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二:清朝以前的糧倉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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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清楚地闡明清朝糧倉體系的完整意義并順便澄清一些混亂,有必要回顧一下這個概念的曆史發展及其具體形式。

    [1]儲備糧食應付緊急狀态——糧食供應充足時購進糧食,緊俏時出售糧食,以維持糧價平穩——的思想在古代就有了。

    最早清楚地闡述這一思想的著作,是《周禮》[2]和《管子》[3]。

    第一批以“常平倉”命名的糧倉,是在漢代(公元前54年);[4]随後的大多數王朝,即晉[5]、隋朝[6]、唐朝[7]、宋朝[8]和明朝[9],也相繼設置相同名字的糧倉。

    漢代的糧倉常常被當作後代常平倉的原型,不過它們是用來應付因農業一時豐收而導緻的糧價總暴跌,因此,具有諷刺意義的是,對從事農業生産的人來說意味着在經濟上處于不利境地。

    換句話說,漢代的糧倉并不是用來作為歉收或災害的保障,因此,它們的性質與後來的常平倉不同。

     第一次方向的轉變發生在公元583年;是時,隋朝建立者決定在剛剛統一的帝國适宜之地設置一系列糧倉,以為“水旱之備”。

    這些糧倉有不同的名字;設在陝州(在今天陝西)的糧倉才稱為“常平倉”。

    應該指出的是,這種政府糧倉隻是設置在全國比較重要的地點,總數不超過12座,因此,大多數地方是沒有糧倉的。

     唐朝統治者沿用了這個體系,隻做了很小的改動。

    到了宋朝,常平倉體系于992年(太宗淳化三年)首先向首都地區的居民進行救濟,在京城設置一些糧倉。

    接着在1020年(真宗天禧四年),擴展到全國各路。

    明朝建立者則進一步推廣地方糧倉體系,向下延伸到最低行政層級的州和縣。

    與此同時,除了用政府基金購買糧食以外,還正式引入鼓勵居民捐獻糧食的做法。

    [10] 在常平倉體系的發展史上,有三大顯著的裡程碑:(1)漢朝統治者給糧倉取了獨特的名字;(2)隋朝統治者最終确定了糧倉的功能;(3)明朝統治者在全國範圍内推廣起來,使之成為一項統一的、全面的災荒控制體系,為清朝建立者的采行作好了準備。

     “義倉”和“社倉”的初次登場比常平倉晚得多。

    為了更充分地減輕自然災害,隋朝政府在585年(開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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