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關燈
小
中
大
○武王中
【補】“周武有孟津之誓。
”(《左傳》昭公四年) “一月戊午,師渡於孟津。
”(《書序》,見《漢書律曆志》) △辨逆流疾風之說 《淮南子》雲:“武王渡于孟津陽侯之波逆流而擊,疾風晦冥,人馬不相見;武王操钺秉旄而之(雲雲)。
”餘按:此亦“風折,雨灑兵”之事而傳聞異詞者,不可信。
故不采。
【存參】“戊午,度於孟津。
孟津去周九百裡;師行三十裡,故三十一日而度。
明日己未冬至,晨星與婺女伏,曆建星及牽牛,至於婺女、天鼋之首。
”(《漢書律曆志》) 【備覽】“十一年十二月戊午,師畢渡盟津,諸侯鹹會。
武王乃作《泰誓》,告於衆庶:‘今殷王纣乃用其婦人之言,自絕於天,毀壞其三正,離其王父母弟;乃斷棄其先祖之樂,乃為淫聲,用變亂正聲,怡說婦人。
故今予發,維共行天罰。
勉哉夫子!不可再,不可三。
’”(《史記周本紀》) △吳或、蔡沈、顧炎武疑《泰誓》 齊、梁以來所傳《泰誓》三篇,語多淺陋,先儒往往有疑之者。
吳氏雲:“湯、武皆以兵受命,然湯之辭裕,武王之辭迫;湯之數桀也恭,武王之數纣也傲;學者不能無憾。
疑其書之晚出,或非盡當時之本文也。
”蔡氏跋《牧誓篇》後雲:“此篇嚴肅而溫厚,與《湯誓》相表裡,真聖人之言也。
《泰誓》、《武成》,一篇之中似非盡出於一人之口。
豈獨此為全書乎?”顧氏雲:“商之德澤深矣,尺地莫非其有也,一民莫非其臣也。
武王伐纣,乃曰‘獨夫受洪惟作威,乃汝世雠’;曰‘肆予小子,誕以爾衆士殄殲乃雠。
’何至於此!纣之不善亦止其身,乃至并其先世而雠之,豈非《泰誓》之文出於魏、晉間人之僞撰者邪!吳氏、蔡氏蓋已見及乎此;特以注家之體,未敢直言其僞耳。
” △僞《泰誓》掇拾之謬 餘按:纣之無道,《尚書》言之詳矣。
《牧誓》嚴而不怒,直而不絞,聖人之言也。
《微子》意存規戒,指陳無隐,語曲而憂深,情切而意悲,忠臣義士之言也。
《酒诰》、《無逸》、《立政》等篇,亦皆和平莊雅,無可議者。
獨此《泰誓》三篇,數纣之罪,切齒腐心,矜張誇大,全無聖人氣象。
聖人伐暴救民,何至於此!豈惟武王必無此言,三代以上從未有如是之言也!至其語雖皆有所本,而重複雜亂,絕無章法,即移上篇語於中篇,移中篇語於下篇,亦未見其不可。
然則何所見而必分為三度言之乎!先儒之論當矣。
惟是篇中所采經傳之文舛謬累累,先儒尚多有未及者,略綴數則於左: △古籍稱《泰誓》者五條 “天視自我民視”二句,本之《孟子》。
“我武維揚”五句,本之《孟子》而少改之。
“民之所欲”二句,本之《春秋傳》。
“纣有億兆夷人”四句,本之《春秋傳》而少改之。
“予克受”六句,本之《坊記》。
原文皆稱《泰誓》雲雲。
雖於上下文義未甚融洽,然於理無大謬,不必深論。
△“雖有周親”條之分割 “雖有周親,不如仁人;百姓有過,在予一人”四語,今見於《論語堯曰篇》,而不言其所引何書;玩之殊與誓詞不類。
且其文本相連,兼與上下之意相屬;今割而分之,以“雖有周親”系“同心同德”下,“百姓有過”系“自我民聽”下,則於文義不屬。
況六句中删其中二句而但引首尾,亦非引書之體。
△“天佑下民”條之删改 《孟子》引《書》雲:“天佑下民,作之君,作之師,惟曰其助上帝,寵之四方;有罪無罪,惟我在,天下曷敢有越厥志!”今改其文,雲“惟其克相上帝”,可也;雲“寵綏四方”,則不可。
寵也者,尊之也,貴之也;天可以寵君師,君師安能寵四方乎!《蔡傳》以寵為愛,亦強為之說耳。
又删“惟我在天下”五字,而雲“予曷敢有越厥志”,全失《孟子》之意,而語氣亦不完。
且《孟子》引《泰誓》“我武維揚”,“天視自我民視”,皆稱其篇名;而此但稱“《書》曰”,亦恐非《泰誓》中語也。
△“同德度義”語失苌弘意 《春秋傳》苌弘對劉子雲:“同德度義,《泰誓》曰:‘纣有億兆夷人,亦有離德;予有亂臣十人,同心同德。
’”則是《泰誓》之文止後四句,而“同德度義”乃苌弘之言。
“同德”雲者,即下“同心同德”之謂也。
今采此四語而改之以入中篇,又采“同德度義”句入上篇而增“同力度德”於上,如此,則“同德”乃《孟子》“德齊”之意,而德猶不足恃,又視其義何如,不但與下“同心同德”之語不倫,失苌弘之本意,而德之與義豈容有淺深輕重之别乎?況此五句果皆出於《泰誓》,苌弘何得獨掠此一句以為己言也! △“除惡務本”為伍員語 “樹德務滋,除惡務本”,本《春秋傳》伍員谏吳王語而少改之。
不但不如原文之善,而此言乃霸主之臣施之於敵國者,若王者則必無是言,況可施之於共主乎!且伍員不稱“《書》雲”,則非《尚書》文明矣。
△“時哉弗可失”為阖闾語 “時哉弗可失”,本《春秋傳》吳公子光語而少改之。
夫武王之伐纣,以救民耳,豈富天下哉!使纣改過,或纣死而嗣君賢,武王之所深幸也。
今如此言,則是武王幸纣無道,惟恐過此以往,後人改紀其政而不得滅之耳,──正與楚鬥伯比策随之意略同,──豈聖人之心乎! △《史記》采《泰誓》無三篇中語 曆觀三篇,無非掇拾前人之語;而引用失當者十之八九,小者乖於文義,大者傷於名教。
使武王光明磊落之心,忠厚和平之意不白於後世者,皆此三篇之惑之也!嗟夫,王肅之徒僞撰此書,不過欲绌鄭學而伸肅說耳,而豈知其誣聖人而惑後世至於如是乎!昔司馬遷親從安國問《古文》,而《史記》所采《泰誓》文無三篇中一語,則三篇非孔壁中原書明矣。
乃後儒反以《史記》所載者為僞。
豈親承其人者反得其僞,而數百馀年後絕滅失傳之馀反得其真乎!餘不解其為何理也!故今三篇之文概不采。
至其年月之謬數,纣罪之附會,說已見前《商纣篇》中及前篇《初伐纣條》下。
【備覽】“王以二月癸亥夜陳,未畢而雨。
”(《周語》) 【存參】“庚申,二月朔日也。
四日癸亥,至牧野,夜陳。
甲子昧爽而合矣。
”(《漢書律曆志》) △辨膠鬲候周師之說 《呂氏春秋》雲:“殷使膠鬲候周師。
武王曰:‘将之殷。
’膠鬲曰:‘何至?’武王曰:‘将以甲子至殷郊。
’膠鬲行。
天雨,日夜不休。
武王疾行不辍,果以甲子至殷郊。
”餘按:武王伐殷,諸侯會者八百,烽燧所及,纣豈容不知之,而待膠鬲之候!膠鬲,商之賢臣而不見用,至伐殷時非已死則去或廢耳,安得尚為纣所倚任!若鬲懷祿不去,坐視殷亡,則亦不成為膠鬲矣!此皆後人妄撰,以見武王之有信耳,非實事也。
故不錄。
“時甲子昧爽,王朝至于商郊牧野,乃誓。
王左杖黃钺,右秉白旄以麾,曰:‘逖矣西土之人!’王曰:‘嗟!我友邦冢君、禦事、司徒、司馬、司空、亞、旅、師氏、千夫長、百夫長,及庸、蜀、羌、{髟矛}、微、盧、彭、濮人:稱爾戈,比爾幹,立爾矛,予其誓!’王曰:‘古人有言曰:“牝雞無晨;牝雞之晨,惟家之索。
”今商王受惟婦言是用,昏棄厥肆祀弗答,昏棄厥遺王父母弟不迪;乃惟四方之多罪逋逃是崇,是長,是信,是使,是以為大夫卿士,俾暴虐于百姓,以奸宄于
”(《左傳》昭公四年) “一月戊午,師渡於孟津。
”(《書序》,見《漢書律曆志》) △辨逆流疾風之說 《淮南子》雲:“武王渡于孟津陽侯之波逆流而擊,疾風晦冥,人馬不相見;武王操钺秉旄而之(雲雲)。
”餘按:此亦“風折,雨灑兵”之事而傳聞異詞者,不可信。
故不采。
【存參】“戊午,度於孟津。
孟津去周九百裡;師行三十裡,故三十一日而度。
明日己未冬至,晨星與婺女伏,曆建星及牽牛,至於婺女、天鼋之首。
”(《漢書律曆志》) 【備覽】“十一年十二月戊午,師畢渡盟津,諸侯鹹會。
武王乃作《泰誓》,告於衆庶:‘今殷王纣乃用其婦人之言,自絕於天,毀壞其三正,離其王父母弟;乃斷棄其先祖之樂,乃為淫聲,用變亂正聲,怡說婦人。
故今予發,維共行天罰。
勉哉夫子!不可再,不可三。
’”(《史記周本紀》) △吳或、蔡沈、顧炎武疑《泰誓》 齊、梁以來所傳《泰誓》三篇,語多淺陋,先儒往往有疑之者。
吳氏雲:“湯、武皆以兵受命,然湯之辭裕,武王之辭迫;湯之數桀也恭,武王之數纣也傲;學者不能無憾。
疑其書之晚出,或非盡當時之本文也。
”蔡氏跋《牧誓篇》後雲:“此篇嚴肅而溫厚,與《湯誓》相表裡,真聖人之言也。
《泰誓》、《武成》,一篇之中似非盡出於一人之口。
豈獨此為全書乎?”顧氏雲:“商之德澤深矣,尺地莫非其有也,一民莫非其臣也。
武王伐纣,乃曰‘獨夫受洪惟作威,乃汝世雠’;曰‘肆予小子,誕以爾衆士殄殲乃雠。
’何至於此!纣之不善亦止其身,乃至并其先世而雠之,豈非《泰誓》之文出於魏、晉間人之僞撰者邪!吳氏、蔡氏蓋已見及乎此;特以注家之體,未敢直言其僞耳。
” △僞《泰誓》掇拾之謬 餘按:纣之無道,《尚書》言之詳矣。
《牧誓》嚴而不怒,直而不絞,聖人之言也。
《微子》意存規戒,指陳無隐,語曲而憂深,情切而意悲,忠臣義士之言也。
《酒诰》、《無逸》、《立政》等篇,亦皆和平莊雅,無可議者。
獨此《泰誓》三篇,數纣之罪,切齒腐心,矜張誇大,全無聖人氣象。
聖人伐暴救民,何至於此!豈惟武王必無此言,三代以上從未有如是之言也!至其語雖皆有所本,而重複雜亂,絕無章法,即移上篇語於中篇,移中篇語於下篇,亦未見其不可。
然則何所見而必分為三度言之乎!先儒之論當矣。
惟是篇中所采經傳之文舛謬累累,先儒尚多有未及者,略綴數則於左: △古籍稱《泰誓》者五條 “天視自我民視”二句,本之《孟子》。
“我武維揚”五句,本之《孟子》而少改之。
“民之所欲”二句,本之《春秋傳》。
“纣有億兆夷人”四句,本之《春秋傳》而少改之。
“予克受”六句,本之《坊記》。
原文皆稱《泰誓》雲雲。
雖於上下文義未甚融洽,然於理無大謬,不必深論。
△“雖有周親”條之分割 “雖有周親,不如仁人;百姓有過,在予一人”四語,今見於《論語堯曰篇》,而不言其所引何書;玩之殊與誓詞不類。
且其文本相連,兼與上下之意相屬;今割而分之,以“雖有周親”系“同心同德”下,“百姓有過”系“自我民聽”下,則於文義不屬。
況六句中删其中二句而但引首尾,亦非引書之體。
△“天佑下民”條之删改 《孟子》引《書》雲:“天佑下民,作之君,作之師,惟曰其助上帝,寵之四方;有罪無罪,惟我在,天下曷敢有越厥志!”今改其文,雲“惟其克相上帝”,可也;雲“寵綏四方”,則不可。
寵也者,尊之也,貴之也;天可以寵君師,君師安能寵四方乎!《蔡傳》以寵為愛,亦強為之說耳。
又删“惟我在天下”五字,而雲“予曷敢有越厥志”,全失《孟子》之意,而語氣亦不完。
且《孟子》引《泰誓》“我武維揚”,“天視自我民視”,皆稱其篇名;而此但稱“《書》曰”,亦恐非《泰誓》中語也。
△“同德度義”語失苌弘意 《春秋傳》苌弘對劉子雲:“同德度義,《泰誓》曰:‘纣有億兆夷人,亦有離德;予有亂臣十人,同心同德。
’”則是《泰誓》之文止後四句,而“同德度義”乃苌弘之言。
“同德”雲者,即下“同心同德”之謂也。
今采此四語而改之以入中篇,又采“同德度義”句入上篇而增“同力度德”於上,如此,則“同德”乃《孟子》“德齊”之意,而德猶不足恃,又視其義何如,不但與下“同心同德”之語不倫,失苌弘之本意,而德之與義豈容有淺深輕重之别乎?況此五句果皆出於《泰誓》,苌弘何得獨掠此一句以為己言也! △“除惡務本”為伍員語 “樹德務滋,除惡務本”,本《春秋傳》伍員谏吳王語而少改之。
不但不如原文之善,而此言乃霸主之臣施之於敵國者,若王者則必無是言,況可施之於共主乎!且伍員不稱“《書》雲”,則非《尚書》文明矣。
△“時哉弗可失”為阖闾語 “時哉弗可失”,本《春秋傳》吳公子光語而少改之。
夫武王之伐纣,以救民耳,豈富天下哉!使纣改過,或纣死而嗣君賢,武王之所深幸也。
今如此言,則是武王幸纣無道,惟恐過此以往,後人改紀其政而不得滅之耳,──正與楚鬥伯比策随之意略同,──豈聖人之心乎! △《史記》采《泰誓》無三篇中語 曆觀三篇,無非掇拾前人之語;而引用失當者十之八九,小者乖於文義,大者傷於名教。
使武王光明磊落之心,忠厚和平之意不白於後世者,皆此三篇之惑之也!嗟夫,王肅之徒僞撰此書,不過欲绌鄭學而伸肅說耳,而豈知其誣聖人而惑後世至於如是乎!昔司馬遷親從安國問《古文》,而《史記》所采《泰誓》文無三篇中一語,則三篇非孔壁中原書明矣。
乃後儒反以《史記》所載者為僞。
豈親承其人者反得其僞,而數百馀年後絕滅失傳之馀反得其真乎!餘不解其為何理也!故今三篇之文概不采。
至其年月之謬數,纣罪之附會,說已見前《商纣篇》中及前篇《初伐纣條》下。
【備覽】“王以二月癸亥夜陳,未畢而雨。
”(《周語》) 【存參】“庚申,二月朔日也。
四日癸亥,至牧野,夜陳。
甲子昧爽而合矣。
”(《漢書律曆志》) △辨膠鬲候周師之說 《呂氏春秋》雲:“殷使膠鬲候周師。
武王曰:‘将之殷。
’膠鬲曰:‘何至?’武王曰:‘将以甲子至殷郊。
’膠鬲行。
天雨,日夜不休。
武王疾行不辍,果以甲子至殷郊。
”餘按:武王伐殷,諸侯會者八百,烽燧所及,纣豈容不知之,而待膠鬲之候!膠鬲,商之賢臣而不見用,至伐殷時非已死則去或廢耳,安得尚為纣所倚任!若鬲懷祿不去,坐視殷亡,則亦不成為膠鬲矣!此皆後人妄撰,以見武王之有信耳,非實事也。
故不錄。
“時甲子昧爽,王朝至于商郊牧野,乃誓。
王左杖黃钺,右秉白旄以麾,曰:‘逖矣西土之人!’王曰:‘嗟!我友邦冢君、禦事、司徒、司馬、司空、亞、旅、師氏、千夫長、百夫長,及庸、蜀、羌、{髟矛}、微、盧、彭、濮人:稱爾戈,比爾幹,立爾矛,予其誓!’王曰:‘古人有言曰:“牝雞無晨;牝雞之晨,惟家之索。
”今商王受惟婦言是用,昏棄厥肆祀弗答,昏棄厥遺王父母弟不迪;乃惟四方之多罪逋逃是崇,是長,是信,是使,是以為大夫卿士,俾暴虐于百姓,以奸宄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