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經濟哲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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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制産之必要
孟子以當時人民憔悴,達于極點,故救濟之法,先之以民生主義,從物質救濟起,而後及于精神救濟,主先富後教之義也。
孟子對梁、齊、鄒等國君雲: 父母凍餓,兄弟妻子離散。
(《梁惠王上》) 樂歲終身苦,兇年不免于死亡。
(《梁惠王上》) 兇年饑歲,君之民,老弱轉乎溝壑,壯者散而之四方者,幾千人矣。
(《梁惠王下》) 此即食飯問題,比任何問題皆重要。
例如彼與梁惠王及齊宣王先後言政,皆曰: 五畝之宅,樹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
雞豚狗彘之畜,無失其時,七十者可以食肉矣。
百畝之田,勿奪其時,數口之家可以無饑矣。
謹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義,頒白者不負戴于道路矣。
七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饑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
(《梁惠王上》) 是知孟子救民之方,先使其得肉體上之安,而後得精神上之樂,故其第一辦法,即為制民之産。
如曰: 民事不可緩也。
……民之為道也,有恒産者有恒心,無恒産者無恒心,苟無恒心,放辟邪侈,無不為已。
(《滕文公上》) 又曰: 無恒産而有恒心者,惟士為能。
若民,則無恒産,因無恒心。
苟無恒心,放辟邪侈,無不為已。
……是故明君制民之産,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樂歲終身飽,兇年免于死亡。
然後驅而之善,故民之從之也輕。
(《梁惠王上》) 孟子的社會倫理觀,是先從物質的生活,講到精神的生活。
他認定大多數人不能叫他忍着餓來做好人的。
這個見解,頗似馬克斯所說:“不是人類的良心支配他的生活,乃是人類社會的生活,支配他的良心。
”孟子卻說也有不為環境所限的人,“無恒産而有恒心”。
但可惜隻是少數。
大多數的人,能受善良的教育,卻要等他們有了飯食,是“衣食足而後知榮辱”的政策。
孟子的書,通是先講社會經濟問題,然後講教育問題的,沒有講教先過養的。
後來儒家卻順口說個教養,倒了次序,不是孟子的意思。
孟子眼見當時貧民沒有飯食許多慘狀。
他雖然罵鄒穆公的有司不告訴人君,“上慢而殘下”,但是他自己也隻一次請齊發棠,不肯再為馮婦;子産以其乘輿濟人于溱洧,就說他“惠而不知為政”,足見那不普遍的慈善事業,與那增長人倚賴心事的貧救濟,孟子都是不取。
他的計劃,是根本解決的、普遍的,是要一般人民有一定的産業來做生活。
他的辦法就是恢複井田的制度。
如曰: 夫仁政必自經界始。
經界不正,井地不均,谷祿不平。
是故暴君污吏,必慢其經界。
經界既正,分田制祿,可坐而定也。
……請野九一而助,國中什一使自賦。
卿以下必有圭田,圭田五十畝,餘夫二十五畝。
……方裡而井,井九百畝,其中為公田, 八家皆私百畝,同養公田。
(《滕文公上》) 夫行井田之制,則民有定産,自食其力。
田有定分,則豪強不能兼并;賦有定法,則貪暴不能多取。
況夫井田制度,土地當為公有,計口授田,可免有田不耕,及無田可耕之弊。
且也,是時農業較為發達,已成為社會上之要素,此制果實行,則多數平民生計之困苦得以救濟,而社會問題,因之而解決者,什之八九矣。
第二節井田制度 中國古代井田之制,即現世社會主義家所謂之土地公有法。
宋代人有欲買地一方,試行井田,以期複古,世多笑其迂闊者。
豈知最近之社會主義者,窮思極慮發表土地公有之主張,乃适與吾國三千年前井田之制,若合符節欤。
雖時代相距甚遠,内容多有不同,應随時代思潮而改變,不過土地公有之主張,在西方為創始,而在中國已為複古者也。
吾國自古以來,以農立國,如采用社會主義大農的制度,以最新的科學方法,使農具籽種,與夫耕植肥壅之法,一一改良,農産之富可以供給世界,可預測也。
孟子為提倡井田制者,其所處之時代混亂異常,貧富階級之懸殊,誠如太史公所雲“……庶人之富者,或累巨萬,而貧者或不厭糟槺”之景象,不平殊甚。
故孟子引陽虎之言:“為富不仁矣,為仁不富矣。
”但孟子決非空談高闊者,一面想出社會政策以解決社會的一切問題焉。
集産主義(Collectivism)為社會主義中之一種調和派,要旨即是社會一切之生産具(土地、資本)收歸公有,而各個人所生産物全屬私有。
孟子所提倡之社會政策(井田制度),察其内容,多有與集産主義相仿佛。
如今将井田制度之概要,分述如下。
第一項井田制之起源 吾國井田之古制,将全國之田,統劃為井字形。
據《傳
孟子對梁、齊、鄒等國君雲: 父母凍餓,兄弟妻子離散。
(《梁惠王上》) 樂歲終身苦,兇年不免于死亡。
(《梁惠王上》) 兇年饑歲,君之民,老弱轉乎溝壑,壯者散而之四方者,幾千人矣。
(《梁惠王下》) 此即食飯問題,比任何問題皆重要。
例如彼與梁惠王及齊宣王先後言政,皆曰: 五畝之宅,樹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
雞豚狗彘之畜,無失其時,七十者可以食肉矣。
百畝之田,勿奪其時,數口之家可以無饑矣。
謹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義,頒白者不負戴于道路矣。
七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饑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
(《梁惠王上》) 是知孟子救民之方,先使其得肉體上之安,而後得精神上之樂,故其第一辦法,即為制民之産。
如曰: 民事不可緩也。
……民之為道也,有恒産者有恒心,無恒産者無恒心,苟無恒心,放辟邪侈,無不為已。
(《滕文公上》) 又曰: 無恒産而有恒心者,惟士為能。
若民,則無恒産,因無恒心。
苟無恒心,放辟邪侈,無不為已。
……是故明君制民之産,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樂歲終身飽,兇年免于死亡。
然後驅而之善,故民之從之也輕。
(《梁惠王上》) 孟子的社會倫理觀,是先從物質的生活,講到精神的生活。
他認定大多數人不能叫他忍着餓來做好人的。
這個見解,頗似馬克斯所說:“不是人類的良心支配他的生活,乃是人類社會的生活,支配他的良心。
”孟子卻說也有不為環境所限的人,“無恒産而有恒心”。
但可惜隻是少數。
大多數的人,能受善良的教育,卻要等他們有了飯食,是“衣食足而後知榮辱”的政策。
孟子的書,通是先講社會經濟問題,然後講教育問題的,沒有講教先過養的。
後來儒家卻順口說個教養,倒了次序,不是孟子的意思。
孟子眼見當時貧民沒有飯食許多慘狀。
他雖然罵鄒穆公的有司不告訴人君,“上慢而殘下”,但是他自己也隻一次請齊發棠,不肯再為馮婦;子産以其乘輿濟人于溱洧,就說他“惠而不知為政”,足見那不普遍的慈善事業,與那增長人倚賴心事的貧救濟,孟子都是不取。
他的計劃,是根本解決的、普遍的,是要一般人民有一定的産業來做生活。
他的辦法就是恢複井田的制度。
如曰: 夫仁政必自經界始。
經界不正,井地不均,谷祿不平。
是故暴君污吏,必慢其經界。
經界既正,分田制祿,可坐而定也。
……請野九一而助,國中什一使自賦。
卿以下必有圭田,圭田五十畝,餘夫二十五畝。
……方裡而井,井九百畝,其中為公田, 八家皆私百畝,同養公田。
(《滕文公上》) 夫行井田之制,則民有定産,自食其力。
田有定分,則豪強不能兼并;賦有定法,則貪暴不能多取。
況夫井田制度,土地當為公有,計口授田,可免有田不耕,及無田可耕之弊。
且也,是時農業較為發達,已成為社會上之要素,此制果實行,則多數平民生計之困苦得以救濟,而社會問題,因之而解決者,什之八九矣。
第二節井田制度 中國古代井田之制,即現世社會主義家所謂之土地公有法。
宋代人有欲買地一方,試行井田,以期複古,世多笑其迂闊者。
豈知最近之社會主義者,窮思極慮發表土地公有之主張,乃适與吾國三千年前井田之制,若合符節欤。
雖時代相距甚遠,内容多有不同,應随時代思潮而改變,不過土地公有之主張,在西方為創始,而在中國已為複古者也。
吾國自古以來,以農立國,如采用社會主義大農的制度,以最新的科學方法,使農具籽種,與夫耕植肥壅之法,一一改良,農産之富可以供給世界,可預測也。
孟子為提倡井田制者,其所處之時代混亂異常,貧富階級之懸殊,誠如太史公所雲“……庶人之富者,或累巨萬,而貧者或不厭糟槺”之景象,不平殊甚。
故孟子引陽虎之言:“為富不仁矣,為仁不富矣。
”但孟子決非空談高闊者,一面想出社會政策以解決社會的一切問題焉。
集産主義(Collectivism)為社會主義中之一種調和派,要旨即是社會一切之生産具(土地、資本)收歸公有,而各個人所生産物全屬私有。
孟子所提倡之社會政策(井田制度),察其内容,多有與集産主義相仿佛。
如今将井田制度之概要,分述如下。
第一項井田制之起源 吾國井田之古制,将全國之田,統劃為井字形。
據《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