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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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藥有畏惡反使,每品下先為标明,令人開卷了然。

    一、藥有主治,詳載首條,使用之者得其直達之功。

    一、藥獨入一經,以治一病,亦随佐使而治百病。今着配偶于主治之後,使知寒熱攻補,變化無窮,苟能觸類旁通,運用自然入妙。

    一、藥分優劣。近時用藥,但論某藥治某病,不知名同實異,功效懸殊。茲特詳加論辨,俾取資者有所考證。

    一、藥有制法,制得其宜,性味功用為之變化。今備采雷公炮制法詳載于後。

    一、藥有利必有害。特載禁忌于後,庶使觸目驚心,不敢輕試。

    一、用藥治病,取其相制。每有百藥不治之症,而一物足以療之,此物之相制也。爰附怪症于各條之後。

    一、藥有随處可得而罕用者,如李根白皮、萱草、水芹之類,斟酌盡善而備采之。然亦有所考據,非敢妄為也。

    一、從本草綱目為準繩,分為二十五部,共計六百五十種。水、火、土、金、石八十五種為卷一,山草、芳草八十一種為卷二,隰草、毒草九十九種為卷三,蔓草、水草、石草、苔草六十二種為卷四,谷類、菜類七十四種為卷五,果類五十種為卷六,木類、竹類、服帛類八十二種為卷七,蟲類、鱗類、介類六十七種為卷八,禽類、獸類四十種為卷九,人部十種為卷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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