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友蘭《中國哲學史》下冊審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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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書上卷寅恪曾任審查。

    認為取材精審,持論正确.自刊布以來,評論贊許,以為實近年吾國思想史之有數著作,而信寅恪前言之非阿私所好。

    今此書繼續完成,體例宗旨,仍複與前卷一貫。

    允宜速行刊布,以滿足已讀前卷者之希望,而使《清華叢書》中得一美備之著作。

    是否有當,尚乞鑒定是幸!寅恪于審查此書之餘,并略述所感,以求教正。

     佛教經典言:“佛為一大事因緣出現于世。

    ”中國自秦以後,迄于今日,其思想之演變曆程,至繁至久。

    要之,隻為一大事因緣,即新儒學之産生,及其傳衍而已。

    此書于朱子之學多所發明。

    昔閻百詩在清初以辨僞觀念、陳蘭甫在清季以考據觀念,而治朱子之學,皆有所創獲.今此書作者取西洋哲學觀念,以闡明紫陽之學,宜其成系統而多新解。

    然新儒家之産生,關于道教之方面,如新安之學說,其所受影響甚深且遠。

    自來述之者皆無惬意之作。

     近日常盤大定推論儒道之關系,所說甚繁,(《東洋文庫本》)仍多未能解決之問題.蓋道藏之秘籍,迄今無專治之人,而晉、南北朝、隋、唐、五代數百年間,道教變遷傳衍之始末,及其與儒佛二家互相關系之事實,尚有待于研究。

    此則吾國思想史上前修所遺之缺憾,更有俟于後賢追補者也。

    南北朝時即有儒釋道三教之目;(北周衛元嵩撰《齊三教論》七卷。

    見《舊唐書「肆柒」經籍志下》)至李唐之世,遂成固定之制度。

    如國家有慶典,則召集三教之學士,講論于殿廷,是其一例。

    故自晉至今,言中國之思想,可以儒釋道三教代表之。

    此雖通俗之談,然稽之舊史之事實,驗以今世之人情,則三教之說,要為不易之論。

    儒者在古代本為典章學術所寄托之專家。

    李斯受荀卿之學,佐成秦治。

    秦之法制實儒家一派學說之所附系。

    《中庸》之“車同軌,書同文,行同倫”,(即太史公所謂:“至始皇乃能并冠帶之倫”之倫)為儒家理想之制度,而于秦始皇之身而得以實現之也。

    漢承秦業,其官制法律亦襲用前朝。

    遺傳至晉以後,法律與禮經并稱,儒家《周官》之學說悉采入法典。

     夫政治社會一切公私行動莫不與法典相關,而法典為儒家學說具體之實現.故二千年來華夏民族所受儒家學說之影響最深最巨者,實在制度法律公私生活之方面;而關于學說思想之方面,或轉有不如佛道二教者。

    如六朝士大夫号稱曠達,而夷考其實,往往笃孝義之行,嚴家諱之禁,此皆儒家之教訓,固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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