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經鹹傳卷四 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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鹹:亨,利貞,取女吉。 《彖》曰:鹹,感也。柔上而剛下,二氣感應以相與(1)。止而說(2),男下女(3),是以“亨,利貞”,“取女吉”也。天地感而萬物化生(4),聖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觀其所感,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5)。
(1)是以亨也。 (2)故“利貞”也。 (3)“取女吉”也。 (4)二氣相與,乃“化生”也。 (5)天地萬物之情,見於所感也。凡感之為道,不能感非類者也,故引取女以明同類之義也。同類而不相感應,以其各亢所處也,故女雖應男之物,必下之而後取女乃吉也。
《象》曰:山上有澤,鹹。君子以虛受人。以虛受人(1)。 (1)物乃感應。
初六:鹹其拇(1)。
《象》曰:“鹹其拇”,志在外也(2)。 (1)處鹹之初,為感之始,所感在末,故有志而已。如其本實,未至傷靜。 (2)四屬外也。
六二:鹹其腓,兇。居吉(1)。
《象》曰:雖兇居吉,順不害也(2)。 (1)鹹道轉進,離拇升腓,腓體動躁者也。感物以躁,兇之道也。由躁故兇,居則吉矣。處不乘剛,故可以居而獲吉。 (2)陰而為居,順之道也。不躁而居,順不害也。 九三:鹹其股,執其随,往吝(1)。
《象》曰:“鹹其股”,亦不處也。志在随人,所執下也。
(1)股之為物,随足者也。進不能制動,退不能靜處,所感在股,“志在随人”者也。“志在随人”,所執亦以賤矣。用斯以往,吝其宜也。
九四:貞吉,悔亡。憧憧往來,朋從爾思(1)。
《象》曰:“貞吉,悔亡”,未感害也(2)。“憧憧往來”,未光大也。 (1)處上卦之初,應下卦之始,居體之中,在股之上,二體始相交感,以通其志,心神始感者也。凡物始感而不以之於正,則至於害,故必貞然後乃吉,吉然後乃得亡其悔也。始在於感,未盡感極,不能至於無思以得其黨,故有“憧憧往來”,然後“朋從其思”也。 (2)未感於害,故可正之,得“悔亡”也。
九五:鹹其脢,無悔(1)。
《象》曰:“鹹其脢”,志末也。
(1)“脢”者,心之上,口之下,進不能大感,退亦不為無志,其志淺末,故“無悔”而已。 上六:鹹其輔、頰、舌(1)。
《象》曰:“鹹其輔、頰、舌”,滕口說也(2)。
(1)鹹道轉末,故在口舌言語而已。 (2)“輔、頰、舌”者,所以為語之具也。“鹹其輔頰舌”,則“滕口說”也。“憧憧往來”,猶未光大,況在滕口,薄可知也。
(1)是以亨也。 (2)故“利貞”也。 (3)“取女吉”也。 (4)二氣相與,乃“化生”也。 (5)天地萬物之情,見於所感也。凡感之為道,不能感非類者也,故引取女以明同類之義也。同類而不相感應,以其各亢所處也,故女雖應男之物,必下之而後取女乃吉也。
《象》曰:山上有澤,鹹。君子以虛受人。以虛受人(1)。 (1)物乃感應。
初六:鹹其拇(1)。
《象》曰:“鹹其拇”,志在外也(2)。 (1)處鹹之初,為感之始,所感在末,故有志而已。如其本實,未至傷靜。 (2)四屬外也。
六二:鹹其腓,兇。居吉(1)。
《象》曰:雖兇居吉,順不害也(2)。 (1)鹹道轉進,離拇升腓,腓體動躁者也。感物以躁,兇之道也。由躁故兇,居則吉矣。處不乘剛,故可以居而獲吉。 (2)陰而為居,順之道也。不躁而居,順不害也。 九三:鹹其股,執其随,往吝(1)。
《象》曰:“鹹其股”,亦不處也。志在随人,所執下也。
(1)股之為物,随足者也。進不能制動,退不能靜處,所感在股,“志在随人”者也。“志在随人”,所執亦以賤矣。用斯以往,吝其宜也。
九四:貞吉,悔亡。憧憧往來,朋從爾思(1)。
《象》曰:“貞吉,悔亡”,未感害也(2)。“憧憧往來”,未光大也。 (1)處上卦之初,應下卦之始,居體之中,在股之上,二體始相交感,以通其志,心神始感者也。凡物始感而不以之於正,則至於害,故必貞然後乃吉,吉然後乃得亡其悔也。始在於感,未盡感極,不能至於無思以得其黨,故有“憧憧往來”,然後“朋從其思”也。 (2)未感於害,故可正之,得“悔亡”也。
九五:鹹其脢,無悔(1)。
《象》曰:“鹹其脢”,志末也。
(1)“脢”者,心之上,口之下,進不能大感,退亦不為無志,其志淺末,故“無悔”而已。 上六:鹹其輔、頰、舌(1)。
《象》曰:“鹹其輔、頰、舌”,滕口說也(2)。
(1)鹹道轉末,故在口舌言語而已。 (2)“輔、頰、舌”者,所以為語之具也。“鹹其輔頰舌”,則“滕口說”也。“憧憧往來”,猶未光大,況在滕口,薄可知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