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書弟二
關燈
小
中
大
異姓諸侯王表
章文繆獻
「秦起襄公,章文、繆,獻、孝、昭、嚴稍蠶食六國」。
顔師古斷「章文繆獻」爲句,「孝昭嚴」爲句,解上句雲「至文公、繆公、獻公更爲章著也」。
念孫案:獻公在繆公之後十六世而與文、繆竝數之,既爲不倫,且上下句法亦屬參差。
當斷「章文繆」爲句,「獻孝昭嚴」爲句,孝公即獻公之子也,「章文繆」據春秋時言之,「獻、孝、昭、莊蠶食六國」則據戰國時言之,文義甚明。
《史記·秦楚之際月表序》曰:「秦起襄公,章於文、繆,獻、孝之後稍以蠶食六國。
」是其明證也。
師古不以「獻孝昭嚴」爲句者,其意以蠶食六國自孝公始,不當并及於獻耳。
今案:《史記·六國表》曰:「秦獻公十九年,敗韓、魏洛陰。
」舊本「陰」譌作「陽」,今據《魏世家》集解所引改正。
《周本紀》曰:「顯王五年,賀秦獻公。
獻公稱伯。
」《秦本紀》曰:「獻公二十一年,與晉戰於石門,斬首六萬,天子賀以黼黻。
二十三年,與晉戰少梁,虜其將公孫痤。
」舊本「晉」上有「魏」字,今删,説見《史記》。
則秦之彊寔自獻公始。
《六國表序》曰:「秦始小國僻遠,諸夏賓之,比於戎狄,至獻公之後常雄諸侯。
」此又一證也。
初置 「孝惠七年初置淮陽國」。
念孫案:「初置」當依《史表》作「復置」。
《地理志》雲:「淮陽國,高帝十一年置。
」《高五王傳》雲:「趙幽王友,十一年立爲淮陽王,孝惠元年徙王趙。
」是既徙之後國除爲郡,至惠帝崩後,高後復置淮陽國以封所詐立惠帝子強,不得言初置也。
此涉上文「初置魯國」而誤。
諸侯王表 共王不周 「河閒獻王德 共王不周嗣」。
念孫案:「不周」當爲「不害」,字之誤也。
隷書「害」字或作「」,與「周」相似而誤。
《景十三王傳》及《史表》《五宗世家》皆作「不害」。
三年 「常山憲王舜 真定 元鼎三年,頃王平以憲王子紹封。
泗水 元鼎三年,思王商以憲王少子立」。
念孫案:「三年」皆當爲「四年」,此涉上文「元鼎三年王勃嗣」而誤。
《武紀》雲:「元鼎四年,立常山憲王子商爲泗水王。
」《地理志》雲:「真定國,武帝元鼎四年置。
泗水國,故東海郡,武帝元鼎四年别爲泗水國。
」《史記·漢興以來諸侯表》雲:「元鼎四年,思王商元年,頃王平元年。
」《漢興以來將相名臣表》雲:「元鼎四年,立常山憲王子平爲真定王,商爲泗水王。
」《五宗世家》雲:「真定王平,元鼎四年用常山憲王子爲真定王。
泗水思王商,元鼎四年用常山憲王子爲泗水王。
」皆其證。
王子侯表 脫二字 「沈猷夷侯歲」。
念孫案:《史表》「猷」作「猶」,索隱曰:「《漢表》在高苑」。
又《楚元王傳》「封元王子歲爲沈猶侯」,晉灼曰:「《王子侯表》屬千乘高苑。
」《地理志》作「高宛」。
今本末一格脫「高苑」二字,當補入。
豫章 「安城思侯蒼豫章」。
念孫案:「安城」,《史表》作「安成」,《地理志》安成屬長沙,不屬豫章,豫章本在下條「宜春侯成」下,因此條脫「長沙」二字,而「豫章」二字遂移入此條矣。
《史表》索隱引此已誤。
《水經·贛水注》雲:「《十三州志》稱,廬水西出長沙安成縣。
今本「安成」作「安復」,乃後人所改,依新校本訂正。
武帝元光六年,封長沙定王子劉蒼爲侯國。
」是其證。
脫二字 「宜春侯成」。
念孫案:此條末一格當有「豫章」二字,今誤入上條。
《地理志》豫章郡宜春,《水經·贛水注》雲:「牽水西出宜春縣。
漢武帝元光六年,封長沙定王子劉成爲侯國。
」是其證。
勝容 勝侯客 「勮俗作「劇」。
原侯錯 侯勝容嗣」。
念孫案:「勝容」二字義無所取,當是「勝客」之譌。
《高祖功臣表》有樊噲曾孫勝客,《恩澤侯表》有丙吉元孫勝客,《急就篇》有薛勝客,未有名勝容者。
又《高祖功臣表》河陵頃侯郭亭「河陵」當作「阿陵」,説見《功臣表》。
下雲「勝侯客嗣」,「勝侯客」亦當依《史表》作「侯勝客」。
東海 「臨朐夷侯奴 東海」。
念孫案:《地理志》東海無臨朐縣,此涉下條「東海」而誤也。
「東海」當爲「東萊」,《地理志》曰:「東萊郡臨朐。
」《水經·巨洋水注》曰:「巨洋水逕臨朐縣故城東。
漢武帝元朔二年,封菑川懿王子劉奴爲侯國。
」是其證。
雷侯 「雷侯豨」。
念孫案:「雷」當爲「盧」,《史表》亦誤作「雷」。
《地理志》城陽國有盧縣,今本「盧」誤作「慮」。
或雲「盧」、「慮」古字通,非也。
辯見《地理志》。
《水經·沂水注》雲:「盧川水東南流逕城陽之盧縣,故蓋縣之盧上裡也。
漢武帝元朔二年,封城陽共王弟劉豨爲侯國。
」是其證。
《周官·職方氏》「其浸盧維」,鄭注雲:「『盧維』當爲『雷雍』,字之誤也。
」隷書「盧」字作「」,其上半與「雷」相似,故《周官》之「雷」誤作「盧」,而《史》《漢》表之「盧」又誤作「雷」。
或謂古字通用,非也。
韻書「盧」在模部,「雷」在灰部,灰部之字不得與模部通,故鄭不雲「聲之誤」,而雲「字之誤」。
辟土 「辟土節侯壯」。
念孫案:《史表》「辟」下無「土」字,蓋「壁」、「辟」古字通,成二年《左傳》「辟司徒」,杜注:「主壘壁者。
」《爾雅·釋天》「營室、東壁」,《曲禮》注「壘,軍壁也」,《釋文》「壁」竝作「辟」。
故《漢表》作「壁」,而寫者誤分爲二字,師古音「闢」,非也。
《水經·沭水注》雲:「葛陂水西南流逕辟城南,世謂之辟陽城。
漢武帝元朔二年,封城陽共王子劉壯爲侯國。
」則作「辟土」者誤也。
漢之辟城在城陽莒縣,見《沭水注》。
與東海相近,故《表》在東海也。
平城 脫二字 「平城侯禮」。
念孫案:「平城」當依《史記》作「成平」。
《水經·濁漳水注》雲:「成平縣故城,漢武帝元朔三年,封河閒獻王子劉禮爲侯國。
」《地理志》成平、南皮俱屬勃海,故《索隱》雲「《表》在南皮縣」,相近故也。
若平城則在北海,去南皮遠矣。
又末一格脫「南皮」二字,當依《索隱》補。
前侯 「前侯信」。
師古曰:「字或作『』,音側流反。
」念孫案:「前」即「」字之誤,隷書「」字作「」,因譌而爲「前」。
《史記》作「叢」,徐廣曰:「一作散。
」索隱曰:「叢,音緅。
」蓋書傳「叢」字或作「」,「叢」、「」皆以「取」爲聲,故皆有「緅」音也。
《公羊春秋·僖三十三年》「
顔師古斷「章文繆獻」爲句,「孝昭嚴」爲句,解上句雲「至文公、繆公、獻公更爲章著也」。
念孫案:獻公在繆公之後十六世而與文、繆竝數之,既爲不倫,且上下句法亦屬參差。
當斷「章文繆」爲句,「獻孝昭嚴」爲句,孝公即獻公之子也,「章文繆」據春秋時言之,「獻、孝、昭、莊蠶食六國」則據戰國時言之,文義甚明。
《史記·秦楚之際月表序》曰:「秦起襄公,章於文、繆,獻、孝之後稍以蠶食六國。
」是其明證也。
師古不以「獻孝昭嚴」爲句者,其意以蠶食六國自孝公始,不當并及於獻耳。
今案:《史記·六國表》曰:「秦獻公十九年,敗韓、魏洛陰。
」舊本「陰」譌作「陽」,今據《魏世家》集解所引改正。
《周本紀》曰:「顯王五年,賀秦獻公。
獻公稱伯。
」《秦本紀》曰:「獻公二十一年,與晉戰於石門,斬首六萬,天子賀以黼黻。
二十三年,與晉戰少梁,虜其將公孫痤。
」舊本「晉」上有「魏」字,今删,説見《史記》。
則秦之彊寔自獻公始。
《六國表序》曰:「秦始小國僻遠,諸夏賓之,比於戎狄,至獻公之後常雄諸侯。
」此又一證也。
初置 「孝惠七年初置淮陽國」。
念孫案:「初置」當依《史表》作「復置」。
《地理志》雲:「淮陽國,高帝十一年置。
」《高五王傳》雲:「趙幽王友,十一年立爲淮陽王,孝惠元年徙王趙。
」是既徙之後國除爲郡,至惠帝崩後,高後復置淮陽國以封所詐立惠帝子強,不得言初置也。
此涉上文「初置魯國」而誤。
諸侯王表 共王不周 「河閒獻王德 共王不周嗣」。
念孫案:「不周」當爲「不害」,字之誤也。
隷書「害」字或作「」,與「周」相似而誤。
《景十三王傳》及《史表》《五宗世家》皆作「不害」。
三年 「常山憲王舜 真定 元鼎三年,頃王平以憲王子紹封。
泗水 元鼎三年,思王商以憲王少子立」。
念孫案:「三年」皆當爲「四年」,此涉上文「元鼎三年王勃嗣」而誤。
《武紀》雲:「元鼎四年,立常山憲王子商爲泗水王。
」《地理志》雲:「真定國,武帝元鼎四年置。
泗水國,故東海郡,武帝元鼎四年别爲泗水國。
」《史記·漢興以來諸侯表》雲:「元鼎四年,思王商元年,頃王平元年。
」《漢興以來將相名臣表》雲:「元鼎四年,立常山憲王子平爲真定王,商爲泗水王。
」《五宗世家》雲:「真定王平,元鼎四年用常山憲王子爲真定王。
泗水思王商,元鼎四年用常山憲王子爲泗水王。
」皆其證。
王子侯表 脫二字 「沈猷夷侯歲」。
念孫案:《史表》「猷」作「猶」,索隱曰:「《漢表》在高苑」。
又《楚元王傳》「封元王子歲爲沈猶侯」,晉灼曰:「《王子侯表》屬千乘高苑。
」《地理志》作「高宛」。
今本末一格脫「高苑」二字,當補入。
豫章 「安城思侯蒼豫章」。
念孫案:「安城」,《史表》作「安成」,《地理志》安成屬長沙,不屬豫章,豫章本在下條「宜春侯成」下,因此條脫「長沙」二字,而「豫章」二字遂移入此條矣。
《史表》索隱引此已誤。
《水經·贛水注》雲:「《十三州志》稱,廬水西出長沙安成縣。
今本「安成」作「安復」,乃後人所改,依新校本訂正。
武帝元光六年,封長沙定王子劉蒼爲侯國。
」是其證。
脫二字 「宜春侯成」。
念孫案:此條末一格當有「豫章」二字,今誤入上條。
《地理志》豫章郡宜春,《水經·贛水注》雲:「牽水西出宜春縣。
漢武帝元光六年,封長沙定王子劉成爲侯國。
」是其證。
勝容 勝侯客 「勮俗作「劇」。
原侯錯 侯勝容嗣」。
念孫案:「勝容」二字義無所取,當是「勝客」之譌。
《高祖功臣表》有樊噲曾孫勝客,《恩澤侯表》有丙吉元孫勝客,《急就篇》有薛勝客,未有名勝容者。
又《高祖功臣表》河陵頃侯郭亭「河陵」當作「阿陵」,説見《功臣表》。
下雲「勝侯客嗣」,「勝侯客」亦當依《史表》作「侯勝客」。
東海 「臨朐夷侯奴 東海」。
念孫案:《地理志》東海無臨朐縣,此涉下條「東海」而誤也。
「東海」當爲「東萊」,《地理志》曰:「東萊郡臨朐。
」《水經·巨洋水注》曰:「巨洋水逕臨朐縣故城東。
漢武帝元朔二年,封菑川懿王子劉奴爲侯國。
」是其證。
雷侯 「雷侯豨」。
念孫案:「雷」當爲「盧」,《史表》亦誤作「雷」。
《地理志》城陽國有盧縣,今本「盧」誤作「慮」。
或雲「盧」、「慮」古字通,非也。
辯見《地理志》。
《水經·沂水注》雲:「盧川水東南流逕城陽之盧縣,故蓋縣之盧上裡也。
漢武帝元朔二年,封城陽共王弟劉豨爲侯國。
」是其證。
《周官·職方氏》「其浸盧維」,鄭注雲:「『盧維』當爲『雷雍』,字之誤也。
」隷書「盧」字作「」,其上半與「雷」相似,故《周官》之「雷」誤作「盧」,而《史》《漢》表之「盧」又誤作「雷」。
或謂古字通用,非也。
韻書「盧」在模部,「雷」在灰部,灰部之字不得與模部通,故鄭不雲「聲之誤」,而雲「字之誤」。
辟土 「辟土節侯壯」。
念孫案:《史表》「辟」下無「土」字,蓋「壁」、「辟」古字通,成二年《左傳》「辟司徒」,杜注:「主壘壁者。
」《爾雅·釋天》「營室、東壁」,《曲禮》注「壘,軍壁也」,《釋文》「壁」竝作「辟」。
故《漢表》作「壁」,而寫者誤分爲二字,師古音「闢」,非也。
《水經·沭水注》雲:「葛陂水西南流逕辟城南,世謂之辟陽城。
漢武帝元朔二年,封城陽共王子劉壯爲侯國。
」則作「辟土」者誤也。
漢之辟城在城陽莒縣,見《沭水注》。
與東海相近,故《表》在東海也。
平城 脫二字 「平城侯禮」。
念孫案:「平城」當依《史記》作「成平」。
《水經·濁漳水注》雲:「成平縣故城,漢武帝元朔三年,封河閒獻王子劉禮爲侯國。
」《地理志》成平、南皮俱屬勃海,故《索隱》雲「《表》在南皮縣」,相近故也。
若平城則在北海,去南皮遠矣。
又末一格脫「南皮」二字,當依《索隱》補。
前侯 「前侯信」。
師古曰:「字或作『』,音側流反。
」念孫案:「前」即「」字之誤,隷書「」字作「」,因譌而爲「前」。
《史記》作「叢」,徐廣曰:「一作散。
」索隱曰:「叢,音緅。
」蓋書傳「叢」字或作「」,「叢」、「」皆以「取」爲聲,故皆有「緅」音也。
《公羊春秋·僖三十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