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百二十一 靈驗部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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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國杜豳公修黃箓齋免閻羅王驗
相國杜豳公,幼履顯榮,曆居大任,名籓重鎮,皆再領之。
年九十餘,薨于荊渚。
是夕,中使楊魯週,自五領使回,止于傳舍。
一更之後,風勢可懼,敲磕擊觸,若兵甲之聲,人人股忄栗,莫知所以。
魯週驲騎所倦,尋亦成寐。
四衢之内,師旅充斥,不通人行,問其故,皆曰:迎閻羅王,今夜四更去。
又問王是何人,曰:此州大将,官高年長者是。
既覺,召驿吏問之,時公不愈半月矣,官高年長,首冠衆人,疑其必有薨變,是夕四更,果去世矣。
魯週話此事于侪友間,自是京師亦有知者。
明年春,女妓間有暴殒而蘇,傳公之命雲:我今居閻羅之任,要作十壇黃箓道場,以希退免。
令送錢二百萬,圖幕各二百事,于開元觀古柏院,詣沖真大師胡紫陽,嚴修齋法。
齋畢,前傳命之妓,複暴殒如初,雲:我已奉上帝之命,為他國之王,免冥官之任矣。
言罪福之報,信如影響,不可不戒也。
凡修黃箓道場,表奏上帝,上帝降命,無所不可。
---------------------------------------- ◎南康王韋臯修黃箓道場驗 太尉、中書、令南康王韋臯,節制成都,于萬裡橋,隔江創置新南市,發掘墳墓,開拓通街。
水之南岸,人逾萬戶,邅阓樓閣,連屬宏麗,為一時之盛。
然每至昏瞑,則人多驚悸,投礫擲石,鬼哭嗚咽。
其喪失墳垅,平鏟墟墓,無所告訴,故俗謂之虛耗焉。
居既不安,市亦不甚完葺。
韋公知之,請道流置黃箓道場,精伸忏謝。
至第三日,鬼哭之聲頓息,居人亦安。
韋公夢神人曰:所營南市,開發墳冢,使幽鬼之類,失其所居,喪其骸骨,相與悲怨,幾為分野之災。
賴黃箓之功,為其遷拔,上帝敕窮魂三萬餘輩,皆乘此福,托生諸方。
居人自此安矣,勿複為憂也。
公深異之,自制《黃箓記》,立于真符觀。
---------------------------------------- ◎李約妻要黃箓道場驗 李約者,鹹通十二年,為諸衛小将軍。
妻王氏,死已逾年。
忽一日還家,約勒大小,幹當家事,言語曆曆,一如平生。
初一家甚驚,及旬月後,亦已為常矣。
約罷官二年,力甚困阙,頻入中書,見宰相求官,未有成命。
妻忽謂約曰:人間命官,須得天符先下,然後受官。
近見陰司文字,五月二十五日,方得符下,必受黃州剌史。
可用二十三日,更入中書投狀也。
約如其言,二十三日入中書求官。
時相侍中路嚴,性甚強正,早聞其妻還魂之事,又聞二十五日必除刺史,适會其日,路公知即,因會話之際,已與諸?有約雲:李約祅妄之言,固不可聽,某已斷意,不與除官矣。
至二十五日,路公知即,黃州刺史有阙,路遲疑多時,未欲注拟。
忽下筆與署黃州刺史,亦總不知,敕下之後,方複醒悟。
乃歎曰:此天道也,豈人力可争乎!約将赴任,妻亦随之,發日及上官日,皆其妻所擇。
到任旬月,妻謂約曰:我人間世限盡,與君生死之決,所以未去者,為天司與一主持處日限,未即赴任,又以平生過咎,未得原免,今居官之際,可為作少功德也。
約問要何功德,妻曰:請修黃箓道場三日。
約素不好道,意甚疑之,問何故須修黃箓道場。
曰:天上地下,一切神明,無幽無顯,無小無大,皆屬道法所制,如人間萬國,遵奉帝王爾。
黃箓齋者,濟拔存亡,消解冤結,忏謝罪犯,召命神明,無所不可。
上告天地,拜表陳詞,如世間表奏,帝王即降明敕。
上天有命,萬神奉行。
天符下時,先有黃光,如日出之象,照地獄中,一切苦惱,俱得停歇,救濟拔贖,功德極速,故須修黃箓道場為急矣。
約問曰:佛家功德,甚有福利,何得不言?妻曰:佛門功德,不從上帝所命,不得天符指揮,隻似世間人情,請托囑緻而已。
神鬼無所遵禀,得力極遲,雖雲來世他生,亦恐難得其效。
約聞之,乃備法物,置黃箓道場,三日三夜。
其兒女複為母氏,于紫極宮别修一壇,亦三日三夜。
齋時,妻于壇前,設位奉香,觀聽法事。
既畢,謂約曰:此官二十九個月即當除替,授金吾小将軍。
但勤心奉公,濟恤貧弱,矜憫孤獨,睟薄财貨,重人性命,哀矜刑獄,崇奉大道,清靜身心,勿食珍鮮,勿衣華美,即為上矣。
勿以久貧而貪财帛,人生各有定分,勉之思之。
此去授一職任,足以自安,無以眷屬為念也。
長子後宰昌明,亦在道鄉;中子一尉,不足榮顯;小子當令入道,以奉香火。
十年之内,四海多事,善自保焉。
言訖,不複影響。
約更焚香虔請,竟無言矣。
後三子及約官任,如知其所言。
---------------------------------------- ◎盧贲
年九十餘,薨于荊渚。
是夕,中使楊魯週,自五領使回,止于傳舍。
一更之後,風勢可懼,敲磕擊觸,若兵甲之聲,人人股忄栗,莫知所以。
魯週驲騎所倦,尋亦成寐。
四衢之内,師旅充斥,不通人行,問其故,皆曰:迎閻羅王,今夜四更去。
又問王是何人,曰:此州大将,官高年長者是。
既覺,召驿吏問之,時公不愈半月矣,官高年長,首冠衆人,疑其必有薨變,是夕四更,果去世矣。
魯週話此事于侪友間,自是京師亦有知者。
明年春,女妓間有暴殒而蘇,傳公之命雲:我今居閻羅之任,要作十壇黃箓道場,以希退免。
令送錢二百萬,圖幕各二百事,于開元觀古柏院,詣沖真大師胡紫陽,嚴修齋法。
齋畢,前傳命之妓,複暴殒如初,雲:我已奉上帝之命,為他國之王,免冥官之任矣。
言罪福之報,信如影響,不可不戒也。
凡修黃箓道場,表奏上帝,上帝降命,無所不可。
---------------------------------------- ◎南康王韋臯修黃箓道場驗 太尉、中書、令南康王韋臯,節制成都,于萬裡橋,隔江創置新南市,發掘墳墓,開拓通街。
水之南岸,人逾萬戶,邅阓樓閣,連屬宏麗,為一時之盛。
然每至昏瞑,則人多驚悸,投礫擲石,鬼哭嗚咽。
其喪失墳垅,平鏟墟墓,無所告訴,故俗謂之虛耗焉。
居既不安,市亦不甚完葺。
韋公知之,請道流置黃箓道場,精伸忏謝。
至第三日,鬼哭之聲頓息,居人亦安。
韋公夢神人曰:所營南市,開發墳冢,使幽鬼之類,失其所居,喪其骸骨,相與悲怨,幾為分野之災。
賴黃箓之功,為其遷拔,上帝敕窮魂三萬餘輩,皆乘此福,托生諸方。
居人自此安矣,勿複為憂也。
公深異之,自制《黃箓記》,立于真符觀。
---------------------------------------- ◎李約妻要黃箓道場驗 李約者,鹹通十二年,為諸衛小将軍。
妻王氏,死已逾年。
忽一日還家,約勒大小,幹當家事,言語曆曆,一如平生。
初一家甚驚,及旬月後,亦已為常矣。
約罷官二年,力甚困阙,頻入中書,見宰相求官,未有成命。
妻忽謂約曰:人間命官,須得天符先下,然後受官。
近見陰司文字,五月二十五日,方得符下,必受黃州剌史。
可用二十三日,更入中書投狀也。
約如其言,二十三日入中書求官。
時相侍中路嚴,性甚強正,早聞其妻還魂之事,又聞二十五日必除刺史,适會其日,路公知即,因會話之際,已與諸?有約雲:李約祅妄之言,固不可聽,某已斷意,不與除官矣。
至二十五日,路公知即,黃州刺史有阙,路遲疑多時,未欲注拟。
忽下筆與署黃州刺史,亦總不知,敕下之後,方複醒悟。
乃歎曰:此天道也,豈人力可争乎!約将赴任,妻亦随之,發日及上官日,皆其妻所擇。
到任旬月,妻謂約曰:我人間世限盡,與君生死之決,所以未去者,為天司與一主持處日限,未即赴任,又以平生過咎,未得原免,今居官之際,可為作少功德也。
約問要何功德,妻曰:請修黃箓道場三日。
約素不好道,意甚疑之,問何故須修黃箓道場。
曰:天上地下,一切神明,無幽無顯,無小無大,皆屬道法所制,如人間萬國,遵奉帝王爾。
黃箓齋者,濟拔存亡,消解冤結,忏謝罪犯,召命神明,無所不可。
上告天地,拜表陳詞,如世間表奏,帝王即降明敕。
上天有命,萬神奉行。
天符下時,先有黃光,如日出之象,照地獄中,一切苦惱,俱得停歇,救濟拔贖,功德極速,故須修黃箓道場為急矣。
約問曰:佛家功德,甚有福利,何得不言?妻曰:佛門功德,不從上帝所命,不得天符指揮,隻似世間人情,請托囑緻而已。
神鬼無所遵禀,得力極遲,雖雲來世他生,亦恐難得其效。
約聞之,乃備法物,置黃箓道場,三日三夜。
其兒女複為母氏,于紫極宮别修一壇,亦三日三夜。
齋時,妻于壇前,設位奉香,觀聽法事。
既畢,謂約曰:此官二十九個月即當除替,授金吾小将軍。
但勤心奉公,濟恤貧弱,矜憫孤獨,睟薄财貨,重人性命,哀矜刑獄,崇奉大道,清靜身心,勿食珍鮮,勿衣華美,即為上矣。
勿以久貧而貪财帛,人生各有定分,勉之思之。
此去授一職任,足以自安,無以眷屬為念也。
長子後宰昌明,亦在道鄉;中子一尉,不足榮顯;小子當令入道,以奉香火。
十年之内,四海多事,善自保焉。
言訖,不複影響。
約更焚香虔請,竟無言矣。
後三子及約官任,如知其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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