劍經并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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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隻是乘他舊力略過、新力未發八字耳。
至妙,至妙。
此隻是我他傍之秘旨,語到此,則不能複加一言矣。
○凡此意味,體認得真,亦有七日不食,彈琴詠歌之趣也。
○滾剃後,須再趕上,當剪死他棍,然後殺,記之記之,大小門皆然。
滾是他低平直殺來,我棍在高,遂坐下,量離了手前一尺,與他棍尾相遇,順滾至他手,殺他身。
剃是他高打來,或高殺來,或他雖把定未動,但棍尾高,有十字。
我用棍尾量一尺之處,與他棍尾或棍中相遇剃下。
大小門皆有滾剃,順至他手,殺他身,此滾剃之不同也。
下起磕彈,何以不滾剃?磕既響一聲,恐他棍開或沉,無橋可乘(故必打剪,然後殺)。
○先侵二三尺,一打坐身沉棍頭,他必進殺,我就下起磕一響,大進步打剪,或丁字回打剪。
然後扁身殺他。
喬教師曰:彈槍則在下面橫捧,亦起磕之法。
但在下面橫,則不響之理矣。
童教師曰:一聲響處值千金,彼失提防我便嬴是也。
依喬教師之說,乃知伏面之槍,俱是哄我殺去,他即起彈殺我也。
記之記之。
○剪打急起磕起,磕複剪打剪,打複急起磕,相連而進,彼從何處殺将來,微乎神哉!破金槍之第一法也。
穩而能勝,習之習之。
○他打下,我揭起,我哄他欲打下,而實不打下;待他盡力揭起,力使過了,即趕将他棍剃下。
問如何是順人之勢,借人之力?曰:明破此,則得其至妙至妙之訣矣。
蓋須知他出力在何處,我不于此處與他鬥力;姑且忍之,待其舊力略過、新力未發,然後乘之,所以順人之勢、借人之力也。
上乘落、下乘起,俱有之,難盡書。
鈎刀槍棍,千步萬步,俱是乘人舊力略過、新力未發而急進壓殺焉。
我想出舊力略過、新力未發八個字,妙之至也,妙之至也!前言拍位,都是此理。
○小門進對打,須斟酌用之,恐力大之人一挑燈,我走難離矣。
大抵小門,隻是哄他不真,要打或殺為穩。
○與用左手人對在小門,須坐極低,在大門大折足過打。
○他用極長軟槍或竹槍,我須坐身,将棍頭提高,慢慢迫上,待他下面殺來,即變一攔粘定,用黃龍轉尾步趕,萬無一失。
○學至于此,則身手足應心,全不杆格矣。
學至于此,學至于此,全不看見,他是槍是刀,隻認定對他手前殺他身而已。
若他打來亂時,必須忍,略退回,坐足下中平,待少頃,他來即用磕手法進自勝。
總是以靜待動、以逸待勞,道理微乎微乎!李良欽,每每如此。
○大門大侵,入磕小門,不可大侵;入挑大門,大侵入磕,則彼必死無疑矣。
小門若大侵入挑,恐彼力大,挑不起,則難救矣。
若挑聲一響,然後大侵,入打他又何妨? ○他棍起,就進步,直當去,不待他打落,低攔亦然。
○大剪下起手,要直平不曲。
○但凡先一下打他棍,他自然提起,再趕上,直當大僻中,要有順勢。
○剃後,待他起,進步直當。
○齊打下,讓他起,趕上直當如钯步。
○小門更勿直鑿,隻哄他棍起,就過大門,直當剃打。
○兩人對雞啄,大進步趕入對棍尾剃;又進起殺,待他起直當去。
○他過我小門,我須将前腳入,将前手棍起,占了小門,大開大門,随他變不變,俱剃打下。
○曲腰将棍尾略壓他,他棍起,就他大門下起,直當去。
○打忙時,須要認空處殺。
○對手鑽去,須在他棍上。
○打到中間忙時,須記得收下再起。
○我打他接我,須不與他接着,隻是埋下,引他打下,我起接,則我為後發先至。
○我打不與接着,即轉小門,挑起進打,亦是後發先至之理。
○打到中間,他打幾下,我接起,我勿打下,他決再起,即急再直當去,則他自敗也。
○我入被他打,覺敗,即急跳退,記之記之。
○師父初假意殺來,或打來;我或接着或挑着,決不宜貪心就進去傷他,待他動,我再或接或挑,進去傷他。
○打認棍,打認棍、剃認棍、剃入認棍、入挑認棍挑,凡舉手俱要認他棍,若認人不認棍之說,是彼棍已敗開了,隻管認人坐去也。
○尋槍頭,就死求赢。
○将棍頭,低穿入他棍下,或左邊一起一剃,或右邊一起一剃,起要有響為度,總是一理。
○是腳去手去,剃是腳去手回,頓是腳去手去,剪是腳去手回。
○凡直當之後,打下不如進腳坐頓下。
打下則自勢盡,他反當我頓坐下,則有有餘之勢。
如他再起,則再當之,大小門皆然。
(缺圖1副) ○凡钯與軟殺之人,須照我原大,扇趕為氣勢,容易服人。
凡遇硬進步起角入,須不離分寸,如今所制钯諧,入他為穩。
○大門輕打他棍一下,他用力來抵,即丁字步,大進打彼自屈矣。
○大當大頓坐,小當小坐;他大壓,我偷過小坐;他小壓,我偷過大頓坐。
千步萬步,此段盡之。
○今以後打步少,隻是當死他棍,然後鑿他。
○千言萬語,總是哄他舊力過去,新力未發而乘之。
○钯所以終對不得槍刀者,槍刀有哄,钯哄不得人也。
○響而後進,進而後響,分别明白,可以語技矣。
○山東河南,各處教師相傳楊家槍法,其中陰陽虛實之理,與我相同,其最妙是左右二門拿他槍手法,其不妙是撒手殺去,而腳步不進。
今用彼之拿法兼我之進步,将槍收短,連腳趕上,且勿殺他,隻管定他槍,則無敵于天下矣。
至妙,至妙。
此隻是我他傍之秘旨,語到此,則不能複加一言矣。
○凡此意味,體認得真,亦有七日不食,彈琴詠歌之趣也。
○滾剃後,須再趕上,當剪死他棍,然後殺,記之記之,大小門皆然。
滾是他低平直殺來,我棍在高,遂坐下,量離了手前一尺,與他棍尾相遇,順滾至他手,殺他身。
剃是他高打來,或高殺來,或他雖把定未動,但棍尾高,有十字。
我用棍尾量一尺之處,與他棍尾或棍中相遇剃下。
大小門皆有滾剃,順至他手,殺他身,此滾剃之不同也。
下起磕彈,何以不滾剃?磕既響一聲,恐他棍開或沉,無橋可乘(故必打剪,然後殺)。
○先侵二三尺,一打坐身沉棍頭,他必進殺,我就下起磕一響,大進步打剪,或丁字回打剪。
然後扁身殺他。
喬教師曰:彈槍則在下面橫捧,亦起磕之法。
但在下面橫,則不響之理矣。
童教師曰:一聲響處值千金,彼失提防我便嬴是也。
依喬教師之說,乃知伏面之槍,俱是哄我殺去,他即起彈殺我也。
記之記之。
○剪打急起磕起,磕複剪打剪,打複急起磕,相連而進,彼從何處殺将來,微乎神哉!破金槍之第一法也。
穩而能勝,習之習之。
○他打下,我揭起,我哄他欲打下,而實不打下;待他盡力揭起,力使過了,即趕将他棍剃下。
問如何是順人之勢,借人之力?曰:明破此,則得其至妙至妙之訣矣。
蓋須知他出力在何處,我不于此處與他鬥力;姑且忍之,待其舊力略過、新力未發,然後乘之,所以順人之勢、借人之力也。
上乘落、下乘起,俱有之,難盡書。
鈎刀槍棍,千步萬步,俱是乘人舊力略過、新力未發而急進壓殺焉。
我想出舊力略過、新力未發八個字,妙之至也,妙之至也!前言拍位,都是此理。
○小門進對打,須斟酌用之,恐力大之人一挑燈,我走難離矣。
大抵小門,隻是哄他不真,要打或殺為穩。
○與用左手人對在小門,須坐極低,在大門大折足過打。
○他用極長軟槍或竹槍,我須坐身,将棍頭提高,慢慢迫上,待他下面殺來,即變一攔粘定,用黃龍轉尾步趕,萬無一失。
○學至于此,則身手足應心,全不杆格矣。
學至于此,學至于此,全不看見,他是槍是刀,隻認定對他手前殺他身而已。
若他打來亂時,必須忍,略退回,坐足下中平,待少頃,他來即用磕手法進自勝。
總是以靜待動、以逸待勞,道理微乎微乎!李良欽,每每如此。
○大門大侵,入磕小門,不可大侵;入挑大門,大侵入磕,則彼必死無疑矣。
小門若大侵入挑,恐彼力大,挑不起,則難救矣。
若挑聲一響,然後大侵,入打他又何妨? ○他棍起,就進步,直當去,不待他打落,低攔亦然。
○大剪下起手,要直平不曲。
○但凡先一下打他棍,他自然提起,再趕上,直當大僻中,要有順勢。
○剃後,待他起,進步直當。
○齊打下,讓他起,趕上直當如钯步。
○小門更勿直鑿,隻哄他棍起,就過大門,直當剃打。
○兩人對雞啄,大進步趕入對棍尾剃;又進起殺,待他起直當去。
○他過我小門,我須将前腳入,将前手棍起,占了小門,大開大門,随他變不變,俱剃打下。
○曲腰将棍尾略壓他,他棍起,就他大門下起,直當去。
○打忙時,須要認空處殺。
○對手鑽去,須在他棍上。
○打到中間忙時,須記得收下再起。
○我打他接我,須不與他接着,隻是埋下,引他打下,我起接,則我為後發先至。
○我打不與接着,即轉小門,挑起進打,亦是後發先至之理。
○打到中間,他打幾下,我接起,我勿打下,他決再起,即急再直當去,則他自敗也。
○我入被他打,覺敗,即急跳退,記之記之。
○師父初假意殺來,或打來;我或接着或挑着,決不宜貪心就進去傷他,待他動,我再或接或挑,進去傷他。
○打認棍,打認棍、剃認棍、剃入認棍、入挑認棍挑,凡舉手俱要認他棍,若認人不認棍之說,是彼棍已敗開了,隻管認人坐去也。
○尋槍頭,就死求赢。
○将棍頭,低穿入他棍下,或左邊一起一剃,或右邊一起一剃,起要有響為度,總是一理。
○是腳去手去,剃是腳去手回,頓是腳去手去,剪是腳去手回。
○凡直當之後,打下不如進腳坐頓下。
打下則自勢盡,他反當我頓坐下,則有有餘之勢。
如他再起,則再當之,大小門皆然。
(缺圖1副) ○凡钯與軟殺之人,須照我原大,扇趕為氣勢,容易服人。
凡遇硬進步起角入,須不離分寸,如今所制钯諧,入他為穩。
○大門輕打他棍一下,他用力來抵,即丁字步,大進打彼自屈矣。
○大當大頓坐,小當小坐;他大壓,我偷過小坐;他小壓,我偷過大頓坐。
千步萬步,此段盡之。
○今以後打步少,隻是當死他棍,然後鑿他。
○千言萬語,總是哄他舊力過去,新力未發而乘之。
○钯所以終對不得槍刀者,槍刀有哄,钯哄不得人也。
○響而後進,進而後響,分别明白,可以語技矣。
○山東河南,各處教師相傳楊家槍法,其中陰陽虛實之理,與我相同,其最妙是左右二門拿他槍手法,其不妙是撒手殺去,而腳步不進。
今用彼之拿法兼我之進步,将槍收短,連腳趕上,且勿殺他,隻管定他槍,則無敵于天下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