皇帝踐祚之四年。
當元祐乙卯春。
中書具其事以聞。
制曰可。
于是以武秀肇尹是邑。
而所廢若廟學。
若公署。
若傳置。
鹹葺一新焉。
方今聖天子縱堯舜上聖之資。
乘湯武興王之運。
百度皆巳釐舉。
庶政皆巳鹹修。
一十五國之郡邑。
莫不星羅棊布。
位置得所獨蒙以至疲之區。
當極衝之地。
朝廷徵收之錢糧。
無庫可以積貯。
逃人流犯之起觧。
無獄可以監禁。
六房緊急之公文。
無地可以抄謄。
縣官以有署而反居無署之地。
公氏以有主而竟作無主之業。
則動正帑以建造。
即無成例。
似亦當急為之所也。
大抵事苟無關于國計。
無切乎民生者。
雖成例亦不必恪守。
誠有關于國計。
有初乎民生者。
雖破例實不為紛更。
但衙署係法紀之地。
建造乃錢糧所關。
計或一有不周。
吏胥匠役。
便浮冐乾沒于其中。
故寸墁尺木。
非躬自會計。
而工費料價。
欲其多寡盈縮。
悉如所算。
不毫髮??八也難矣。
因将建造間架數目。
預造清冊一木。
伏冀轉詳情旨。
俟批行到日。
視銀錢之多少。
估工料之費用。
再為備造細款。
另詳具報。
○為遵旨編輯全書等事 為遵旨□□全書等事看得錢糧觧收。
動關國課。
編定成例。
牢不可破。
卑縣竊以為過矣。
從來朝廷之一興一除。
搃期其有便于國有利于民而止。
故利不百不興。
害雖一必除。
凡天下事。
苟無裨于國無益于民。
雖成例亦不必其恪守。
誠有裨于國有益于民。
雖破例亦不為其紛更。
即如臨德二倉。
以及花羢黃臘牛角弓面。
統祈歸併。
前巳通詳在案。
今捧讀憲檄。
複查臨德二倉苦累之處。
卑職又何敢阭諱不言。
以負憲台為國為民之盛心也。
查臨德折色銀兩。
其為數也最少。
而撒款又極零星。
封納甚為不便。
兼以蒙抵臨德。
其一往而一返者。
又複千裡有奇。
有一項之錢糧。
即用一人之起觧。
乃奔走道途。
及守候批廻。
必遲至數十馀天。
而始可了此一樁公事。
以故長途之腳價。
觧役之工食。
收兌之煩難。
視起運兵饷錢糧。
合盤計算。
真一倍而有數倍之苦累。
此卑縣所以到任未幾。
有歸併藩憲。
以充兵饷。
而章丘縣亦即有改鮮轉移之請也。
伏冀永停起觧于臨德。
惟期歸併于藩庫。
不但朝廷之正課。
無損毫末。
而且萬姓之戴德。
真如天高地厚矣。
六房緊急之文移。
何地可以抄謄。
方今聖天子百度維新。
庶政鹹舉。
通都大邑。
其官署曆年多所。
而被風雨損壞者。
尚且動正項而修理焉。
況蒙以蕞爾之區。
當極衝之地。
官受苦中之苦。
役應差外之差。
衙署阙如。
栖身無所。
是以民壯皂快以及青白馬夫等役。
皆于舊署官地。
結草為屋。
晝夜輪流。
以伺候大差。
至今四十馀年。
縣官以有署而反居無署之地。
公氏以有主而竟作無主之業。
無俟秉鈞請還荊州之地。
而卑職早巳有完壁反趙之舉也。
伏祈憲台轉詳題請。
察例舉行。
将官民之得所。
皆憲仁之再造矣。
七月十九日詳 本府正堂金。
二十二日蒙批。
公署係法紀之地。
借住民房。
殊屬不恊。
但建造之費。
據請開銷正帑。
是否有例可援。
或在東省。
或在别省。
仰縣逐一查明。
并确估工費料價。
應需銀錢若幹。
備造細款。
另詳速報繳。
○為祖宅久作官署等事二 為祖宅久作官□等事查得不一勞者不久逸。
不暫費者不永甯。
如東蒙一邑。
四達交衝。
諸苦叢集。
自我朝大定以來。
凡倉庫監獄。
以及官署吏舍。
其傾圯而蕩然無存者。
巳四十馀年矣。
以今日而議建造。
則朝廷錢糧之徵收。
始有地以積貯。
逃人流犯之起觧。
始有地以監禁。
六房緊急之公文。
始有地以抄謄。
縣令無霸占民房之罪。
公氏有原業歸主之樂。
此真憲台為國為民之盛心。
而卑職又何敢視官衙為傳舍。
徒粉飾治具。
以塗民耳目。
冀旦夕得代去。
而以難者贻諸後人耶。
則查舊例以估價值。
誠有刻不容緩者。
第創建衙署。
與修葺者不同。
其為工甚大。
而需用浩繁。
非若整理舊署。
僅令傾者築。
圯者修。
坍塌者補砌。
遂可煥然一新。
聿觀厥成巳也則相度經營。
鸠工庀材。
勢必採木石于山林。
運磚瓦于陶冶。
非動正帑。
費将安出。
然欲動正帑以建造。
又必有成例之可援。
此無俟憲台諄諄令其确查。
而卑職巳鰓鰓然早為慮之矣。
其東省别省。
例或遠而難循。
乃蒙陰縣志。
例實确而可據。
查縣志父老劉養恭輩。
以邑事仍沂水。
遂狀其難上之。
乞複厥舊。
時仁宗皇帝踐祚之四年。
當元祐乙卯春。
中書具其事以聞。
制曰可。
于是以武秀肇尹是邑。
而所廢若廟學。
若公署。
若傳置。
鹹葺一新焉。
方今聖天子縱堯舜上聖之資。
乘湯武興王之運。
百度皆巳釐舉。
庶政皆巳鹹修。
一十五國之郡邑。
莫不星羅棊布。
位置得所獨蒙以至疲之區。
當極衝之地。
朝廷徵收之錢糧。
無庫可以積貯。
逃人流犯之起觧。
無獄可以監禁。
六房緊急之公文。
無地可以抄謄。
縣官以有署而反居無署之地。
公氏以有主而竟作無主之業。
則動正帑以建造。
即無成例。
似亦當急為之所也。
大抵事苟無關于國計。
無切乎民生者。
雖成例亦不必恪守。
誠有關于國計。
有初乎民生者。
雖破例實不為紛更。
但衙署係法紀之地。
建造乃錢糧所關。
計或一有不周。
吏胥匠役。
便浮冐乾沒于其中。
故寸墁尺木。
非躬自會計。
而工費料價。
欲其多寡盈縮。
悉如所算。
不毫髮??八也難矣。
因将建造間架數目。
預造清冊一木。
伏冀轉詳情旨。
俟批行到日。
視銀錢之多少。
估工料之費用。
再為備造細款。
另詳具報。
○為遵旨編輯全書等事 為遵旨□□全書等事看得錢糧觧收。
動關國課。
編定成例。
牢不可破。
卑縣竊以為過矣。
從來朝廷之一興一除。
搃期其有便于國有利于民而止。
故利不百不興。
害雖一必除。
凡天下事。
苟無裨于國無益于民。
雖成例亦不必其恪守。
誠有裨于國有益于民。
雖破例亦不為其紛更。
即如臨德二倉。
以及花羢黃臘牛角弓面。
統祈歸併。
前巳通詳在案。
今捧讀憲檄。
複查臨德二倉苦累之處。
卑職又何敢阭諱不言。
以負憲台為國為民之盛心也。
查臨德折色銀兩。
其為數也最少。
而撒款又極零星。
封納甚為不便。
兼以蒙抵臨德。
其一往而一返者。
又複千裡有奇。
有一項之錢糧。
即用一人之起觧。
乃奔走道途。
及守候批廻。
必遲至數十馀天。
而始可了此一樁公事。
以故長途之腳價。
觧役之工食。
收兌之煩難。
視起運兵饷錢糧。
合盤計算。
真一倍而有數倍之苦累。
此卑縣所以到任未幾。
有歸併藩憲。
以充兵饷。
而章丘縣亦即有改鮮轉移之請也。
伏冀永停起觧于臨德。
惟期歸併于藩庫。
不但朝廷之正課。
無損毫末。
而且萬姓之戴德。
真如天高地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