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二寄陳獨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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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秀先生鑒:
胡适之先生之《文學改良刍議》,其陳義之精美,前已為公言之矣。
弟茲有私見數端,願與公商榷之。
倘得借雜志餘幅以就教于胡先生,尤所私幸。
(1)胡先生“不用典”之論最精,實足祛千年來腐臭文學之積弊。
弟嘗謂齊、梁以前之文學如《詩經》、《楚辭》及漢、魏之歌詩樂府等,從無用典者(古代文學,白描體外,隻有比興。
比興之體,當與胡先生所謂“廣義之典”為同類;與後世以表象之語直代事實者迥異)。
短如《公無渡河》,長如《焦仲卿妻詩》,皆純為白描,不用一典,而作詩者之情感,詩中人之狀況,皆如一一活現于紙上。
《焦仲卿妻詩》尤與白話之體無殊,至今已越千七百年,讀之,猶如作詩之人與我面談。
此等優美文學,豈後世用典者所能夢見!(後世如杜甫、白居易之寫實詩亦皆具此優美。
)自後世文人無鑄造新詞之材力,乃力競趨于用典,以欺世人;不學者從而震驚之,以淵博而稱譽;于是習非成是,一若文不用典,即為儉學之征。
此實文學窳敗之一大原因。
胡先生辭而辟之,誠知本矣。
惟于“狹義之典”,胡先生雖然主張不用,顧又謂“工者偶一用之,未為不可”,則似猶未免依違于俗論。
弟以為凡用典者,無論工拙,皆為行文之疵病。
即如胡先生所舉五事,(1)(3)(5)雖曰工切,亦是無謂;胡先生自評謂“其實此種詩盡可不作”最為直截痛快之論。
若(2)所舉之蘇詩,胡先生已有“近于纖巧”之論。
弟以為蘇轼此種詞句,在不知文學之“鬥方名士”讀之,必贊為“詞令妙品”,其實索然無味,隻覺可厭,直是用典之拙者耳。
(4)所舉江亢虎之诔文,胡先生稱其“用趙宣子一典甚工切”,弟實不知其佳處。
至如“未懸太白”一語,正犯胡先生所雲用典之拙者之第五條:胡先生知“灞橋”、“陽關”、“渭城”、“莼鲈”為“古事之實有所指,不可移用”,則宜知護國軍本無所謂“太白旗”,彼時縱然殺了袁世凱,當不能沿用“枭首示衆”之舊例;如是,則“懸太白”三字,無一合于事實,非用典之拙者而何?故弟意胡先生所謂典之工者,亦未為可用也。
(2)文學之文用典,已為下乘。
若普通應用之文,尤須老老實實講話,務期老妪能解;如有妄用典故,以表象語代事實者,尤為惡劣。
章太炎師嘗謂公牍中用“水落石出”、“剜肉補瘡”諸詞為不雅。
亡友胡仰曾先生謂曾見某處告誡軍人之文,有曰,“此偶合之烏,難保無害群之馬。
……以有限之血蚨,養無數之飛蝗”,此實不通已極。
滿清及洪憲時代司法不獨立,州縣
弟茲有私見數端,願與公商榷之。
倘得借雜志餘幅以就教于胡先生,尤所私幸。
(1)胡先生“不用典”之論最精,實足祛千年來腐臭文學之積弊。
弟嘗謂齊、梁以前之文學如《詩經》、《楚辭》及漢、魏之歌詩樂府等,從無用典者(古代文學,白描體外,隻有比興。
比興之體,當與胡先生所謂“廣義之典”為同類;與後世以表象之語直代事實者迥異)。
短如《公無渡河》,長如《焦仲卿妻詩》,皆純為白描,不用一典,而作詩者之情感,詩中人之狀況,皆如一一活現于紙上。
《焦仲卿妻詩》尤與白話之體無殊,至今已越千七百年,讀之,猶如作詩之人與我面談。
此等優美文學,豈後世用典者所能夢見!(後世如杜甫、白居易之寫實詩亦皆具此優美。
)自後世文人無鑄造新詞之材力,乃力競趨于用典,以欺世人;不學者從而震驚之,以淵博而稱譽;于是習非成是,一若文不用典,即為儉學之征。
此實文學窳敗之一大原因。
胡先生辭而辟之,誠知本矣。
惟于“狹義之典”,胡先生雖然主張不用,顧又謂“工者偶一用之,未為不可”,則似猶未免依違于俗論。
弟以為凡用典者,無論工拙,皆為行文之疵病。
即如胡先生所舉五事,(1)(3)(5)雖曰工切,亦是無謂;胡先生自評謂“其實此種詩盡可不作”最為直截痛快之論。
若(2)所舉之蘇詩,胡先生已有“近于纖巧”之論。
弟以為蘇轼此種詞句,在不知文學之“鬥方名士”讀之,必贊為“詞令妙品”,其實索然無味,隻覺可厭,直是用典之拙者耳。
(4)所舉江亢虎之诔文,胡先生稱其“用趙宣子一典甚工切”,弟實不知其佳處。
至如“未懸太白”一語,正犯胡先生所雲用典之拙者之第五條:胡先生知“灞橋”、“陽關”、“渭城”、“莼鲈”為“古事之實有所指,不可移用”,則宜知護國軍本無所謂“太白旗”,彼時縱然殺了袁世凱,當不能沿用“枭首示衆”之舊例;如是,則“懸太白”三字,無一合于事實,非用典之拙者而何?故弟意胡先生所謂典之工者,亦未為可用也。
(2)文學之文用典,已為下乘。
若普通應用之文,尤須老老實實講話,務期老妪能解;如有妄用典故,以表象語代事實者,尤為惡劣。
章太炎師嘗謂公牍中用“水落石出”、“剜肉補瘡”諸詞為不雅。
亡友胡仰曾先生謂曾見某處告誡軍人之文,有曰,“此偶合之烏,難保無害群之馬。
……以有限之血蚨,養無數之飛蝗”,此實不通已極。
滿清及洪憲時代司法不獨立,州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