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子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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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作「政」,一本作「定」,而後人誤合之也。
《齊語》作「整」,「整」與「正」、「定」聲亦相近。
聞 「有居處爲義好學,聰明質仁,慈孝於父母,長弟聞於鄉裡者」。
念孫案:上言「慈孝於父母」,則下當言「長弟於鄉裡」,「於」上不當有「聞」字,下文「長弟聞於鄉裡」同。
此後人據《齊語》加之也。
《齊語》作「有居處好學,慈孝於父母,聰惠質仁,發聞於鄉裡者」,文與此異,不得據彼以改此。
《墨子·非命篇》曰:「入則孝慈於親戚,出則弟長於鄉裡。
」文義正與此同,下文雲「不慈孝於父母,不長弟於鄉裡」,尤其明證也。
時使 「維順端慤以待時,使使民恭,敬以勸」。
念孫案:上「使」字因下「使」字而衍。
尹注曰:「『待時』,待可用之時也。
」則無「使」字明矣。
今本注文「可用之時」下有「而使之」三字,乃後人所加,宋本無。
《齊語》作「惟慎端慤以待時」,韋注曰:「『待時』,動不違時也。
」是其證。
可立而時 「省相其質,以參其成功成事,可立而時」。
念孫案:「可立而時」,《齊語》作「誠可立而授之」,韋注曰:「言可立以爲大官而授之事也。
」此作「可立而時」者,「之」、「時」古字通,古「時」字作「」,以「」爲聲,故二字可以通用。
《呂氏春秋·胥時篇》「事在當時」作「事在當之」。
《漢書·張蒼傳》「草立土德時曆制度」,《史記》作「草土德之曆制度」。
又脫去「授」字耳。
尹注非。
不肉 「設問國家之患而不肉」。
念孫案:尹解「肉」字甚謬,劉依《齊語》以「肉」爲「疚」之誤,是矣,而未盡也。
「肉」與「疚」形不相近,若本是「疚」字,無緣誤爲「肉」,蓋其字本作「」,隷書或從篆作「」,形與「肉」相似,因誤爲「肉」。
《説文》:「,貧病也,從宀,久聲。
《詩》曰:『煢煢在。
』」今《詩》「」作「疚」,未必非後人所改。
此「」字若不誤爲「肉」,則後人亦必改爲「疚」矣。
兩故字 「是故匹夫有善故可得而舉也,匹夫有不善故可得而誅也」。
念孫案:下兩「故」字皆涉上「故」字而衍,《齊語》無。
下文「匹夫有善可得而舉,匹夫有不善可得而誅」亦無兩「故」字。
鮑叔牙 「故使鮑叔牙爲大諫」。
念孫案:「鮑叔牙」,本作「東郭牙」。
下文管仲曰:「犯君顔色,進諫必忠,不辟死亡,不撓富貴,臣不如東郭牙,請立以爲大諫。
」是其證,《晏子春秋·問篇》《呂氏春秋·勿躬篇》《韓子·外儲説左篇》《新序·雜事篇》竝同。
世人多聞「鮑叔牙」,寡聞「東郭牙」,故以意改之耳。
徐開封 「徐開封處衛」。
念孫案:「徐」當爲「衛」,字之誤也。
「開封」當爲「開方」,聲之誤也。
開方,衛人也,故曰「衛開方」。
《大匡篇》曰「遊公子開方於衛」,故曰「衛開方處衛」。
孫説同。
八千人 「又遊士八千人」。
引之曰:八千人爲數太多,當從《齊語》作「八十人」。
韋昭注《齊語》曰:「州十人,齊居一州。
」《爾雅》曰「齊曰營州」是也。
又讀爲「有」,古字「又」與「有」通。
《周語》「是三子也,吾又過於四之無不及」,「又」與「有」同。
《齊語》作「爲」,「爲」亦「有」也。
説見《釋詞》。
河陼 綱山 「使海於有弊,渠彌於河陼,綱山於有牢」。
念孫案:「河陼」,當依《齊語》作「有陼」,與上下兩「有」字文同一例,且下文亦作「有陼」,不作「河陼」也。
「綱山」,《齊語》作「環山」,韋注曰:「環,繞也。
」《後漢書·馬融傳》注引《齊語》「繯山於有牢」,賈注曰:「繯,還也。
」是賈本作「繯山」,與韋異也。
今《管子》作「綱山」者,蓋俗書「綱」字作「」,與「繯」字相似,「繯」譌爲「」,又譌爲「綱」耳。
尹注皆非。
吉臺 「反其侵地吉臺原姑與裡」。
念孫案:「吉」字疑即「臺」字之誤而衍者也,《齊語》作「臺原姑與漆裡」,韋注曰:「衛之四邑。
」無「吉」字。
八百乘 「有教士三萬人,革車八百乘」。
引之曰:「八」當爲「六」。
上文雲五十人爲小戎,積而至於三萬人,則六百乘矣。
《齊語》作「八百乘」,亦誤,説見韋注。
方地 「濟汝水,踰方地」。
劉曰:「『地』乃『城』字誤,後亦作『方城』。
謂《霸形篇》。
」念孫案:《齊語》及《太平禦覽·治道部七》引竝作「方城」。
尹注非。
投柎 「方舟投柎」。
念孫案:「投柎」,當依朱本及《齊語》作「設柎」。
卑耳之貉 「縣車束馬,踰大行與卑耳之貉」。
念孫案:「貉」當爲「谿」,字之誤也,《齊語》作「辟耳之谿」。
「辟」、「卑」古字通,鈔本《北堂書鈔·武功部二》引此正作「卑耳之溪」。
《齊語》作「整」,「整」與「正」、「定」聲亦相近。
聞 「有居處爲義好學,聰明質仁,慈孝於父母,長弟聞於鄉裡者」。
念孫案:上言「慈孝於父母」,則下當言「長弟於鄉裡」,「於」上不當有「聞」字,下文「長弟聞於鄉裡」同。
此後人據《齊語》加之也。
《齊語》作「有居處好學,慈孝於父母,聰惠質仁,發聞於鄉裡者」,文與此異,不得據彼以改此。
《墨子·非命篇》曰:「入則孝慈於親戚,出則弟長於鄉裡。
」文義正與此同,下文雲「不慈孝於父母,不長弟於鄉裡」,尤其明證也。
時使 「維順端慤以待時,使使民恭,敬以勸」。
念孫案:上「使」字因下「使」字而衍。
尹注曰:「『待時』,待可用之時也。
」則無「使」字明矣。
今本注文「可用之時」下有「而使之」三字,乃後人所加,宋本無。
《齊語》作「惟慎端慤以待時」,韋注曰:「『待時』,動不違時也。
」是其證。
可立而時 「省相其質,以參其成功成事,可立而時」。
念孫案:「可立而時」,《齊語》作「誠可立而授之」,韋注曰:「言可立以爲大官而授之事也。
」此作「可立而時」者,「之」、「時」古字通,古「時」字作「」,以「」爲聲,故二字可以通用。
《呂氏春秋·胥時篇》「事在當時」作「事在當之」。
《漢書·張蒼傳》「草立土德時曆制度」,《史記》作「草土德之曆制度」。
又脫去「授」字耳。
尹注非。
不肉 「設問國家之患而不肉」。
念孫案:尹解「肉」字甚謬,劉依《齊語》以「肉」爲「疚」之誤,是矣,而未盡也。
「肉」與「疚」形不相近,若本是「疚」字,無緣誤爲「肉」,蓋其字本作「」,隷書或從篆作「」,形與「肉」相似,因誤爲「肉」。
《説文》:「,貧病也,從宀,久聲。
《詩》曰:『煢煢在。
』」今《詩》「」作「疚」,未必非後人所改。
此「」字若不誤爲「肉」,則後人亦必改爲「疚」矣。
兩故字 「是故匹夫有善故可得而舉也,匹夫有不善故可得而誅也」。
念孫案:下兩「故」字皆涉上「故」字而衍,《齊語》無。
下文「匹夫有善可得而舉,匹夫有不善可得而誅」亦無兩「故」字。
鮑叔牙 「故使鮑叔牙爲大諫」。
念孫案:「鮑叔牙」,本作「東郭牙」。
下文管仲曰:「犯君顔色,進諫必忠,不辟死亡,不撓富貴,臣不如東郭牙,請立以爲大諫。
」是其證,《晏子春秋·問篇》《呂氏春秋·勿躬篇》《韓子·外儲説左篇》《新序·雜事篇》竝同。
世人多聞「鮑叔牙」,寡聞「東郭牙」,故以意改之耳。
徐開封 「徐開封處衛」。
念孫案:「徐」當爲「衛」,字之誤也。
「開封」當爲「開方」,聲之誤也。
開方,衛人也,故曰「衛開方」。
《大匡篇》曰「遊公子開方於衛」,故曰「衛開方處衛」。
孫説同。
八千人 「又遊士八千人」。
引之曰:八千人爲數太多,當從《齊語》作「八十人」。
韋昭注《齊語》曰:「州十人,齊居一州。
」《爾雅》曰「齊曰營州」是也。
又讀爲「有」,古字「又」與「有」通。
《周語》「是三子也,吾又過於四之無不及」,「又」與「有」同。
《齊語》作「爲」,「爲」亦「有」也。
説見《釋詞》。
河陼 綱山 「使海於有弊,渠彌於河陼,綱山於有牢」。
念孫案:「河陼」,當依《齊語》作「有陼」,與上下兩「有」字文同一例,且下文亦作「有陼」,不作「河陼」也。
「綱山」,《齊語》作「環山」,韋注曰:「環,繞也。
」《後漢書·馬融傳》注引《齊語》「繯山於有牢」,賈注曰:「繯,還也。
」是賈本作「繯山」,與韋異也。
今《管子》作「綱山」者,蓋俗書「綱」字作「」,與「繯」字相似,「繯」譌爲「」,又譌爲「綱」耳。
尹注皆非。
吉臺 「反其侵地吉臺原姑與裡」。
念孫案:「吉」字疑即「臺」字之誤而衍者也,《齊語》作「臺原姑與漆裡」,韋注曰:「衛之四邑。
」無「吉」字。
八百乘 「有教士三萬人,革車八百乘」。
引之曰:「八」當爲「六」。
上文雲五十人爲小戎,積而至於三萬人,則六百乘矣。
《齊語》作「八百乘」,亦誤,説見韋注。
方地 「濟汝水,踰方地」。
劉曰:「『地』乃『城』字誤,後亦作『方城』。
謂《霸形篇》。
」念孫案:《齊語》及《太平禦覽·治道部七》引竝作「方城」。
尹注非。
投柎 「方舟投柎」。
念孫案:「投柎」,當依朱本及《齊語》作「設柎」。
卑耳之貉 「縣車束馬,踰大行與卑耳之貉」。
念孫案:「貉」當爲「谿」,字之誤也,《齊語》作「辟耳之谿」。
「辟」、「卑」古字通,鈔本《北堂書鈔·武功部二》引此正作「卑耳之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