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 東垣先生藥類法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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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翹(氣平,味苦) 枳實(氣寒,味苦酸) 木通(氣平,味甘) 寒沉藏(味之濃者,陰中之陰,味濃則洩,酸苦鹹氣寒是也) 大黃(氣寒,味苦) 黃柏(氣寒,味苦) 黃芩(氣寒,味苦) 黃連(氣寒,味苦) 石膏(氣寒,味辛) 草龍膽(氣寒,味大苦) 生地黃(氣寒,味苦) 知母(氣寒,味大辛) 防己(氣寒,味大苦) 茵陳(氣微寒,味苦平) 樸硝(氣寒,味苦辛) 栝蒌根(氣寒,味苦) 牡蛎(氣微寒,味鹹平) 玄參(氣寒,味微苦) 山栀子(氣寒,味微苦) 川楝子(氣寒,味苦平) 香豉(氣寒,味苦) 地榆(氣微寒,味甘鹹) 标本陰陽論 天陽:無,圓,氣,上,外,升,生,浮,晝,動,輕,燥,六腑。

     地陰:有,方,血,下,内,降,殺,沉,夜,靜,重,濕,五髒。

     夫治病者,當知标本。

    以身論之,則外為标、内為本,陽為标、陰為本,故六腑屬陽為标,五髒屬陰為本,此髒腑之标本也。

    又,髒腑在内為本,各髒腑之經絡在外為标,此髒腑經絡之标本也。

    更,人身之髒腑陰陽,氣血經絡,各有标本也。

    以病論之,先受病為本,後傳流病為标。

    凡治病者,必先治其本,後治其标。

    若先治其标,後治其本,邪氣滋甚,其病益畜。

    若先治其本,後治其标,雖病有十數證皆去矣。

    謂如先生輕病,後滋生重病,亦先治輕病,後治重病,如是則邪氣乃伏。

    蓋先治本故也。

    若有中滿,無問标本,先治中滿,謂其急也。

    若中滿後有大小便不利,亦無問标本,先利大小便,次治中滿,謂尤急也。

    除大小便不利及中滿三者之外,皆治其本,不可不慎也。

     從前來者為實邪,從後來者為虛邪,此子能令母實,母能令子虛是也。

    治法雲:虛則補其母,實則瀉其子。

    假令肝受心火之邪,是從前來者為實邪,當瀉其子,火也。

    然非真瀉其火,十二經中各有金木水火土,當木之分,瀉其火也。

    故《标本論》雲:本而标之,先治其本,後治其标。

    既肝受火邪,先于肝經五穴中瀉荥火,行間穴是也。

    後治其标者,于心經五穴内瀉荥火,少府穴是也。

    以藥論之,入肝經藥為之引,用瀉心火藥為君,是治實邪之病也。

    假令肝受腎邪,是從後來者,為虛邪,虛則當補其母。

    故《标本論》雲:标而本之,先治其标,後治其本。

    既受水邪,當先于腎經湧泉穴,補木,是先治其标。

    後于肝經曲泉穴中瀉水,是後治其本。

    此先治其标者,推其至理,亦是先治其本也。

    以藥論之,入腎經藥為引用,補肝經藥為君是也。

     五方之正氣味 (制方用藥附) 東方:甲風、乙木,其氣溫,其味甘,在人以肝膽應之。

     南方:丙熱、丁火,其氣熱,其味辛,在人以心、小腸、三焦、包絡應之。

     中央:戊濕,其本氣平,其兼氣溫涼寒熱,在人以胃應之。

     中央:己土,其本味鹹,其兼味辛甘酸苦,在人以脾應之。

     西方:庚燥、辛金,其氣涼,其味酸,在人以肺、大腸應之。

     北方:壬寒、癸水,其氣寒,其味苦,在人以腎、膀胱應之。

     人乃萬物中之一也,獨陽不生,獨陰不長,須禀兩儀之氣而生化也。

    聖人垂世立教,不能渾說,必當分析,以至理而言,則陰陽相附不相離,其實一也。

    呼則因陽出,吸則随陰入。

    天以陽生陰長,地以陽殺陰藏,此上說止明補瀉用藥君之一也。

    故曰:主病者為君。

    用藥之機會,要明輕清成象,重濁成形。

    本乎天者親上,本乎地者親下,則各從其類也。

    清中清者,清肺以助其天真;清中濁者,榮華腠理;濁中清者,榮養于神;濁中濁者,堅強骨髓。

     故《至真要大論》雲:五味陰陽之用,辛甘發散為陽,酸苦湧洩為陰,淡味滲洩為陽,鹹味湧洩為陰,六者或收或散,或緩或急,或燥或潤,或軟或堅,各以所利而行之,調其氣使之平也。

    詳見本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