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惠全書卷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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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如有朦混不合式者、判日發出、限三日改造、并原發冊送繳、如有遺漏不造、查出一并責究、 丞簿尉廵驿使倉閘等官、經管某事、有無未完、本官衙門經制夫役幾名、每名工食若幹、何項支給、亦着該房造送、本縣官役俸工、額支若幹、支領過若幹亦着經管該房開造送覽 ○繳憑 上任之日、即将部憑、照例申繳該衙門、轉申布政司司詳撫院、咨繳部科查銷、○其憑須細加檢點仍照式謄寫一張收存、日後有所稽考、○憑限不得過一月、在一月以内者勿問、 申繳文憑式 △申繳文憑式【年月照式填】 某官某為除授官員事照得本職年若幹歲某省某府某縣人、由某行于某年某月日除授今職、領到 吏部某字号文憑一道、原限某年月日到遵依于某月日到任受事外、所有原領文憑、理合具由申 憲轉繳施行、須至申者 計申送 文憑一道 右申 本府【如縣屬州統轄亦有送州者照往例行】 年月日某省某府某縣縣丞某 知縣某 典史某 ○谒廟行香 舊例到任三日、或次日、谒 文廟、及 城隍廟諸常祀、新官吉服乘輿、執事鼓吹前導、詣 文廟東紅門外下輿、步至丹墀下立、禮生贊禮、如行漢禮、唱跪興四拜、行滿禮、唱三跪九叩頭、禮畢、門外乘輿、詣儒學、廣文僚佐相揖裡、升明倫堂中坐、僚佐廣文序坐諸生行禮畢、門鬥捧簽筩跪禀掣簽講書然禀而不必掣聽善講者講書一章、存其典例而巳、講畢、禮房呈驗紙筆、送講書生員、新官離坐、至階下揖别廣文登輿、詣 城隍各祀行香畢、回衙、每有刁憊之區、諸生于講書後、遂逓呈詞者、或條陳地方、利弊、或指摘衙役遇犯、其間、假公濟私。

    希圖報複者多。

    官惟命左右收之不必更置可否。

    仍記明姓名張數以防左右抽換帶進内衙觀其詞而察其情近理者、訪其所事、從前有無病民、徐為斟酌行止、為私者、存而勿論可也、俱不必挂牌批示如所指衙役、訪其果有奸蠹實迹須另事究革不必據呈施行、以長學校嚣競之氣、如系有侮辱斯文、事幹切巳未經斷懲者應挂牌示、許被害本生于告期呈控、如此、懦衿之屈忿當伸。

    而假公者亦不得遽逞其志矣、 ○發各告示 新官行事為阖境所觀仰而其大旨亦多見之文告、此遠鄉百姓不得見新父母而得見新父母之言。

    以為欣幸。

    甯獨執事在公者、知所遵守哉故一切因革事宜貴定之于始始法既定。

    而按程課效。

    則遊刃有餘矣。

    凡諸曉谕、宜明白簡切勿以詞華是炫。

    所謂婦人童豎。

    皆可知之者也【示式附○按到任告示頗煩今姑載數式于左至千錢谷刑名保甲諸條散見後各部中者皆可舉為文告、故不多贅】 頭門告示門樓更夫附 二門告示 宅門告示 賓館告示 關防告示 △頭門告示門樓更夫附 示谕把頭門皂隸知悉、凡本縣升堂不許擅放閑人進門。

    每晚起更以後、即行封鎖。

    一槩人等不許出入。

    其鼓樓更夫、每晚派定五人、輪更交替、每更鼓點俱要按定時刻分明直至黎明攢點。

    毋得混亂不清疾徐任意。

    如把門皂隸及更夫貪睡違怠不遵。

    或查點不到定行重責、 △二門告示 示谕把二門皂隸知悉、照得本縣升堂、凡一應人等不許在門外圍立擁擠窺探該班快手、在二門外聽差、遇有上司來差到門、俱合暫止俟本縣堂事畢、先行禀明傳見、如系緊差、應即見者、亦須禀明傳入、敢有違悞、定行重責不貸 △宅門告示 示谕、把守宅門皂隸知悉照得川堂逼近内衙、務須嚴肅、不許容放一人後堂站立窺聽如吏書傳送佥套、或緊急文稿許擊梆從轉鬥内投進。

    凡禀請簿籍文卷、俱要寫具禀單。

    以憑查發不許口請。

    其衙役回話、務要擊梆高聲傳禀。

    不許附耳低言。

    事完即出。

    違者責究、門役早晚伺候、不得擅離亦不許他人代替如違責革、 △賓館告示 示谕陰陽生知悉、賓館系 尊客光臨之地、每日打掃潔淨陳設坐椅不許閑人混入污穢作踐倘蒙 尊客賜顧、請賓館端坐、俟本縣堂事畢、持帖進禀、以便肅迓。

    如本縣公出、當婉覆登簿、俟回衙答拜、毋得違慢、取究不貸、 △關防告示 為關防詐僞以肅法紀事、照得本縣世業詩書、家訓純謹、從無親族子弟、在外遊學、即本縣捧檄茲土、素性狷介、不聽一情、矢志氷蘖、不愛一錢、諒為朋舊所稔知、其見訪抽豐、自應絕迹、或有無籍棍徒、指稱本縣親友宗支、潛藏境内、招搖诓騙、誠恐鄉愚堕其術中、理合曉谕、并嚴行禁緝、為此示仰合邑軍民人等知悉如有前項奸棍許即首報以憑拿□、倘寺觀旅店容留、鄉地知而不舉、查出一體治罪、不貸、須至關防者、【按關防叙述各有不同、此其大畧也、列之以備一體、】 ○設内外号簿 衙門各房承行、例有号簿登記事件、可無煩贅及、但荒僻州縣、雖有号簿、未免簡畧雜亂。

    非每件填記。

    則遺漏悞事非逐項立簿則頭緒不清倘遇煩劇匆忙之際。

    亟欲查閱、何以按籍而即得乎。

    凡上司公文、各房稿案、與一應差票、必先宅内挂号放行用印而後發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