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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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經文學列傳 馀嘗讀史公叙《儒林列傳》,至雲:讀功令至于廣學官之路,則廢書而歎。

    蓋以公孫弘奏為博士弟子,能通一藝以上,補文學掌故,文學掌故補郡屬。

    自是以來,公卿大夫士吏多文學之士矣。

    詳其用意,若太息學者誘于利祿而然耳。

    然兩漢經學之明,實自茲始。

    公孫丞相之功未可沒。

    故馀之輯學案,于本傳著傳某經者,則入之某經。

    其但以明經及文學進身者,則入之此傅;而其博習群經,不名一藝,及以文章傳後,而其文實本之經術者,亦入焉。

    于是兩漢、三國之儒大略在是矣。

     賈山  鄒陽  司馬遷 龔遂  召信臣 韓延壽杜欽  谷永  諸葛豐 劉輔  王嘉  鄭崇孫寶  毋将隆 揚雄  祭遵  耿純  桓譚  景丹 蔡茂  郭丹  井丹  張玄  魏應  班固  王充樂恢  何敞  樊準  李法  王符  張皓(子綱)李固  吳佑  胡廣  朱穆  趙典  蔡衍 劉丕  劉寵  史弼  蔡邕  申屠蟠 劉淑李膺  範滂  郭諝  爰延  徐璆  趙谘  陸康應劭  仲長統 劉虞  蘇林  王昶  王基 任嘏  锺會  谯周  姜維  薛綜  華核 賈山,颍川人也。

    祖父怯,故魏王時博士弟子也。

    山受學祛,所言涉獵書記,不能為醇儒。

    嘗給事颍陰侯為騎。

    孝文時,言治亂之道,借秦為谕,名曰《至言》。

    其言多激切,善指事意,然終不加罰,所以廣谏争之路也。

     引經: 秦皇帝居滅絕之中而不自知者何也?天下莫敢告也。

    其所以莫敢告者何也?亡養老之誼,亡輔弼之臣,亡進谏之士,縱恣行誅,退诽謗之人,殺直谏之士。

    《詩》曰:「匪言不能,胡此畏忌,聽言則對,谮言則退。

    」此之謂也。

    又曰:「濟濟多士,文王以甯。

    」天下未嘗亡士也,然而文王獨言以甯者何也?文王好仁則仁興,得士而敬之則士用,用之有禮義。

    故不緻其愛敬,則不能盡其心;不能盡其心,則不能盡其力;不能盡其力,則不能成其功。

     鄒陽,齊人也。

    吳王濞招緻四方遊士,陽與吳莊忌、枚乘等俱仕吳,皆以文辨著名。

    以谏王不聽,乃去之梁。

    從梁孝王遊。

    陽為人有智略,忼慨不苟合。

    羊勝等疾,惡之孝王。

    孝王下陽獄,将殺之,乃上書自免,孝王立出之,卒為上客。

     引經: 夫仁人之于兄弟,無臧怒,無宿怨,厚親愛而已。

    是以魯公子慶父使仆人殺子般,獄有所歸,季友不探其情而誅焉;慶父親殺闵公,季子緩追免賊,《春秋》以為親親之道也。

    魯哀姜薨于夷,孔子曰「齊恒公法而不谲」,以為過也。

     昔者鄭祭仲許宋人立公子突以活其君,非義也。

    《春秋》記之,為其以生易死,以存易亡也。

     司馬遷字子長,阿東龍門人也。

    耕牧河山之陽。

    年十歲則誦古文。

    二十而南遊江、淮,上會稽,探禹穴,窺九疑,浮沅、湘。

    北涉汶、泗,講業齊、魯之都,觀夫子遺風,鄉射鄒、峄;陀困蕃、薛、彭城,過梁、楚以歸。

    仕為郎中,奉使西征巴、蜀以南,略筇、筰、昆明,還報命天子。

    三歲而為太史令,史記石室金匮之書,乃依《春秋》,作《史記》百三十篇。

    因谏李陵事,被刑下蠶室,遂為中書令,尊寵任職。

     引經: 馀聞之董生:「周道廢,孔子為魯司寇,諸侯害之,大夫壅之。

    孔子知時之不用,道之不行也,是非二百四十二年之中,以為天下儀表,貶諸侯,讨大夫,以達王事而已矣。

    」子曰:「我欲載之空言,不如見之于行事之深切著明也。

    」《春秋》上明天子之道,下辨人事之經紀,别嫌疑,明是非,定猶與,善善惡惡,賢賢賤不肖,存亡國,繼絕世,補弊起廢,王道之大者也。

    《易》著天地陰陽四時五行,故長于變。

    《禮》綱紀人倫,故長于行。

    《書》記先王之事,故長于政。

    《詩》記山川溪谷、禽獸草木、牝牡雌雄,故長于風。

    《樂》樂所以立,故長于和。

    《春秋》辨是非,故長于治人。

    是故《禮》以節人,《樂》以發和,《書》以道事,《詩》以逢意,《易》以道化,《春秋》以道義。

    撥亂世反之正,莫近于《春秋》。

    《春秋》文成數萬,其指數千。

    萬物之散聚皆在《春秋》。

    《春秋》之中,弑君三十六,亡國五十二,諸侯奔走不得保社稷者不可勝數。

    察其所以,皆失其本已。

    故《易》曰:「差以豪厘,謬以千裡。

    」故「臣弑君,子弑父,非一朝一夕之故,其漸久矣」。

    有國者不可以不知《春秋》,前有讒而不見,後有賊而不知。

    為人臣者不可以不知《春秋》,守經事而不知其宜,遭變故而不知其權。

    為人君父者而不達于《春秋》之義者,必蒙首惡之名。

    為人臣子不達于《春秋》之義者,必陷篡弑誅死之罪。

    其實皆以善為之,而不知其義,被之空言不敢辭。

    夫不知禮義之指,至于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

    夫君不君則犯,臣不臣則誅,父不父則無道,子不子則不孝。

    此四行者,天下之大過也。

    以天下之大過予之,而不敢辭。

    故《春秋》者,禮義之大宗也。

    夫禮禁未然之前,法施已然之後;法之所為用者易見,而禮之所為禁者難知。

     太史公引經遺文、異字、異訓,皆載在《史記》,不具列。

     龔遂字少卿,山陽南平陽人也。

    以明經為官,至昌邑郎中令,事王賀。

    遼為人忠厚,剛毅有大節,内谏争于王,外責傅相,引經義,陳禍福,至于涕泣,蹇蹇亡已,面刺王過,王至掩耳起走,曰:「郎中令善鬼人。

    」及國中皆畏憚焉。

    及昌邑王立為天子而廢,群臣坐誅者二百馀人,唯遂典王吉以數谏争得減死,髡為城旦。

    宣帝即位,久之,渤海郡饑,盜賊并起。

    上選能治者,丞相禦史舉遂,以為渤海太守,召見,遂曰:「海濱遐遠,不沾聖化,其民困于饑寒而吏不恤,使陛下赤子盜弄陛下之兵于潢池中耳。

    今欲使臣勝之耶,将安之也?」上曰:「選用賢良,固欲安之也。

    」遂曰:「臣聞治亂民猶治亂繩,不可急也。

    臣願丞相禦史且無拘臣以文法,得一切便宜從事。

    」上許焉。

    郡聞新太守至,發兵以迎,遂皆遣還,移書饬屬縣悉罷逐捕盜膿吏。

    諸持■鈎田器者皆為良民,吏毋得問,持兵者乃為盜賊。

    遂單車獨行至府,郡中翕然,盜賊亦皆罷。

    邃見齊俗奢侈,好末技不田作,乃躬率以儉約,勸民務農桑,令口種一樹榆,百本■,五十本蔥,一畦韭,家二母彘、五雞。

    民有帶持刀劍者,使賣劍買牛,賣刀買犢,曰:「何為帶牛佩犢!」春夏不得不趨田畝,秋冬課收斂,益畜果實菱芡,勢徕循行,郡中皆有畜積,吏民皆富寅。

    獄訟止息。

    數年,上使使者徵遂,以為水衡都尉。

     按:遼所為真儒者也。

    昔孟子所以教齊、梁之君而謂為王道者,不過足其衣食耳,而遂能用之于渤海,孰謂儒者不可複見于三代下乎!惜乎遂能養之,尚未能教之。

    尤惜宣帝用遂而未能競其用,但以水衡都尉終其老也。

     召信臣字翁卿,九江壽春人也。

    以明經甲科為郎,出補谷陽長。

    舉高第,遷上蔡長。

    其治視民如子,所居見稱述。

    超為零陵太守,病歸。

    複徵為谏大夫,遷南陽太守,其治如上蔡。

    信臣為人勤力有方略,好為民興利,務在富之。

    躬勸耕農,出入阡陌,止舍離鄉亭,稀有安居時。

    行視郡中水泉,開通溝渎,起水門堤辟凡數十處,以廣溉灌,歲歲增加,多至三萬頃。

    民得其利,畜積有馀。

    信臣為民作均水約束,刻石立于田畔,以防分争。

    禁止嫁娶送終奢靡,務出于儉約。

    府縣吏家子弟好遊敖,不以田作為事,辄斥罷之,甚者案其不法,以視好惡。

    其化大行,郡中莫不耕稼力田,百姓歸之,戶口增倍,盜賊獄訟衰止。

    吏民親愛号之曰召父。

    遷河南太守,治行常第一,數增秩賜金。

    競甯中,徵為少府,年老以官卒。

    元始四年,韶書祀百辟卿士有益于民者,蜀郡以文翁,九江以召父應诏書。

    歲時郡二千石率官屬行禮奉祠,而南陽亦為立祠。

     韓延壽字長公,燕人也,徒仕陵。

    少為郡文學。

    父義為燕郎中。

    刺王之謀逆也,義谏而死,燕人闵之。

    魏相以文學對策,以「義無比幹之親而蹈比幹之節,宜顯賞其子,以示天下」。

    因擢延壽為谏大夫,遷準陽太守。

    治甚有名,徙颍川。

    颍川民多雠怨。

    延壽欲更之,教以禮讓,恐百姓不從,乃曆召郡中長老為鄉裡所信向者數十人,設酒具食,親與相對,接以禮意,人人問以謠俗,民所疾苦,為陳和睦親愛銷除怨咎之路。

    長老皆以為便,可施行,因與議定嫁娶喪祭儀品,略依古禮,不得過法。

    延壽于是令文學校官諸生皮弁執俎豆,為吏民行喪嫁娶禮。

    百姓遵用其教,賣偶車馬下裡僞物者,棄之市道。

    數年,徙為東郡太守。

    黃霸代延壽為颍川,霸因其迹而大治。

    延壽為吏,上禮義,好古教化,所至必聘其賢士,以禮待用,廣謀議,納谏争;舉行喪讓财,表孝弟有行;修治學官,春秋鄉射,陳锺鼓管弦,盛升降揖讓,及都試講武,設斧钺旌旃,習射禦之事。

    治城郭,收租賦,先明布告其日,以期會為大事,吏民敬畏趨向之。

    又置正、五長,相率以孝弟,不得舍奸人,闾裡阡陌有非常,吏辄聞知,奸人莫敢入界。

    其始若煩,後吏無追捕之苦,民無棰楚之憂,皆便安之。

    接待下吏,恩施甚厚而約誓明。

    或欺負之者,延壽痛自刻責:「豈其負之,何以至此?」吏聞者自傷悔,其縣尉至自刺死。

    及門下掾自刭,人救不殊,因喑不能言。

    延壽聞之,對掾史涕泣,遣吏醫治視,厚複其家。

    延壽嘗出,臨上車,騎吏一人後至,敕功曹議罰白。

    還至府門,門卒當車,願有所言。

    延壽止車問之,卒曰:「《孝經》曰:『資于事父以事君,而敬同,故母取其愛,而君取其敬,兼之者父也。

    』今旦明府蚤駕,久駐未出,其吏父來至府門,不敢入。

    騎吏聞之,趨走出谒,适會明府登車。

    以敬父而見罰,得毋虧大化乎?」延壽舉手輿中曰:「微子,太守不自知過。

    」歸舍,召見門卒。

    卒本諸生,聞延壽賢,無因自達,故代卒,延壽遂待用之。

    其納善聽谏,皆此類也。

    在東郡三歲,令行禁止,斷獄大減,為天下最。

    入守左馮翊,滿歲稱職為真。

    歲馀,不肯出行縣。

    丞掾數白:「宜循行郡中,覽觀民俗,考長吏治迹。

    」延壽曰:「縣皆有賢令長,督郵分明善惡于外,行縣恐無所益,重為煩擾。

    」丞掾皆以為方春月,可壹出勸耕桑。

    延壽不得已,行縣至高陵,民有昆弟相與訟田自言,延壽大傷之,曰:「幸得備位,為郡表率,不能宜明教化,至令民有骨肉争訟,既傷風化,重使賢長吏、啬夫、三老、孝弟受其恥,咎在馮翊,當先退。

    」是日移病不聽事,因入卧傳舍,閉合思過。

    一縣莫知所為,令、丞、啬夫、三老亦皆自系待罪。

    于是訟者宗族傳相責讓,此兩昆弟深自悔,皆自髡肉袒謝,願以田相移,終死不敢複争。

    延壽大喜,開合延見,内酒肉與相對飲食,勵勉以意告鄉部,有以表勸悔過從善之民。

    延壽乃起聽事,勞謝令丞以下,引見尉薦。

    郡中歙然,莫不傳相敕厲,不敢犯。

    延壽恩信周遍二十四縣,莫複以辭訟自言者。

    推其至誠,吏民不忍欺绐。

    延壽代蕭望之為左馮翊,而望之遷禦史大夫。

    發延壽在東郡放散官錢千馀萬,延壽聞知,即部案校望之在馮翊時廪犧官錢散放百馀萬,廪犧吏掠治急,自引與望之為奸。

    延壽劾奏,移殿門禁止望之。

    望之自奏:「職在總領天下,聞事不敢不問,而為延壽所拘。

    」上由是不直延壽,各令窮竟所考。

    望之卒無事實,而望之遣禦史案東郡,具得其事。

    于是望之劾奏延壽上僭不道。

    事下公卿,皆以延壽前既無狀,後複誣恕典法大臣,欲以解罪,狡猾不道。

    天子惡之,延壽竟坐棄市。

    吏民數千人送至渭城,老小扶持車毂,争奏酒炙。

    延壽不忍拒逆,人人為飲,計飲酒石馀。

    使掾史分謝送者:「遠苦吏民,延壽死無所恨。

    」百姓莫不流涕。

    延壽三子皆為郎吏。

    且死,屬其子勿禹吏,以己為戒。

     按:延壽《漢書》置之趙廣漢、尹翁歸之列,最為無識。

    夫延壽所為,乃三代以上所以為治也。

    昔子遊之治武城、子賤之治單父,蓋如是。

    兩漢以下,孰複解此?宜乎為蕭望之所忮而必欲敗之也。

    然而延壽能閉閣思過于子民,而獨不能思過于望之之劾,遂緻以暴易暴,則不足稱述矣。

    然而是不能徒責韓、蕭,固宣帝之過耳。

    宣帝以法律治天下,自難望以帝王禮樂之盛焉。

     杜欽字子夏,南陽杜衍入,周之孫也。

    少好經書,家富而目偏盲,故不好為吏。

    帝舅大将軍王鳳奏為大将軍軍武庫令,職閑無事,欽所好也。

    為人深博有謀。

    後有日蝕地震之變,诏舉賢良方正能直言士,合陽侯梁放舉欽,诏詣白虎殿對策。

    後為議郎,複以病免。

    徵詣大将軍莫府,國家政媒,鳳常與欽慮之。

    數稱達名士王駿、韋安世、王延等,救解馮野王、王尊、胡常之罪過,及繼功臣絕世,填撫四夷,當世善政,多出于欽者。

    欽見鳳專政泰重,戒之。

    頃之,複日蝕,京兆尹王章上封事,果言鳳專權。

    欽令鳳上疏乞骸骨,上憐之,複起鳳。

    鳳心慚,稱病笃,欲遂退。

    欽複說之,鳳起視事。

    章遂下獄死。

    衆庶冤之,以譏朝廷。

    欽教鳳宜因事舉直言極谏,鳳白行其策。

    欽之所為,皆此類也。

    優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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