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 道教經法傳授部
關燈
小
中
大
元始天王、太上天帝君、中央黃老君,受于太空中九玄之内,虛無之高章也。
皆秘在太上靈都之宮紫房,三元君主之,侍衛玉童玉女皆三千人。
元始之初,經七千劫一傳。
自三道立正之後,七千年内聽三傳。
七百年中有其人,亦聽傳。
傳皆對齋九十日,或九日,告盟而授之。
給玉童玉女,依四極盟科。
若不依科而傳,罪延七祖父母,充責鬼官,運蒙山之石,填積夜之河,萬劫還生,非人之道。
己身被風刀之考,自然失經,終不得仙,傳者慎之。
《玄都上品》第四篇曰:傳《瓊文帝章》,赍金魚、玉龍,青缯三十二尺、金鈕三雙為誓。
《紫度炎光》,五色錦各五十尺、上金五兩、沈香五斤、真硃一斤、書刀一口、金劄七枚、绛紋七十尺之誓。
《上清變化七十四方經》,青缯四十尺、上金十兩、金鈕六雙、好香一斤、金魚玉龍之誓。
《九真中經》,舊科落發為盟,今以白絹九十尺準盟,法于九真之數。
青絲一斤、绛紋二十四尺、北晖之誓。
碧缯二十四尺,月華之誓。
金鈕三雙,元常童子圓變之信。
《丹景道精隐地八術》,《解形遁變流景玉經》,悉上金十兩、金魚、玉龍各一枚、青缯四十尺、紫紋四十尺、金鈕各三雙。
《七變舞天經》,上金五兩、真硃一斤、青缯三十二尺之誓。
信以質心,不得有阙,阙則違科。
師以天信投于山栖,以救窮乏。
餘以供營經書之具,不得他散。
師犯上科,奪玉童玉女,減*-奪紀,注名度還比酆。
受者不依科,皆喪魂失神,風刀之考,不出三年,自然失經,終不得仙。
《玄都上品》第五篇曰:《消魔智慧玉清隐書》、《寶洞飛霄絕玄金章》、《紫鳳赤書八景晨圖》、《金真玉光靈書紫文》、《金珰玉佩金根上經》、《三天正法》,皆太上大道君、元始天王、金阙帝君之寶章。
秘在玉清之宮金房紫戶之内。
典衛靈文玉童玉女各三千人。
元始之初,千劫一傳。
自三天立正之後,七百年内聽得三傳。
百年中有其人,聽一傳。
給玉童玉女,依四極盟科。
授者對齋九十日,或九日而傳。
不依科而傳,罪延七玄之祖,長充鬼役,無有解脫。
已身被風刀之考,死充下鬼,萬不得仙。
《玄都上品》第六篇曰:傳《消魔智慧》、《寶洞飛霄絕玄金章》、《赤書八景晨圖》,皆上金十兩、玉劄一枚、金魚、玉龍各一枚、紫缯四十尺。
《金根經》、《靈書紫文》,上金五兩、金簡、玉劄各一枚,長一尺六寸,廣二寸四分;金魚、玉龍各一枚、紫缯百尺、青紋四十尺。
《三天正法》,青缯三十尺、青布四十三尺、金環五雙以為密誓;上金十兩通神之信。
《金真玉光》、《玉佩金珰玉清隐書》,皆金魚、玉龍各一枚以為誓信。
依科不得有阙,阙則師奪玉童玉女,注名還度北酆。
受不依科,皆喪魂失神,罰以風刀,不出三年,自然失經,萬不得仙。
《玄都上品》第七篇曰:《七星移度》、《白羽黑翮飛行羽經》、《飛步天綱》、《蹑行七元太上隐書》、《靈飛六甲》,皆太上太帝君、太極太微天帝君登空之道,隐化之章。
秘在太上瓊宮之上、紫房之内。
侍衛玉童玉女皆三千人。
依科七千年一傳。
三天立正之後,改七百年内聽得三傳。
若百年中有其人,便傳便授。
告齋九十日,或三十日,給玉童玉女,依四極盟科。
不依科而傳,罪延七玄之祖,長充北酆鬼役,十苦八難,已身被風刀之考,身沒幽源,萬不得仙。
《玄都上品》第八篇曰:傳《七星移度》,青紋三十一尺、绛缯七十尺、鳳紋之羅九十尺、金鈕一雙。
《白羽黑翮飛行羽經》,上金二兩、青紋三十二尺以代截發歃血之誓。
《飛步天綱》,錦三十尺、金魚、玉龍各一枚。
《太上隐書》,金魚、玉龍之誓。
《靈飛六甲》,白素六十尺、金鹌六雙、青絲六兩。
天科以信質心,不得有阙。
阙則違科。
師奪玉童玉女,除落青簿玉名,移還北酆。
受者不依科,亡精喪神,罰以風刀,不出三年,自然失經,終不得仙。
《玄都上品》第九篇曰:《方諸文震靈符》、《豁落七元八天隐文》、《流金火鈴金神虎符》、《消魔支幹夜照神燭八術》、《隐遁紫清玉符》、《五籍洞玄六甲上符》、《五行秘文》,《玄都格》諸符,凡有六百部。
太上悉以其文标于舊經之内,以為立用。
傳授盟科悉依經科。
傳授有阙,罪同上品。
有經無符,則天魔害人;有符無經,則思念無感,神真不降。
科雲皆不得單行,單行罪亦如之。
科、經及符,本同出于自然之氣,虛無之章。
故不可得獨修也。
無科修道,萬不成仙。
皆秘在太上靈都之宮紫房,三元君主之,侍衛玉童玉女皆三千人。
元始之初,經七千劫一傳。
自三道立正之後,七千年内聽三傳。
七百年中有其人,亦聽傳。
傳皆對齋九十日,或九日,告盟而授之。
給玉童玉女,依四極盟科。
若不依科而傳,罪延七祖父母,充責鬼官,運蒙山之石,填積夜之河,萬劫還生,非人之道。
己身被風刀之考,自然失經,終不得仙,傳者慎之。
《玄都上品》第四篇曰:傳《瓊文帝章》,赍金魚、玉龍,青缯三十二尺、金鈕三雙為誓。
《紫度炎光》,五色錦各五十尺、上金五兩、沈香五斤、真硃一斤、書刀一口、金劄七枚、绛紋七十尺之誓。
《上清變化七十四方經》,青缯四十尺、上金十兩、金鈕六雙、好香一斤、金魚玉龍之誓。
《九真中經》,舊科落發為盟,今以白絹九十尺準盟,法于九真之數。
青絲一斤、绛紋二十四尺、北晖之誓。
碧缯二十四尺,月華之誓。
金鈕三雙,元常童子圓變之信。
《丹景道精隐地八術》,《解形遁變流景玉經》,悉上金十兩、金魚、玉龍各一枚、青缯四十尺、紫紋四十尺、金鈕各三雙。
《七變舞天經》,上金五兩、真硃一斤、青缯三十二尺之誓。
信以質心,不得有阙,阙則違科。
師以天信投于山栖,以救窮乏。
餘以供營經書之具,不得他散。
師犯上科,奪玉童玉女,減*-奪紀,注名度還比酆。
受者不依科,皆喪魂失神,風刀之考,不出三年,自然失經,終不得仙。
《玄都上品》第五篇曰:《消魔智慧玉清隐書》、《寶洞飛霄絕玄金章》、《紫鳳赤書八景晨圖》、《金真玉光靈書紫文》、《金珰玉佩金根上經》、《三天正法》,皆太上大道君、元始天王、金阙帝君之寶章。
秘在玉清之宮金房紫戶之内。
典衛靈文玉童玉女各三千人。
元始之初,千劫一傳。
自三天立正之後,七百年内聽得三傳。
百年中有其人,聽一傳。
給玉童玉女,依四極盟科。
授者對齋九十日,或九日而傳。
不依科而傳,罪延七玄之祖,長充鬼役,無有解脫。
已身被風刀之考,死充下鬼,萬不得仙。
《玄都上品》第六篇曰:傳《消魔智慧》、《寶洞飛霄絕玄金章》、《赤書八景晨圖》,皆上金十兩、玉劄一枚、金魚、玉龍各一枚、紫缯四十尺。
《金根經》、《靈書紫文》,上金五兩、金簡、玉劄各一枚,長一尺六寸,廣二寸四分;金魚、玉龍各一枚、紫缯百尺、青紋四十尺。
《三天正法》,青缯三十尺、青布四十三尺、金環五雙以為密誓;上金十兩通神之信。
《金真玉光》、《玉佩金珰玉清隐書》,皆金魚、玉龍各一枚以為誓信。
依科不得有阙,阙則師奪玉童玉女,注名還度北酆。
受不依科,皆喪魂失神,罰以風刀,不出三年,自然失經,萬不得仙。
《玄都上品》第七篇曰:《七星移度》、《白羽黑翮飛行羽經》、《飛步天綱》、《蹑行七元太上隐書》、《靈飛六甲》,皆太上太帝君、太極太微天帝君登空之道,隐化之章。
秘在太上瓊宮之上、紫房之内。
侍衛玉童玉女皆三千人。
依科七千年一傳。
三天立正之後,改七百年内聽得三傳。
若百年中有其人,便傳便授。
告齋九十日,或三十日,給玉童玉女,依四極盟科。
不依科而傳,罪延七玄之祖,長充北酆鬼役,十苦八難,已身被風刀之考,身沒幽源,萬不得仙。
《玄都上品》第八篇曰:傳《七星移度》,青紋三十一尺、绛缯七十尺、鳳紋之羅九十尺、金鈕一雙。
《白羽黑翮飛行羽經》,上金二兩、青紋三十二尺以代截發歃血之誓。
《飛步天綱》,錦三十尺、金魚、玉龍各一枚。
《太上隐書》,金魚、玉龍之誓。
《靈飛六甲》,白素六十尺、金鹌六雙、青絲六兩。
天科以信質心,不得有阙。
阙則違科。
師奪玉童玉女,除落青簿玉名,移還北酆。
受者不依科,亡精喪神,罰以風刀,不出三年,自然失經,終不得仙。
《玄都上品》第九篇曰:《方諸文震靈符》、《豁落七元八天隐文》、《流金火鈴金神虎符》、《消魔支幹夜照神燭八術》、《隐遁紫清玉符》、《五籍洞玄六甲上符》、《五行秘文》,《玄都格》諸符,凡有六百部。
太上悉以其文标于舊經之内,以為立用。
傳授盟科悉依經科。
傳授有阙,罪同上品。
有經無符,則天魔害人;有符無經,則思念無感,神真不降。
科雲皆不得單行,單行罪亦如之。
科、經及符,本同出于自然之氣,虛無之章。
故不可得獨修也。
無科修道,萬不成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