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荀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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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孟、荀并稱,然《荀子》書予極疑之。

    予疑《荀子》書,自讀其“非象刑”之論始。

    蓋儒家論刑,止有二義:(一)曰五刑,是為肉刑,見《書·呂刑篇》;(二)曰象刑,見《堯典》。

    (今本分為《舜典》。

    象刑之說,見《書大傳》,謂不殘賊人之肢體,徒僇辱之而已。

    漢文《廢肉刑诏》:“蓋聞有虞氏之時,畫衣冠異章服以為戮而民弗犯。

    ”)即今文《書》說也。

    皆《書》說也。

    “非象刑”之論,與儒家之尚德化,根本不相容。

    及讀《漢書·刑法志》,《荀子》之論具在,乃恍然有悟。

    蓋漢時地方豪族,以及遊俠之士,(漢時去封建近,此等乃前此貴族及武士之遺也)勢力極大,上捍國法,下淩小民,獄犴不平。

    職是之故,仁人君子,蒿目時艱,乃欲以峻法嚴刑,裁抑一切。

    此自救時之論,有激而雲,而實行之者則王莽也。

    夫莽固事事托之于古者也,然則非象刑之論,蓋亦不知何人所造,而托之荀子者矣。

    本此以推,則見其“性惡”之論,“法後王”之言,亦皆與儒家之義,不能并立。

    其論禮也,謂“人生不能無群,群而無分則争,争則亂,亂則離,離則弱,弱則不能勝物”,(見《王制篇》)亦法家論法之語也。

    夫如後世之論,則諸經皆出荀卿。

    (汪中《荀卿子通論》。

    按此篇所引諸經傳源流,多不可信。

    董仲舒作書美荀卿,說出今所傳《荀子》劉向叙;他無征驗。

    此序之僞,亦顯而易見也)今姑不必深求。

    但使戰國之末,儒家大師荀卿,其議論果如今《荀子》書所雲,則在儒家中實為異軍蒼頭;安得曆先漢二百年,迄無祖述之書,亦無反駁之論哉?今《荀子》書同《韓詩外傳》《二戴記》《說苑》《新序》處最多,亦有同《書大傳》《春秋繁露》《公羊》《谷梁》《左氏》《國語》《楚辭》《禮緯》《詩毛氏傳》《孔子家語》者;又有同《管》《韓》《莊》《列》諸子,《晏子春秋》《淮南王書》者。

    夫其同《說苑》《新序》,誠可诿為劉向校書中秘,已見是書。

    《大戴記》晚出,無傳授,昔人即不之信;《小戴記》亦今古文雜;《谷梁》《左氏》《毛詩》皆晚出,姑勿論。

    其同《韓詩外傳》《書大傳》《公羊》《繁露》,何說之辭?謂諸儒襲《荀子》,則諸儒早見《荀子》書矣,何待劉向?謂其各不相襲,所本者同,又無解于《荀子》書中,與儒家持義根本不相容之處,他家皆無此論也。

    然則《荀子》者,乃較早出之《孔子家語》耳。

    其與諸書同處,正足證其書由抄襲而成;而較《荀子》晚出之書,則又轉襲《荀子》者也。

    予之意見如此,當否誠不敢自信。

    至于《荀子》之書當讀,則初不因其真僞而異;因其書有甚精處,要必為先秦之傳,固不必問其集自何人,題為何子也。

     《荀子》書多精論,然頗淩雜無條理,今為料揀之。

    按《荀子》書宗旨,荦荦大者,凡有八端:曰“法後王”,見《不苟》《非相》《儒效》《王制》諸篇;曰主人治,見《王制》《君道》《緻士》諸篇;曰“群必有分”,見《王制》《富國》諸篇;曰階級不能無,見《榮辱》《富國》諸篇;曰“性惡”,見《榮辱》《性惡》諸篇;曰“法自然”,見《天論》《解蔽》諸篇;曰正名,見《正名》篇。

    此外攻擊儒、墨、名、法,與權謀諸家之語,散見《非十二子》《儒效》《王霸》《君道》《議兵》《強國》《正論》《樂論》諸篇。

    要之《荀子》書于諸家皆有诘難;語其宗旨,實與法家最近,而又蒙儒家之面目者也。

    全書中最精者,為《天論》《正論》《解蔽》《正名》四篇。

     《荀子》書,《漢志》三十二篇。

    (今《漢志》作三十三,乃誤字)隋、唐《志》皆十二卷。

    唐楊為之注,分為二十卷,于篇第頗有升降。

    今世通行者,為嘉善謝氏刻本,其校勘實出盧文。

    又有宋台州刻本,黎庶昌得之日本,刻入《古逸叢書》中。

    王先謙更取王念孫、俞樾諸家校釋,又以台州本及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