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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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雪姿,七星羅心胸。
豈無有絲毫,上裨天子聰。
而不自薦達,胡為乎泥中。
沈こ政無賴,安得君從容。
其子亦可憐,風味如乃翁。
”藏之亦有《瘗鶴銘詩》,雲:“當年誰為裹玄黃,潮打孤城草木荒。
華表竟無新信息,斷碑空有碎文章。
雲埋紫蓋峰何在,煙鎖青田道正長。
遙想華亭披道氅,夜随明月過錢塘。
”藏之名緻隆,自号潇灘居士,無子,故遺稿不傳。
○石芥詩 淳熙辛醜,予客桂林,運使梁次張舉似《石芥詩》,今未忘也。
“撷根山石貯瓶罂,柱後緘題見者。
風味莫嫌無醞藉,杯袢世解作聰明。
願言則嚏傳心事,搔首踟蹰散宿酲。
最是徂徕名道地,至今奸膽亦魂驚。
” ○丫頭岩詩 岩前壁間,題者甚多,予獨愛鄉人彭仲衡,思緻高而無着。
其詩雲:“前峰号龜豈是龜,近岩謂月亦匪(一作非)月。
世間景幻語未真,說着丫頭便癡絕。
蒼然頑石自天成,道傍過者皆含情。
我來于此發浩歎,乃知有色能傾城。
” ○卞氏二牒 敕泰州團練使:卞居讓牒奉處分。
前件人紳之後,簪組遺芳,雖早著于嘉猷,奈未光于餘刃。
陳力就列,自媒之志既隆;見善若驚,舉直之規斯在。
苟非半剌,難屈多能,事須差攝長史,仍牒知者。
故牒。
建隆元年二月日牒。
團練推官、将仕郎、試大理評事趙押。
通判官、兼佥署兩監屯田等公事衛押。
團練副使、檢校刑部尚書事吳押。
使兼兩監屯田等使、檢校太尉荊押。
宣徽院引見司劄子:宣徽院押到殿前承旨卞居讓,宿患癱風病,翰林院著醫官裴裔看驗,久遠不堪醫治引見。
奉聖旨放停送宣徽院者。
右具如前,已指揮殿前承旨左第二班,依聖旨放停,仍便開落姓名,今付卞居讓。
依此。
太平興國八年九月四日。
宣徽南院使兼樞密副使柴押。
右牒卞氏故物,相傳二百餘年,南渡寓維揚,敵騎驟至,急瘗之地中,尋複出于兵火煨燼,可謂能寶青氈者矣。
攻愧樓公嘗考其所自,雲:前曰敕泰州團練使,乃檢校太尉姓荊者敕授之官,如今之公牒,前必曰知某州軍州事之類也。
自牒奉處分以後,則泰州之公移也。
既差卞君攝長史,故為之詞,其後列銜,皆泰州之官。
印文凡七,皆泰州團練使印。
唐朝固有紙告,而此非告也。
後一紙宣徽院之文,姓柴者,禹錫也。
禹錫以太平興國七年四月拜樞密副使,至雍熙二年冬方罷。
而此文乃八年九月所給,故知其為禹錫也。
國朝舊制,宣徽二使通掌院事,共院異廳,止用南院印。
又南院比北院頗優,或兼樞密,亦掌本院,皆與此合。
晉天福五年,除翰林承旨,改殿前承旨為殿直。
或雲淳化二年,始改殿前承旨為三班奉職。
蓋蘇公易簡以是年除承旨,而其次子耆次《續翰林志》雲,舊有殿前承旨,其父拜翰林承旨。
上以稱呼不别,又以其與清貴混淆,诏改為三班奉職,以避其稱。
因備載之。
豈無有絲毫,上裨天子聰。
而不自薦達,胡為乎泥中。
沈こ政無賴,安得君從容。
其子亦可憐,風味如乃翁。
”藏之亦有《瘗鶴銘詩》,雲:“當年誰為裹玄黃,潮打孤城草木荒。
華表竟無新信息,斷碑空有碎文章。
雲埋紫蓋峰何在,煙鎖青田道正長。
遙想華亭披道氅,夜随明月過錢塘。
”藏之名緻隆,自号潇灘居士,無子,故遺稿不傳。
○石芥詩 淳熙辛醜,予客桂林,運使梁次張舉似《石芥詩》,今未忘也。
“撷根山石貯瓶罂,柱後緘題見者。
風味莫嫌無醞藉,杯袢世解作聰明。
願言則嚏傳心事,搔首踟蹰散宿酲。
最是徂徕名道地,至今奸膽亦魂驚。
” ○丫頭岩詩 岩前壁間,題者甚多,予獨愛鄉人彭仲衡,思緻高而無着。
其詩雲:“前峰号龜豈是龜,近岩謂月亦匪(一作非)月。
世間景幻語未真,說着丫頭便癡絕。
蒼然頑石自天成,道傍過者皆含情。
我來于此發浩歎,乃知有色能傾城。
” ○卞氏二牒 敕泰州團練使:卞居讓牒奉處分。
前件人紳之後,簪組遺芳,雖早著于嘉猷,奈未光于餘刃。
陳力就列,自媒之志既隆;見善若驚,舉直之規斯在。
苟非半剌,難屈多能,事須差攝長史,仍牒知者。
故牒。
建隆元年二月日牒。
團練推官、将仕郎、試大理評事趙押。
通判官、兼佥署兩監屯田等公事衛押。
團練副使、檢校刑部尚書事吳押。
使兼兩監屯田等使、檢校太尉荊押。
宣徽院引見司劄子:宣徽院押到殿前承旨卞居讓,宿患癱風病,翰林院著醫官裴裔看驗,久遠不堪醫治引見。
奉聖旨放停送宣徽院者。
右具如前,已指揮殿前承旨左第二班,依聖旨放停,仍便開落姓名,今付卞居讓。
依此。
太平興國八年九月四日。
宣徽南院使兼樞密副使柴押。
右牒卞氏故物,相傳二百餘年,南渡寓維揚,敵騎驟至,急瘗之地中,尋複出于兵火煨燼,可謂能寶青氈者矣。
攻愧樓公嘗考其所自,雲:前曰敕泰州團練使,乃檢校太尉姓荊者敕授之官,如今之公牒,前必曰知某州軍州事之類也。
自牒奉處分以後,則泰州之公移也。
既差卞君攝長史,故為之詞,其後列銜,皆泰州之官。
印文凡七,皆泰州團練使印。
唐朝固有紙告,而此非告也。
後一紙宣徽院之文,姓柴者,禹錫也。
禹錫以太平興國七年四月拜樞密副使,至雍熙二年冬方罷。
而此文乃八年九月所給,故知其為禹錫也。
國朝舊制,宣徽二使通掌院事,共院異廳,止用南院印。
又南院比北院頗優,或兼樞密,亦掌本院,皆與此合。
晉天福五年,除翰林承旨,改殿前承旨為殿直。
或雲淳化二年,始改殿前承旨為三班奉職。
蓋蘇公易簡以是年除承旨,而其次子耆次《續翰林志》雲,舊有殿前承旨,其父拜翰林承旨。
上以稱呼不别,又以其與清貴混淆,诏改為三班奉職,以避其稱。
因備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