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惠全書卷之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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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字簿至十四日止、投縣存查、十五日起填環字簿至三十日止、投縣存查、如有不遵投繳該承查出禀究。

    至庵觀寺院。

    不許容留單身。

    及騎馬帶誡面生可疑之人。

    住宿。

    查出重究。

    其保甲稽宿之法、大約備于此矣若夫分别勤惰以為勸懲。

    又詳具賞罰之條雲。

     ○凡空、野荒祠古廟久無香火、每有盜賊、于此齊連分贓。

    宜将大門塞砌。

    僅上留方隙。

    可置爐炷香而巳。

    亦禁絕盜蹤之一端也。

     ○造保甲冊 夫愚之、所謂保甲冊。

    與平常州縣所造煙戶冊。

    稍有不同。

    何也、平常煙戶冊、止照鄉莊開列戶口以備有事之稽查愚所謂保甲冊、悉載城鄉保甲之數以曁十家保正長伍壯等姓名以詳始事之編擇而無事之防弭與有事之救禦鹹于是取資焉故保甲既編。

    而保甲冊。

    不得獨緩也。

    其事專責在保長。

    協理在集鎮村長莊頭等無論城鄉。

    即照所編保甲。

    挨次填寫。

    務期編之法與造冊之法兩相符合至于、前有總而後有撒無遺無舛則得之矣其冊、如東鄉保甲冊前頁叙明東鄉計共若幹保十家長計共若幹名保正計共若幹名、人戶計共若幹甲、實共若幹家、其編造所委、鎮集長莊頭保長、頁下截、開列保長某人、如鎮即開鎮長某人同編造、集村莊仿此、次頁第一行開寫某縣某鄉第一保、二行格上、開寫第一甲、格内寫一戶某雲雲、自一戶以至十一戶、某戶擇為甲長、即幹格上書十家長三字。

    自一甲以至十甲、某戶擇為保正、即于格上書保正二字。

    如一保之内、選某戶有伍壯、即于格上書出伍長某人出壯丁某人字様。

    其保長亦挨甲均編、如十家長保正、不列于十家之内亦于格上書本鄉保長字様。

    挨保寫完尚有零甲。

    于格行内書以下畸零甲仍開幾甲、尚有零戶于格内書以下畸零幾戶。

    一鎮一集編完、于格内書以上系某鎮某集。

    計共若幹保、零若幹甲、若幹戶餘仿此如附近散莊合。

    保者亦照前挨次開寫、某保某甲如有零戶。

    仍照前開幾戶、後行仍書、以上某莊。

    計共若幹甲、零若幹戶、如前莊某保二甲止。

    後莊即接某保第三甲起。

    餘仿此。

    如畸零莊統于某保者。

    亦照式挨造本保之後。

    後行仍書某莊。

    計共若幹戶餘仿此如此開造。

    則保甲分明十家保正長伍壯丁等記載井井而各莊村人戶之數又犁然不紊可一展冊而無不盡在目中矣。

    【保甲冊式附】 保甲冊式 △保甲冊式【本鄉保甲人戶多一本不能造完或二本三本但于冊面寫明第幾本】 某州縣造完 第本 某鄉保甲冊 某【府□】某鄉某保起至某保止計共若幹保如系城□即寫某城□ 某□某用起至其保□甲止計共若幹中 某□某用某戶某人起至某保某用某戶某人止計共若幹戶 男子共若幹名 女共若幹口 幼男共若幹名 幼女共若幹口 仆共若幹人婢共若幹人 雇工共若幹人 又本鄉保甲外鄉紳若幹戶 舉人若幹戶貢生若幹戶 監生若幹戶文生員若幹戶武生員若幹戶 □寺共若幹座 僧徒共若幹名道觀兵若幹座道侶共若幹名 尼奄共若幹座 尼姑共若幹名 伍長某人起至某人止共若幹名 壯丁某人起至某人止共若幹名 田長某人起至某人止共若幹名 保正某人起至某人止共若幹名 某年某月日編□本鄉保長某人 仝編造某處鄉約【某人某人某人某人某人】某處地方【某人某人某人某人某人】某鎮鎮長【某人某人某人某人】 某集集長【某人某人某人某人】某村村長【某人某人某人】某莊莊頭【某人某人某人某人】 □【縣州】某鄉第一保 一戶某人某處人年若幹歲某生理妻某氏年若幹歲妾某氏年若幹歲 祖【父某人母某人】年若幹歲【父母】某【人氏】年若幹歲【男媳】某【人氏】年若幹歲幼【男女】某【人名】年若幹歲 伯【父母】某【人】年若幹歲【兄嫂】某【人】年若幹歲【侄婦】某【人氏】年若幹歲【女壻某人年若幹歲 侄女某名年若幹歲】 叔【父母】某【人氏】年若幹歲【弟婦】某【人氏】年若幹歲【孫婦】某【人氏】年若幹歲侄壻某人年若幹歲 侄孫女某名年若幹歲 仆某人年若幹歲 妻某氏年若幹歲 侄孫壻某人年若幹歲 □土某人年若幹歲 同居某人某處人年若幹歲某生理 妻軍氏年若幹歲男某人 女某人【系本戶某□友】 巳上無論本戶同居祖父母伯叔母嬸等大小男子女人仆婢俱要詳細開列姓名年紀一名不許遺漏□□查出重究 有則必開無則止 一戶某人 仝前 一戶某人 仝前 一戶某人 仝前 一戶某人 仝前 一戶某人 仝前 如第五家是甲長即于格上寫明甲長 某人一戶某人 仝前 如第六家是伍畏即于格上寫明伍長某人 一戶某人 仝前 出壯丁某人一戶某人 仝前 如第八家有壯丁即于格上寫明出壯丁某人 一戶某人 仝前 一戶某人 仝前 第二甲一戶□十一戶 仝前 第三甲 第四甲如本保保正水鄉保長雖在各申均編亦照十家長另立一戶不在十口之内惟格行上亦标寫出保正保長字様以便查覽 第五甲 第六甲如本甲有鄉紳舉貢監文武生員居住仍開明一戶鄉紳某姓某諱某籍貫□職于十家戶之後舉□監文武生員亦□之 第七甲 第八甲如本用有庵觀寺院開明座數井僧道尼等姓名人數于本甲之尾 第九甲 第十甲巳下系本保畸零甲如十用既完又有餘胃九名畸零甲第一甲 第二甲 巳下系本甲畸零戶 一戶某人仝前 一戶某人仝前 巳上系某鎮 某莊村同 編第一保共十甲計一百一十戶 畸零甲共二甲計二十二戶 畸零戶共二戶 實共十二甲計一百三十四戶 實共男丁若幹名 女人若幹口 幼男若幹名 幼女若幹口 如附近皆系小莊村可合為一保者亦照前挨編【式列于左】 第一保 第一甲一戶至十一戶仝前 第二甲一戶至十一戶仝前 巳下畸零戶 一戶某人仝前 一戶某人仝前 已上系某莊 編第一保共二甲計二十二戶 畸零戶共二戶實共二十四戶 實共男丁若幹名女人若幹口 幼男若幹口 幼女若幹口 第三甲一戶至十一戶 仝前 第四甲一戶至十一戶 仝前 後莊村亦照前□甲原□如有畸零莊□統幹本保者亦照式造本保之末 ○簡驗壯丁 夫有保甲而無壯丁。

    則诘奸禦侮未能執途人而用之也。

    若一且有警。

    召集耕農非老弱恇怯則手不習兵。

    安能擒盜賊而資防守乎。

    說者謂、少年強悍。

    娴以武事。

    恐滋亂階。

    不知今日坐食租糧。

    驕兵悍卒。

    天下幾千萬。

    獨不虞其脫巾呼噪者恃有 朝廷之法主将之恩威有以制伏之也今州邑所簡壯丁、祗用以自衛某家。

    及助防鄉裡有事則持挺而拒暴無事秉而服疇有何蜂虿狼毒。

    吮血磨牙之橫乎。

    況下則有約束時勤之保正。

    上則有禁令惟嚴之官長雖有不逞之心。

    方将盜賊是稽。

    奸宄是察。

    彼亦何自而騁哉。

    愚惟所慮者。

    鄉鄙小民。

    不谙軍旅。

    以之防守則多疏。

    以之捍禦則多怯耳。

    至于患生亂階。

    舍兜鍪豺虎之兵而不之懼。

    乃鰓鰓然于隴畝袯襫之子以為憂。

    不亦操末而忘其本哉。

    其簡之之法、以州邑之大小。

    定壯丁之多寡。

    莊村多而人戶衆。

    則壯丁之簡拔亦多。

    莊村寡而人戶少。

    則壯丁之簡拔亦寡。

    姑以中縣計之、一邑四鄉約得莊村四百處、衰多益寡、每莊約戶五十、紳衿胥役去其一鳏寡孤獨去其一、貧困老疾去其一。

    僅得出兵者二十戶。

    以每鄉百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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