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貉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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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後,新羅日強。
既攻取任那,遂思滅百濟以拓土。
與句骊聯合攻之。
百濟懼,請成于句骊。
句骊疾新羅之強,背盟與百濟合。
日本亦時出兵攻新羅。
新羅勢孤,不得不乞援于中國。
此隋唐之際東北方之形勢也。
句骊自并遼東後,事中國頗不謹。
拓跋氏之世,即有違言。
隋炀帝三伐之而無功。
唐太宗自将征之,亦不克。
至高宗世,乃與百濟俱為中國所滅焉。
于時朝鮮半島,僅存新羅一國。
唐所并句骊、百濟之地,皆分置都督府州,設安東都護府于平壤以統之。
而新羅嗾百濟餘衆叛唐,因之略其地。
鹹亨元年,安東都護府内徙遼東。
玄宗時,遂盡棄呗水以外。
于是朝鮮半島,唐室無複寸土。
然新羅疆理,亦僅及呗水。
呗水以北,大都為渤海所有。
渤海亡,靺鞨複據之。
高麗王氏之初,以薩水為界,其後稍度薩水而北。
契丹聖宗伐高麗,高麗徐熙禦卻之。
遂築六城于今平安北道境。
後複築長城,起鴨綠江入海處,東傅今鹹興府以南海口,以攘斥女真。
金之初興,來侵。
高麗擊破之。
于今吉州一帶築城九,女真卑辭請和,乃以九城還之。
西北境與女真,以鴨渌江為界。
鴨江為中韓界水,始此。
契丹之與高麗構兵,契丹頗不利。
然高麗亦困弊,卒稱藩納貢以和。
女真本臣屬高麗。
宋徽宗政和七年,既破遼,遣使通好,始自稱兄。
後又渡鴨渌江,取保州今義州。
交涉多年,高麗卒以事遼者事之。
乃歸以保州。
元人初起,因讨契丹遺族,闌入高麗境,約為兄弟之國。
後蒙使歸,渡鴨綠江,為盜所殺。
蒙入疑高麗所為,釁端始構。
遂緻兵争。
高麗不能禦。
其國人又多據地附蒙者。
卒至國主廢立,操于蒙古之手。
蒙人且時于其地設行省焉。
蓋自遼、金、元之興,而高麗恒為所弱。
其原因,實由新羅不能正句麗、百濟舊壤,猶之越滅吳而不能正淮泗之境也。
勇夫重閉,守在四夷,豈非百代之龜鑒哉? 貉介鮮卑、肅慎間。
二族之文明程度皆低,而貉族獨高。
謂其自然發生邪?則其所處之地,與二族無異也。
謂其與燕雜處,有所受之邪?則鮮卑、肅慎,亦未嘗不與燕雜處也。
今觀諸國政教風俗,多極類中國。
又有可證其出于殷者。
如祭天以殷正月及尚白之類。
則朝鮮古國,必以貉為民可知矣。
然則貉族古俗,不徒可見其族開化之迹,并可征殷之遺制也。
《孟子》稱貉之道二十取一,則其俗已久進為耕農,而史稱夫餘“水旱不調,五谷不熟,辄歸咎于王,或言當易,或言當殺”。
此人主有過,谪見于天實行之制。
中國古者,豈亦如是?至後世,乃移其責于三公邪?王而可易可殺,則貴戚易位,粥拳兵谏,不為異聞;而伊周之事,尤不足為怪矣。
諸國政制,亦有異同。
有有王者,有無王者。
其有王者,如夫餘、句骊、百濟是也,其無王者,如東沃沮,“有邑落長帥而無大君主”是也。
夫餘“以六畜名官,有馬加,豬加,狗加等。
其邑落皆分屬諸加。
大者數千家,小者數百家”。
蓋古采邑之制。
“有敵,諸加自戰,下戶儋糧飲食之。
”猶可見古者士與民之别。
句骊“大加不佃作,坐食者萬餘口。
下戶遠儋米糧魚鹽供給之”。
此則所謂“治人者食于人”,祿以代耕之制所由昉也。
諸族用刑,皆極嚴急。
夫餘之法:“殺人者死。
又沒入其家為奴婢。
盜一,責十二。
男女淫,婦人妒,皆殺之。
尤憎妒婦。
既殺,複屍之國南山上,至腐爛。
女家欲得,輸牛馬,乃與之。
”句骊:“無牢獄,有罪,諸加評議,重者便殺之。
沒入妻子為奴婢。
反逆者縛之于柱,爇而斬之,籍沒其家。
盜則償十倍。
”百濟:“退軍及殺人者皆斬。
盜者流,其贓,兩倍征之。
婦犯奸,沒入夫家為奴婢。
”均失之于嚴酷。
豈殷代刑法,本甚峻急欤? 其兵,性質強悍,長于步戰。
而其好寇鈔與否,則視其所居之地而殊。
史稱夫馀之人,“粗大強勇,而謹厚,不為寇鈔”;而高句骊之人,則以“兇急,有氣力,習戰鬥,好寇鈔”聞;其地之肥瘠異也。
東沃沮之人,“性質強勇,便持矛步戰”。
濊人亦“少寇盜,能步戰”。
蓋諸國,皆處山險,車騎非所尚也。
其械器亦頗修饬。
如夫餘“以弓、矢、刀、矛為兵,家家自有铠仗”。
句骊别種小水貉,出好弓,謂之貉弓。
濊人又能作矛,“長三丈,數人共持之”。
已非淺演之群所能逮矣。
史稱濊人“知種麻,養蠶,作綿布。
曉候星宿。
豫知年歲豐約”。
則其進于耕農,為時已久。
又稱夫馀“以員栅為城,有宮室、倉庫、牢獄”。
高句骊之俗,“節于飲食,而好修宮室”。
則又非《孟子》所稱“無城郭宮室”之舊矣。
其喪祭之俗,最與中國類。
史稱夫餘:“以殷正月此從《三國志》,《後書》作臘月祭天。
大會連日,飲食歌舞,名曰迎鼓。
是時斷刑獄,解囚徒。
有軍事,亦祭天,以蹄占其吉兇。
”句骊:“好祠鬼神、社稷、靈星。
以十月祭天大會,名曰東盟。
疑即東明,謂以東明聖王配天也。
其國東有大穴,号隧神,亦以十月迎而祭之。
”濊:“常用十月祭天,晝夜飲酒歌舞,名之為舞天。
又祠虎以為神。
多所忌諱。
疾病死亡,辄捐棄舊宅,更造新居。
”馬韓:“常以五月田竟祭鬼神。
晝夜酒會,群聚歌舞。
舞辄數十人相随,蹋地為節。
十月農功畢,亦如之。
諸國邑各以一人主祭天神,号為天君。
又立蘇塗注‘《魏志》曰:諸國各有别邑,為蘇塗’,建大木,懸鈴鼓,以事鬼神。
”以上據《後漢書》。
百濟:“以四仲月祭天及五帝之神。
立始祖仇台之廟于國城,歲四祠之。
”《魏書》。
此其祭禮之類中國者也。
夫餘:“喪皆用冰。
殺人殉葬,多者以百數。
有棺無椁,停喪五月,以久為榮。
其祭亡者,有生,有熟。
喪主不欲速,而他人強之。
常诤引,以此為節。
居喪,男女皆純白。
婦人著布面衣。
去環珮。
大體與中國相仿彿。
”東沃沮之葬:“作大木椁,長十餘丈。
開一頭為戶。
新死者,先假埋之。
才使覆形。
皮肉盡,乃取骨置椁中。
家人皆共一椁。
刻木如生形。
随死者為數。
又有瓦,置米其中,遍懸之于椁戶邊。
”此似異俗,非殷遺。
至如高句骊:“死者殡在屋内,經三年,擇吉日而葬。
居父母及夫喪,服皆三年。
兄弟三月。
初終哭泣,葬則鼓舞作樂以送之。
埋訖,取死者生時服玩車馬,置于墓側,會葬者争取而去。
”“積石為封,亦種松柏。
”則頗與中國類矣。
貉俗好厚葬。
史稱句骊“婚嫁已畢,便稍營送終之具”,“金銀财币,盡于厚葬”。
馬韓亦“牛馬盡于送死”,以緻“不知騎乘”。
蓋厚葬本中國舊俗。
經儒墨諸家之非議,乃漸革除者也。
夫馀之王,葬用玉匣。
“漢朝常豫以付玄菟郡,王死則迎取以葬。
”亦其好厚葬之一征也。
其婚姻,亦頗類中國古俗。
史稱夫馀、句骊,皆兄死妻嫂,與匈奴同俗。
案此亦中國古俗,第三章已論之。
《三國志》謂句骊:“作婚姻,言語已定。
女家作小屋于大屋後,名婿屋。
婿暮至女家戶外,自名跪拜,乞得就女宿。
如是者再三。
女父母乃聽,使就小屋中宿。
至生子已長大,乃将婦歸家。
”此蓋女系時代,男子就婚于女氏之遺俗。
贅婿之制,亦由是而起也。
《魏書》稱句骊婚嫁,“男女相悅,即為之。
男家送豬酒而已,無财聘之禮。
有受财者,人共恥之,以為賣婢”。
而《魏略》載東沃沮嫁娶之法:“女年十歲,已相說許。
婿家迎之,長養以為婦。
至成人,更還女家。
女家責錢。
錢畢,乃複還婿。
”則其俗适相反,俗固随地而殊也。
《魏書》謂句骊:“俗多遊女,夫無常人”,蓋即女闾之制。
中國古俗,本好歌舞。
禮稱“君子無故不去琴瑟”。
又曰:“鄰有喪,舂不相。
裡有殡,不巷歌。
”《論語》謂“子于是日哭,則不歌”。
可見歌舞習為常事。
古代禮樂之盛,蓋亦以此。
《後書·夫馀傳》,謂其“行人好歌吟,無晝夜,音聲不絕”。
《三國志&m
既攻取任那,遂思滅百濟以拓土。
與句骊聯合攻之。
百濟懼,請成于句骊。
句骊疾新羅之強,背盟與百濟合。
日本亦時出兵攻新羅。
新羅勢孤,不得不乞援于中國。
此隋唐之際東北方之形勢也。
句骊自并遼東後,事中國頗不謹。
拓跋氏之世,即有違言。
隋炀帝三伐之而無功。
唐太宗自将征之,亦不克。
至高宗世,乃與百濟俱為中國所滅焉。
于時朝鮮半島,僅存新羅一國。
唐所并句骊、百濟之地,皆分置都督府州,設安東都護府于平壤以統之。
而新羅嗾百濟餘衆叛唐,因之略其地。
鹹亨元年,安東都護府内徙遼東。
玄宗時,遂盡棄呗水以外。
于是朝鮮半島,唐室無複寸土。
然新羅疆理,亦僅及呗水。
呗水以北,大都為渤海所有。
渤海亡,靺鞨複據之。
高麗王氏之初,以薩水為界,其後稍度薩水而北。
契丹聖宗伐高麗,高麗徐熙禦卻之。
遂築六城于今平安北道境。
後複築長城,起鴨綠江入海處,東傅今鹹興府以南海口,以攘斥女真。
金之初興,來侵。
高麗擊破之。
于今吉州一帶築城九,女真卑辭請和,乃以九城還之。
西北境與女真,以鴨渌江為界。
鴨江為中韓界水,始此。
契丹之與高麗構兵,契丹頗不利。
然高麗亦困弊,卒稱藩納貢以和。
女真本臣屬高麗。
宋徽宗政和七年,既破遼,遣使通好,始自稱兄。
後又渡鴨渌江,取保州今義州。
交涉多年,高麗卒以事遼者事之。
乃歸以保州。
元人初起,因讨契丹遺族,闌入高麗境,約為兄弟之國。
後蒙使歸,渡鴨綠江,為盜所殺。
蒙入疑高麗所為,釁端始構。
遂緻兵争。
高麗不能禦。
其國人又多據地附蒙者。
卒至國主廢立,操于蒙古之手。
蒙人且時于其地設行省焉。
蓋自遼、金、元之興,而高麗恒為所弱。
其原因,實由新羅不能正句麗、百濟舊壤,猶之越滅吳而不能正淮泗之境也。
勇夫重閉,守在四夷,豈非百代之龜鑒哉? 貉介鮮卑、肅慎間。
二族之文明程度皆低,而貉族獨高。
謂其自然發生邪?則其所處之地,與二族無異也。
謂其與燕雜處,有所受之邪?則鮮卑、肅慎,亦未嘗不與燕雜處也。
今觀諸國政教風俗,多極類中國。
又有可證其出于殷者。
如祭天以殷正月及尚白之類。
則朝鮮古國,必以貉為民可知矣。
然則貉族古俗,不徒可見其族開化之迹,并可征殷之遺制也。
《孟子》稱貉之道二十取一,則其俗已久進為耕農,而史稱夫餘“水旱不調,五谷不熟,辄歸咎于王,或言當易,或言當殺”。
此人主有過,谪見于天實行之制。
中國古者,豈亦如是?至後世,乃移其責于三公邪?王而可易可殺,則貴戚易位,粥拳兵谏,不為異聞;而伊周之事,尤不足為怪矣。
諸國政制,亦有異同。
有有王者,有無王者。
其有王者,如夫餘、句骊、百濟是也,其無王者,如東沃沮,“有邑落長帥而無大君主”是也。
夫餘“以六畜名官,有馬加,豬加,狗加等。
其邑落皆分屬諸加。
大者數千家,小者數百家”。
蓋古采邑之制。
“有敵,諸加自戰,下戶儋糧飲食之。
”猶可見古者士與民之别。
句骊“大加不佃作,坐食者萬餘口。
下戶遠儋米糧魚鹽供給之”。
此則所謂“治人者食于人”,祿以代耕之制所由昉也。
諸族用刑,皆極嚴急。
夫餘之法:“殺人者死。
又沒入其家為奴婢。
盜一,責十二。
男女淫,婦人妒,皆殺之。
尤憎妒婦。
既殺,複屍之國南山上,至腐爛。
女家欲得,輸牛馬,乃與之。
”句骊:“無牢獄,有罪,諸加評議,重者便殺之。
沒入妻子為奴婢。
反逆者縛之于柱,爇而斬之,籍沒其家。
盜則償十倍。
”百濟:“退軍及殺人者皆斬。
盜者流,其贓,兩倍征之。
婦犯奸,沒入夫家為奴婢。
”均失之于嚴酷。
豈殷代刑法,本甚峻急欤? 其兵,性質強悍,長于步戰。
而其好寇鈔與否,則視其所居之地而殊。
史稱夫馀之人,“粗大強勇,而謹厚,不為寇鈔”;而高句骊之人,則以“兇急,有氣力,習戰鬥,好寇鈔”聞;其地之肥瘠異也。
東沃沮之人,“性質強勇,便持矛步戰”。
濊人亦“少寇盜,能步戰”。
蓋諸國,皆處山險,車騎非所尚也。
其械器亦頗修饬。
如夫餘“以弓、矢、刀、矛為兵,家家自有铠仗”。
句骊别種小水貉,出好弓,謂之貉弓。
濊人又能作矛,“長三丈,數人共持之”。
已非淺演之群所能逮矣。
史稱濊人“知種麻,養蠶,作綿布。
曉候星宿。
豫知年歲豐約”。
則其進于耕農,為時已久。
又稱夫馀“以員栅為城,有宮室、倉庫、牢獄”。
高句骊之俗,“節于飲食,而好修宮室”。
則又非《孟子》所稱“無城郭宮室”之舊矣。
其喪祭之俗,最與中國類。
史稱夫餘:“以殷正月此從《三國志》,《後書》作臘月祭天。
大會連日,飲食歌舞,名曰迎鼓。
是時斷刑獄,解囚徒。
有軍事,亦祭天,以蹄占其吉兇。
”句骊:“好祠鬼神、社稷、靈星。
以十月祭天大會,名曰東盟。
疑即東明,謂以東明聖王配天也。
其國東有大穴,号隧神,亦以十月迎而祭之。
”濊:“常用十月祭天,晝夜飲酒歌舞,名之為舞天。
又祠虎以為神。
多所忌諱。
疾病死亡,辄捐棄舊宅,更造新居。
”馬韓:“常以五月田竟祭鬼神。
晝夜酒會,群聚歌舞。
舞辄數十人相随,蹋地為節。
十月農功畢,亦如之。
諸國邑各以一人主祭天神,号為天君。
又立蘇塗注‘《魏志》曰:諸國各有别邑,為蘇塗’,建大木,懸鈴鼓,以事鬼神。
”以上據《後漢書》。
百濟:“以四仲月祭天及五帝之神。
立始祖仇台之廟于國城,歲四祠之。
”《魏書》。
此其祭禮之類中國者也。
夫餘:“喪皆用冰。
殺人殉葬,多者以百數。
有棺無椁,停喪五月,以久為榮。
其祭亡者,有生,有熟。
喪主不欲速,而他人強之。
常诤引,以此為節。
居喪,男女皆純白。
婦人著布面衣。
去環珮。
大體與中國相仿彿。
”東沃沮之葬:“作大木椁,長十餘丈。
開一頭為戶。
新死者,先假埋之。
才使覆形。
皮肉盡,乃取骨置椁中。
家人皆共一椁。
刻木如生形。
随死者為數。
又有瓦,置米其中,遍懸之于椁戶邊。
”此似異俗,非殷遺。
至如高句骊:“死者殡在屋内,經三年,擇吉日而葬。
居父母及夫喪,服皆三年。
兄弟三月。
初終哭泣,葬則鼓舞作樂以送之。
埋訖,取死者生時服玩車馬,置于墓側,會葬者争取而去。
”“積石為封,亦種松柏。
”則頗與中國類矣。
貉俗好厚葬。
史稱句骊“婚嫁已畢,便稍營送終之具”,“金銀财币,盡于厚葬”。
馬韓亦“牛馬盡于送死”,以緻“不知騎乘”。
蓋厚葬本中國舊俗。
經儒墨諸家之非議,乃漸革除者也。
夫馀之王,葬用玉匣。
“漢朝常豫以付玄菟郡,王死則迎取以葬。
”亦其好厚葬之一征也。
其婚姻,亦頗類中國古俗。
史稱夫馀、句骊,皆兄死妻嫂,與匈奴同俗。
案此亦中國古俗,第三章已論之。
《三國志》謂句骊:“作婚姻,言語已定。
女家作小屋于大屋後,名婿屋。
婿暮至女家戶外,自名跪拜,乞得就女宿。
如是者再三。
女父母乃聽,使就小屋中宿。
至生子已長大,乃将婦歸家。
”此蓋女系時代,男子就婚于女氏之遺俗。
贅婿之制,亦由是而起也。
《魏書》稱句骊婚嫁,“男女相悅,即為之。
男家送豬酒而已,無财聘之禮。
有受财者,人共恥之,以為賣婢”。
而《魏略》載東沃沮嫁娶之法:“女年十歲,已相說許。
婿家迎之,長養以為婦。
至成人,更還女家。
女家責錢。
錢畢,乃複還婿。
”則其俗适相反,俗固随地而殊也。
《魏書》謂句骊:“俗多遊女,夫無常人”,蓋即女闾之制。
中國古俗,本好歌舞。
禮稱“君子無故不去琴瑟”。
又曰:“鄰有喪,舂不相。
裡有殡,不巷歌。
”《論語》謂“子于是日哭,則不歌”。
可見歌舞習為常事。
古代禮樂之盛,蓋亦以此。
《後書·夫馀傳》,謂其“行人好歌吟,無晝夜,音聲不絕”。
《三國志&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