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宋學初期的排佛鬥争

關燈
宋學之創,既自中唐已啟其端,宋學初期之排佛鬥争,實乃韓愈辟佛運動之延伸。

    作為儒學的對立面,“佛”的具體含義究竟是什麼呢? 唐宋人為文立名,喜用簡稱、代稱和并稱,含義常失之于寬泛和含混。

    在佛(釋)、老(道)這一對并稱中。

    “佛”(佛陀、佛圖、浮屠、浮圖)或“釋”(釋迦牟尼)作為“佛教”的簡稱和代指,就是這樣一個籠統的概念。

    有時它指宗教意義上的“佛”(狹義的佛教),有時又指學術意義上的“佛”(佛學)。

    前者包括佛、法、僧(即“三寶”)及與之相關的信仰、政教、禮俗等社會實體;後者則特指戒、定、慧(慧)三個方面所包含的佛教理論與實踐,如心性義理、持律參禅等。

    佛教傳入中國之初,引起反響最大的是前者;後來慢慢融合進儒學的,卻主要是後者。

    這一層意思至關重要,必須首先提出來說明。

     根據這一界定,韓愈之排佛老,其所力辟者,實是佛教而非佛學。

    如《原道》攻斥釋氏: 《韓昌黎文集》,卷一。

    今也欲治其心,而外天下國家,滅其天常。

    子焉而不父其父,臣焉而不君其君,民焉而不事其事。

    ……舉夷狄之法,而加之先王之教之上,幾何其不胥而為夷也? 這一段是全文的中心所在,共列舉佛氏三個方面的禍害:“舉夷狄之法,而加之先王之教之上”,是從華夷之辨這一儒家傳統的政治立場上說的;“子焉而不父其父,臣焉而不君其君”,是從社會倫理的角度講的;“民焉而不事其事”,則指僧徒的不事生産、佛寺的蠹壞财政。

    這三方面全屬于“佛教”的範疇,言佛學者僅開首句“今也欲治其心”,提到了佛門義性義理之學,但隻是虛晃一槍,馬上就岔開了。

     韓愈在排佛問題上所表現的矛盾,在當時就已經被柳宗元看出來了。

    柳宗元是韓愈的好朋友,對釋氏的看法卻與他不同。

    韓愈曾數次寫信,以“不斥浮圖”為言,柳氏借撰《送僧浩初序》的機會申辯道: 《柳河東集》,卷二十五。

    浮圖誠有不可斥者,往往與《易》、《論語》合。

    誠樂之。

    其于性情奭然,不與孔子異道。

    ……吾之所取者,與《易》、《論語》合,雖聖人複生不可得而斥也。

    退之所罪者,其迹也,曰髡而缁,無夫婦父子,不為耕農蠶桑而活乎人。

    若是,雖吾亦不樂也。

    退之忿其外而遺其中,是知石而不知韫玉也。

     “曰髡而缁”,即“胥而為夷”;“無夫婦父子”,即“滅其天常”;“不為耕農蠶桑”,即“民焉而不事其事”。

    可知在韓愈辟佛的三個主要問題上,柳宗元均無異詞。

    換言之,從“天下國家”出發,他也是反對的——假如浮圖僅僅限于這三方面的内容的話。

    恰恰相反,柳氏認為:佛氏的精華部分不在這三點,而在于“性情奭然,不與孔子異道”,即佛學的合理内核。

    除了“往往與《易》、《論語》合”之外,柳宗元還在《曹溪第六祖賜谥大鑒禅師碑》中概括佛學的内容曰: 《柳河東集》,卷六。

    其教人,始以性善,終以性善,不假耘鋤,本其靜矣。

     “人性善”本是孟子的主張,“人生而靜”見于《禮記》。

    在柳宗元看來,釋氏之道與孔孟之道,在本質上是一樣的,韓愈所罪,隻是“迹”即表面現象而已。

    因此他反過來批評這位排佛的朋友是“忿其外而遺其中,是知石而不知韫玉也”。

    韓愈是否認為佛門性命之學是“韫玉”且暫置毋論,隻反佛教不反佛學,沒有将排佛的精神貫徹到底則是事實。

     這一情況到韓愈的學生李翺有所改變,後者在《與本使楊尚書請停修寺觀錢狀》中說: 《李文公文集》,卷十。

    天下之人,以佛理證心者寡矣,惟土木銅鐵周于四海,殘害生人,為逋逃之薮澤。

     這裡已将佛學(佛理證心)和佛教(土木銅鐵)作了明确的區分。

    從文章的語氣來看,所反對的是後者,而不是前者。

     實際上,佛教之盛,與佛學的長于“證心”有一定的因果關系。

    唐德宗貞元十四年(7
0.097475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