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谕帖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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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陰縣正堂陳 谕各房書吏人等知悉。本縣于本月二十五日出京。由陸路起程。一切轎乘夫馬俱巳自備。定于四月十三日 時上任。各将新任合辦公務。悉照前谕。火速齊備。如臨時違悞。定行重處不貸。特谕。

    右仰各房書吏準此

    康熙二十八年閏三月

    日谕

    定限

    日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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