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漢語通論(八) 叙述句,矣字,焉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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叙述句是以動詞為謂語、叙述人或事物的行動變化的。
在古代漢語裡,叙述句的結構一般和現代漢語沒有什麼不同。
例如: 冬,晉文公卒。
(左傳僖公三十二年) 晉侯秦伯圍鄭。
(左傳僖公三十年) 初,鄭武公娶於申。
(左傳隐公元年) 齊侯以諸侯之師侵蔡。
(左傳僖公四年) 公賜之食。
(左傳隐公元年) 鄭人使我掌其北門之管。
(左傳僖公三十二年) 馬逸不能止。
(左傳成公二年) 虎求百獸而食之。
(戰國策·楚策) 在上面所舉的這些例句裡,"公賜之食"是雙賓語句。
"賜食"是一個動賓詞組,"食"(食物)是直接賓語;"之"指颍考叔,是"賜食"的對象,是間接賓語。
類似的例子如: 公語之故,且告之悔。
(左傳隐公元年) 多予之重器。
(戰國策·趙策)一般說來,動詞如果是"賜""予""遺""語""告"等字,大緻總有兩個賓語:一個是指物的直接賓語,一個是指人的間接賓語。
間接賓語放在動詞和直接賓語之間。
這種句法古今是相同的。
但是上古漢語能帶有雙賓語的并不限於上述這一類動詞,一般的及物動詞也可以帶有雙賓語。
例如: 欲見賢人而不以其道,猶欲其入而閉之門也。
(孟子·萬章下) 紾兄之臂而奪之食,則得食;不紾,則不得食;則将紾之乎?(孟子·告子下) ("紾"zhěn,扭轉。
) 天生民而立之君。
(左傳襄公十四年)"閉門"是一個動賓詞組,"門"是直接賓語;"之"指賢人,是"閉門"的對象,是間接賓語。
其馀由此類推。
在一般的及物動詞中,最值得注意的是動詞"為"(wéi)字。
這個詞在古代的涵義非常廣泛,但是在具體的上下文中,它的涵義比較具體。
随着應用的場合不同,我們可以把它理解為"作""做""造""治""處理""安排"等等。
古書上有許多句子是用"為"字作動詞而後面帶有雙賓語的。
例如: 不如早為之所。
(左傳隐公元年) 且君嘗為晉君賜矣。
(左傳僖公三十年) 而為之箪食與肉,置諸橐以與之。
(左傳宣公二年) 重為之禮而歸之。
(左傳成公三年) 吾不忍為之民也。
(戰國策·趙策) 君子疾夫舍曰欲之而必為之辭。
(論語·季氏)對於上面這類例句,最容易發生兩種誤解:或則以為第一第二兩個例子裡的"為"字是介詞(讀wèi);或則以為第五個例子裡的"為之民"等於說"為其民"。
這都是不對的。
試就第三個例子來分析:"為箪食與肉"是一個動賓詞組,"箪食"與"肉"是動詞"為"的直接賓語;"之"指靈辄,是間接賓語。
其馀由此類推。
我們還要注意賓語的位置。
在一般情況下,賓語是放在動詞的後面的;但是,有時候為了強調賓語,可以把賓語提前,在賓語後面用"是"字、"實"字或"之"字複指。
例如: 豈不谷是為?先君之好是繼。
(左傳僖公四年) 将虢是滅,何愛於虞?(左傳僖公五年) 鬼神非人實親,惟德是依。
(左傳僖公五年) 姜氏何厭之有?(左傳隐公元年) 商書曰:"無偏無黨,王道蕩蕩",其祁奚之謂矣。
(左傳襄公三年)有時候還在提前的賓語的前面用"惟&
在古代漢語裡,叙述句的結構一般和現代漢語沒有什麼不同。
例如: 冬,晉文公卒。
(左傳僖公三十二年) 晉侯秦伯圍鄭。
(左傳僖公三十年) 初,鄭武公娶於申。
(左傳隐公元年) 齊侯以諸侯之師侵蔡。
(左傳僖公四年) 公賜之食。
(左傳隐公元年) 鄭人使我掌其北門之管。
(左傳僖公三十二年) 馬逸不能止。
(左傳成公二年) 虎求百獸而食之。
(戰國策·楚策) 在上面所舉的這些例句裡,"公賜之食"是雙賓語句。
"賜食"是一個動賓詞組,"食"(食物)是直接賓語;"之"指颍考叔,是"賜食"的對象,是間接賓語。
類似的例子如: 公語之故,且告之悔。
(左傳隐公元年) 多予之重器。
(戰國策·趙策)一般說來,動詞如果是"賜""予""遺""語""告"等字,大緻總有兩個賓語:一個是指物的直接賓語,一個是指人的間接賓語。
間接賓語放在動詞和直接賓語之間。
這種句法古今是相同的。
但是上古漢語能帶有雙賓語的并不限於上述這一類動詞,一般的及物動詞也可以帶有雙賓語。
例如: 欲見賢人而不以其道,猶欲其入而閉之門也。
(孟子·萬章下) 紾兄之臂而奪之食,則得食;不紾,則不得食;則将紾之乎?(孟子·告子下) ("紾"zhěn,扭轉。
) 天生民而立之君。
(左傳襄公十四年)"閉門"是一個動賓詞組,"門"是直接賓語;"之"指賢人,是"閉門"的對象,是間接賓語。
其馀由此類推。
在一般的及物動詞中,最值得注意的是動詞"為"(wéi)字。
這個詞在古代的涵義非常廣泛,但是在具體的上下文中,它的涵義比較具體。
随着應用的場合不同,我們可以把它理解為"作""做""造""治""處理""安排"等等。
古書上有許多句子是用"為"字作動詞而後面帶有雙賓語的。
例如: 不如早為之所。
(左傳隐公元年) 且君嘗為晉君賜矣。
(左傳僖公三十年) 而為之箪食與肉,置諸橐以與之。
(左傳宣公二年) 重為之禮而歸之。
(左傳成公三年) 吾不忍為之民也。
(戰國策·趙策) 君子疾夫舍曰欲之而必為之辭。
(論語·季氏)對於上面這類例句,最容易發生兩種誤解:或則以為第一第二兩個例子裡的"為"字是介詞(讀wèi);或則以為第五個例子裡的"為之民"等於說"為其民"。
這都是不對的。
試就第三個例子來分析:"為箪食與肉"是一個動賓詞組,"箪食"與"肉"是動詞"為"的直接賓語;"之"指靈辄,是間接賓語。
其馀由此類推。
我們還要注意賓語的位置。
在一般情況下,賓語是放在動詞的後面的;但是,有時候為了強調賓語,可以把賓語提前,在賓語後面用"是"字、"實"字或"之"字複指。
例如: 豈不谷是為?先君之好是繼。
(左傳僖公四年) 将虢是滅,何愛於虞?(左傳僖公五年) 鬼神非人實親,惟德是依。
(左傳僖公五年) 姜氏何厭之有?(左傳隐公元年) 商書曰:"無偏無黨,王道蕩蕩",其祁奚之謂矣。
(左傳襄公三年)有時候還在提前的賓語的前面用"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