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打凡三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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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刑必不當即當人亦有議當點檢強制之
○我病且緩行
病中用刑多帶火性不惟施之不當亦恐因刑緻死人巳俱損
○我見不真且緩行
事纔入手未見是非遽爾用刑儻細審本情與刑不對其屈在乙巳刑甲矣知甲為直又復刑乙不惟甲刑為冤顛倒周章亦為可笑
○我不能處分且緩打
遇有難處之事難犯之人必先慮其所終作何結局方好加刑若浮氣粗心先即刑責儻終難了結反費區處曾見有打人後又倍事人者隻為從前慌張耳
○巳拶莫又打
語曰十指連心拶重之人血方奔心又復用刑心慌血入必至殞命
○巳夾莫又打
夾棍重刑人所難受四肢血脈奔逸潰亂又如刑責豈有不死且夾棍不列五刑豈可輕用人調審強盜宜用餘謂強盜因夾招承此心終於不下惟多設方法隔別細查令其自吐真情于心斯安此等刑雖不用可也
○要枷莫又打
先打後枷屈伸不便瘡潰難調足以緻命待放枷時責之未晚
○盛寒醋暑憐不打
遇有盛寒酷暑令人無處躲藏擁氊圍爐散髮披襟猶不能堪此時豈宜用刑葢彼方墮指裂膚氣喘汗流而復被刑責未有不死者
○佳晨令節憐不打
如元旦冬至人人喜慶此時宜曲體人願頤養天和即有違犯當憐而恕之
○人方傷心憐不打
問理時如知其人或新喪父母喪妻喪子彼哀泣傷心正值不幸再加刑責鮮不喪生即有應刑亦宜姑恕
○尊長該打為與卑幼訟不打
嘗見卑幼與尊長訟官亦分屈直用刑不知律卑幼訟尊長尊長準自首卑幼問幹名犯義遇有此等即尊長萬分不是亦宜寬恕即言語觸官亦不宜用刑人終以為□卑幼而刑尊長也大関倫理世教
○百姓該打為與衙門人訟不打
即衙門人理直百姓亦宜從寬否則不惟我有護衙門人之名後即衙門人理屈亦不敢告矣
○工役舖行該打為修私衙或買辦自用物不打
即其人十分可惡亦姑恕之不則人有辭不服而我之用刑亦欠光明
○禁重杖打
五刑輕重律有定式大杖一足當中杖三小杖五官之用刑隻見太過未見太少若用輕杖即多加數杖亦不傷生且我見責之多怒亦息而杖可巳若重杖隻見數少而不知其人巳負重傷矣
○禁從下打
若皂役求索不遂重打腿灣緻其斷觔而死同一彼刑而死生異則貧富不同耳貧者何辜而令其受此乎
○禁佐二非刑打
夾棍重刑不許佐貳首領衙私置即正官亦止備一二副候不常之用各衙遇不得巳而用赴堂稟請葢正官猶有忖量而佐貳首領視民命甚輕更有一等佐貳首領將勢要送來百姓私衙任意酷打替人出氣正官全然不知凡各衙人犯令其一二過堂庶知收歛其他營堡等官尤宜嚴禁而通絕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