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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氏之計畫,皆曹操、司馬懿狐媚竊國者之所為,蓋以利天下之心揣武王,故欲進之以此,而不自知其肝膽之楚、越也!至謂纣見殺於武王,則亦承《史記》之謬耳,武王豈有是事也哉!張子厚雲:“一日之間,天命未絕,則為君臣;當日命絕,則為獨夫。

    諸侯不期而會者八百,武王安得而止之哉!”以此為武王解,似矣。

    然天下事未有不以漸者,天命之絕豈在一日;況君臣之分猶天澤之不可更;昨日竭忠貞而奉之矣,今日稱幹戈而加之,可乎!且夫孟津之會,諸侯不期而至,《史記》文耳,武王未必不告之也。

    縱果諸侯自來,要亦聞武王之伐商而會之耳;武王早至孟津,則諸侯早會,遲至則遲會,如之何其可以一日之間為天命去留之界也!蓋殷天命之去當在文王之世,故《書》曰“天乃大命文王,殪戎殷,誕受厥命”;《詩文王》之篇曰“周雖舊邦,其命維新。

    ”天命已去而久不肯伐商,是以謂之“至德”。

    若至孟津之會而後決,則文王之伐密伐崇,三分有二,庸得不謂之跋扈乎!蓋凡論周事者皆為《史記》所誤,而以文王之為西伯,專征伐,為纣之所賜,故以後世君臣之分斷武王之是非。

    不知殷衰以來,聖賢之君不作,諸侯固以漸而叛矣;周介戎、狄之間,乃商政所不及,及其浸昌浸大,諸侯歸之,又商所不能臣,自文王之世固已未嘗一日臣於商矣,況武王乎!《牧誓》曰:“惟四方之多罪逋逃是崇,是長,是信,是使,是以為大夫卿士,俾暴虐于百姓,以奸宄于商邑。

    ”夫曰“于百姓”而不曰“于萬方”曰“于商邑”而不曰“于下國”,則是纣之号令止行于其畿内之明證也。

    故凡真古書之文,未有謂桀、纣之令行於天下者;惟僞書乃往往有之。

    如《湯誓》及此篇,皆馬、鄭相傳之真《古文尚書》也,則其文但曰“率割夏邑”,“奸宄于商邑”而已;而《僞古文尚書》之《湯诰》則曰“夏王滅德作威,以敷虐于爾萬方百姓”矣,《泰誓》則曰“殘害于爾萬姓”,曰“毒四海”矣。

    何者?《僞書》撰於東晉以後,彼固以漢、晉之事例之也。

    學者苟能分别觀之,則不但古聖人之真可識,而古書之真僞亦可辨矣。

    由是言之纣與文、武原無君臣之分而但為名号正朔所存,苟非大無道則聖人亦不忍輕黜之,苟其大無道則聖人亦不敢擅庇之,文、武豈有二道也哉!是故論文、武者但當問其實為纣臣與否,而不必問其伐商與不伐商。

    果君臣也,則雖以曹操之不篡漢而罪與丕無殊;果非君臣也,則雖以武王之伐商而至德與文不異。

    惜乎世之論者皆不折衷於此,信楊、墨者則以湯、武為罪人,尊聖人者亦但以天命為解釋;《六經》之晦,聖人之受誣也久矣!餘既有見於此,不忍不言,然言之亦未必其有信之者也。

    嗟夫,自戰國至秦,世道之一大升降也,殺人動數十萬,民之死者十而七八,卒滅先王之法,焚《詩》、《書》,廢禮樂而後已,何以至於是也?以自文、武以後八九百年,無聖人為天子者以救之也。

    然則使湯不放桀,武王不伐纣,将不待後世而即為戰國可知也。

    夫果不待後世而即為戰國,則當孔、孟來生而堯、舜之道久已泯沒,孔、孟且無所承以傳於後,人類幾何而不盡,即不盡而幾何不為禽獸也!嗚乎,後世之人所以尚能生全而異於禽獸者,湯、武之功也;賴湯、武之功以生,而遂奮其筆以訾湯、武,以為千古之罪人,世之背本忘恩未有如是之甚者也!且夫以湯、武之放伐為罪者,黃老氏之言也;黃老氏之言,楊氏之言也。

    後之儒者恥言楊、墨而自以為能辟異端,然論聖人之事則皆祖述楊、墨之剩言而不自知,嗚乎,吾不知其所辟者何異端也!故今於湯、武王之事特詳辨之。

    說并見《成湯》、《王季》、《文王》、《伯夷》篇中。

     △辨黃钺斬纣之說 《史記周本紀》雲:“武王至纣死所,自射之;三發,而後下車,以輕劍擊之;以黃钺斬纣頭,縣太白之旗。

    已而至纣之嬖妾二女,二女皆經自殺;武王又射,三發,擊以劍,斬以元钺,縣其頭小白之旗。

    ”餘按:聖人之伐暴,以救民也,非雠之而欲甘心焉者也。

    桀雖虐,湯放之而已;使纣不死,武王必不殺纣;況於已死而殘其屍,何為也者!春秋時滅國多矣,於其君也遷之而已,尚未有殺之者;況商周之間風俗尤厚,而武王,聖人也,安有已死而殘其屍者哉!觀於武王之封武庚,聖人之心可以見矣,必無懸纣頭於旗以示﹃者。

    若武王之雠纣如是,則必盡殺其子若孫;即不然,亦必囚之放之,烏有反封之者哉!《史記》之言蓋本之《逸周書》,劉向所謂“孔子所論百篇之馀”者也。

    此本戰國時人所撰,其中舛謬良多,不可為實;《史記》誤采之耳。

    惟賈誼《新書》謂“纣死之後,民之觀者皆進蹴之;武王使人帷而守之”,為仿佛於聖人之心。

    然古者風俗淳厚,厲王之暴,周人流之於彘而遂已,不甘心焉也;烏有纣死而商民殘其屍者哉!故并不錄。

     △辨革殷祝之事 《本紀》又雲:“叔振铎奉陳常車,周公旦把大钺,畢公把小钺,以夾武王,散宜生、太颠、闳夭皆執劍以衛武王,立於社南;毛叔鄭奉明水,衛康叔封布茲,召公贊采,師尚父牽牲,尹佚莢祝”雲雲。

    餘按:此亦采《逸周書》之文,非其事實。

    執劍牽牲,自有有司職之,非師傅大臣之事,觀《顧命》之篇可見矣。

    其祝文亦依傍《牧誓》之語以成文者。

    故皆不錄。

    又按:《周書》之文多與《史記》異同而皆不若《史記》之語完善:疑《史記》所采者本書而今《周書》則傳寫而緻誤者也。

     ○武王下 【補】“周有大赉,善人是富。

    ”(《論語堯曰篇》) △“大赉”事實 按:《史記》稱武王克商:散财發粟,所謂“大赉”蓋即指此。

    故次之於此。

     雖有周親,不如仁人。

    百姓有過,在予一人。

    ”(同上) △真孔與僞孔解‘周親”之不同 朱子《論語集注》雲:“孔氏曰:周,至也。

    言纣至親雖多,不如周家之多仁人。

    ”是以“周親”為商之親戚也。

    餘按《論語集解》,孔安國雲:“親而不賢不忠則誅之,管、蔡是也。

    仁人謂箕子、微子,來則用之。

    ”安國初未嘗以“周親”屬商,以“仁人”屬周也。

    蓋此本承上文“大赉”二句,言周雖有親戚,不敵善人,故赉之耳。

    上文之周既指武王,何為此文之周反屬之纣,上下作兩解乎!至以為武王所自言,而謂商親之不如周,抑又誇矣。

    朱子此文本之《僞書僞傳》,《僞書僞傳》乃晉以後攻康成者之所僞撰,朱子乃不從真安國之《論語注》而反引僞安國之《尚書傳》,且雲孔氏雲雲,安國之誣将望何人為白之乎!然安國之所釋亦尚未盡:此本記武王事,管、蔡尚未間王室,何由誅之;“仁人”兼天下之遺賢言之,亦豈得專指微、箕!細玩此文,乃聖人不私其親而惟求天下之賢才,與共天祿,正與上章成湯之言相表裡。

    “周親”二句,即所謂“帝臣不蔽,簡在帝心。

    ”也。

    “百姓”二句,即所謂“萬方有罪,罪在朕躬”也。

    故孟子曰:“先聖,後聖,其揆一也。

    ”故讀此章可以見聖人貴德尊賢,大公無我之心;而約非劉氏不王,特秦、漢以後之事,未足語於唐、虞、三代聖帝哲王之度量也。

    以“周親”為商親,失其旨矣。

    “百姓有過”,蔡氏《書傳》以為“民皆有責於我,謂我不正商罪”,亦非是。

    故今考而正之。

    此文非《泰誓》語,說已見前篇中。

     【備覽】“命召公釋箕子之囚。

    命畢公釋百姓之囚,表商容之闾。

    命南宮括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