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修辭之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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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辭之益 (一) 《左傳》莊公十一年雲:秋,宋大水,公使吊焉。

    曰:“天作淫雨,害于粢盛,若之何不吊!”對曰:“孤實不敬,天降之災,又以為君憂,拜命之辱。

    ”臧文仲曰:“宋其興乎!禹湯罪己,其興也悖焉;桀纣罪人,其亡也忽焉。

    且列國有兇稱孤,禮也。

    言懼而名禮,其庶乎!”既而聞之曰:“公子禦說之辭也。

    ”臧孫達曰:“是宜為君!有恤民之心。

    ” (二) 又襄公二十三年雲:孟氏閉門,告于季孫曰:“臧氏将為亂,不使我葬。

    ”季孫不信。

    臧孫聞之,戒。

    冬十月,孟氏将辟,藉除于臧氏,臧孫使正夫助之,除于東門甲,從己而視之。

    孟氏又告季孫,季孫怒,命攻臧氏。

    乙亥,臧纥斬鹿門之關,以出奔邾。

    ……臧纥緻防而奔齊。

    其人曰:“其盟我乎?”臧孫曰:“無辭。

    ”将盟臧氏,季孫召外史掌惡臣而問盟首焉。

    對曰:“盟東門氏也,曰:‘毋或如東門遂,不聽公命,殺嫡立庶!’盟叔孫氏也,曰:‘毋或如叔孫僑如,欲廢國常,蕩覆公室!’”季孫曰:“臧孫之罪皆不及此。

    ”孟椒曰:“盍以其犯門斬關?”季孫用之。

    乃盟臧氏,曰:“無或如臧孫纥,幹國之紀,犯門斬關!”臧孫聞之,曰:“國有人焉!誰居?其孟椒乎!” (三) 又襄公二十五年雲:鄭子産獻捷于晉,戎服将事。

    晉人問陳之罪。

    對曰:“昔虞阏父為周陶正,以服事我先王,我先王賴其利器用也,與其神明之後也,庸以元女大姬配胡公而封諸陳,以備三恪,則我周之自出,至于今是賴。

    桓公之亂,蔡人欲立其出,我先君莊公奉五父而立之,蔡人殺之。

    我又與蔡人奉戴厲公,至于莊宣皆我之自立。

    夏氏之亂,成公播蕩,又我之自入:君所知也。

    今陳忘周之大德,蔑我大惠,棄我姻親,介恃楚衆,以馮陵我敝邑,不可億逞,我是以有往年之告。

    未獲成命,則有我東門之役,當陳隧者,井堙木刊。

    敝邑大懼不競而恥大姬,天誘其衷,啟敝邑之心,陳知其罪,授手于我,用敢獻功。

    ”晉人曰:“何故侵小?”對曰:“先王之命,唯罪所在,各緻其辟。

    且昔天子之地一圻,列國一同,自是以衰。

    今大國多數圻矣,若無侵小,何以至焉?”晉人曰:“何故戎服?”對曰:“我先君武莊為平桓卿士,城濮之役,文公布命曰:‘各複舊職!’命我文公戎服輔王以授楚捷,不敢廢王命故也。

    ”士莊伯不能诘,複于趙文子。

    文子曰:“其辭順,犯順,不祥。

    ”乃受之。

    冬十月,子展相鄭伯如晉,拜陳之功。

    子西複伐陳,陳及鄭平。

    仲尼曰:“《志》有之:言以足志,文以足言。

    不言,誰知其志?言之無文,行而不遠。

    晉為伯,鄭入陳,非文辭不為功,慎辭哉!” (四) 又襄公二十六年雲:初,楚伍參與蔡太師子朝友,其子伍舉與聲子相善也。

    伍舉娶于王子牟,王子牟為申公而亡。

    楚人曰:“伍舉實送之。

    ”伍舉奔鄭,将遂奔晉。

    聲子将如晉,遇之于鄭郊,班荊相與食而言複故。

    聲子曰:“子行也!吾必複子。

    ”及宋,向戌将平晉楚,聲子通使于晉,還,如楚。

    令尹子木與之語,問晉故焉。

    且曰:“晉大夫與楚孰賢?”對曰:“晉卿不如楚,其大夫則賢,皆卿材也。

    如杞、梓、皮、革,自楚往也。

    雖楚有材,晉實用之。

    ”子木曰:“夫獨無族姻乎?”對曰:“雖有而用,楚材實多。

    歸生聞之:‘善為國者賞不僭而刑不濫。

    ’賞僭則懼及淫人,刑濫則懼及善人。

    若不幸而過,甯僭無濫;與其失善,甯其利淫。

    無善人則國從之。

    《詩》曰:‘人之雲亡,邦國殄瘁。

    ’無善人之謂也。

    故《夏書》曰:‘與其殺不辜,甯失不經。

    ’懼失善也。

    《商頌》有之曰:‘不僭不濫,不敢怠皇,命于下國,封建厥福。

    ’此湯所以獲天福也。

    古之治民者,勸賞而畏刑,恤民不倦,賞以春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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