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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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可仰從書架最角落搜出已經積滿灰塵的六法全書。

    他吹口氣,一層灰色的薄霧騰起。

     真煩人,大好的星期一,摸魚跷班的好日子,他淩晨四點才入睡,竟然下午就被人挖起床! 安公子咕哝兩聲,望一眼杵在他客廳的人形立像,算了,還是不要捋虎須好了。

    他搔搔一頭長及肩膀的烏發,打個呵欠,夾着六法全書來到客廳,癱進沙發裡。

     「好,讓我搞清楚現在的情況。

    」他翻開法典。

    「你們兩個人确實舉行過婚禮了?有公開儀式,和兩個以上的證人?」 「整個村莊的人看着我們結婚。

    」郎雲轉身面對主人,全身仍然充滿冰冷的怒火。

     「好,根據民法第九百八十二條,結婚的形式要件,結婚應有公開儀式及二人以上之證人。

    所以這一點我們很難反駁,你們确實處在已婚狀态。

    」安可仰撫着下巴深思。

     「我并不想反駁。

    」他過度溫和有禮地提醒。

     安可仰恍若未聞。

    「不過還有個争議點,當時你并未使用真名,所以和她結婚的男人是一個叫『張國強』的家夥。

    如果你以這個化名簽下結婚證書,就涉及僞造文書,你沒有吧?」 「我們沒有簽下任何證書,隻是在村人面前交換誓言。

    」他走回死黨的對面坐定,長腿跨在另一腿上。

     無論他表現得多平穩,安可仰總覺得自己像獵豹眼下的小綿羊。

     「嗯,讓我想想看,既然我是一個這麼厲害的家夥,或許我們可以找到方法鑽法律漏洞,訴請這樁婚姻無效。

    」 這家夥完全沒有搞懂他的目的! 「你的律師執照還管用吧?」郎雲懷疑起死黨的能力。

     「這又不是捷運悠遊卡,用完了還得重新加值才能生效。

    」安可仰深受侮辱。

    「找上我算買一送一耶!台灣美國執照随你選,我都沒加你錢了,你還敢挑三撿四的?」 看他一副頹廢性感的浪蕩子形象,郎雲不太确定這種人能勝任他的「私人律師」,但現在不是挑剔的時候,他需要一個信得過的人。

     「聽好,我要你這麼做──」 ☆☆☆ 葉以心瞪着她這輩子所見過最土的男人。

     事實上,她不隻「瞪着」而已,她震驚極了。

     兩個又圓又大又粗又黑的鏡框遮住他半張臉,讓她甚至看不出他的長相,隻勉強記住瘦削的下颚線條。

    他的頭發綁成可笑的麻花辮,身上穿着隻有港劇法庭戲裡才看得到的黑色律師袍。

    然而,這些身外之事再無法興起更多的震驚。

     她茫然坐在原地,看着土律師的唇不斷蠕動。

    從他結結巴巴的話中,她終于整理出一點意義,然後,瞪圓的眼便一直無法回複到正常大小。

     「……大、大大、大概就是這樣。

    」土律師咽了口唾液,頂高可笑的大眼鏡。

     葉以心的腦中一片空白。

     「你說,你是郎雲的律師?」她聽見自己的聲音在問。

     「是、是是、是的!」土律師拿起水杯,一隻手顫抖得如此之強烈,水都濺了出來。

     「你說,他叫你……」她必須深呼吸一下才有辦法說完。

    「他叫你來做什麼?」 「我我、我剛才、才花了二十分鐘時間,講講講、講完了,還、還要重講一次嗎?」那可能會花上許多時間。

     「不要再結巴了!」她必須克制自己不要尖叫。

     「我、我也是千百個不願意啊。

    」土律師的眼角含着淚光。

     葉以心強迫自己按下焦躁感。

    「對不起,是我的錯,我不該這麼說。

    你剛才說,郎雲請你來……」 「來、來來和您商量一些法、法、法律上的問題。

    」土律師試着将結巴的狀況降到最低。

     「關于我和他的,」她頓了頓,咬牙吐出,「婚姻?」 「是是是、是的。

    」土律師再喝一口水,終于顯得鎮定一點。

    「是這樣的,因為,因為兩位交往了兩年才結婚──是兩年沒錯吧?」 他低頭翻找随身帶來的公事包,緊張過度,公事包砰地落在地闆上,裡面的文件散落一地。

     「對不起,對不起,我馬上整理好!」惶恐的律師手忙腳亂開始收拾。

     葉以心瞪着趴在地闆上的男人,無法置信。

    「郎億集團」的财務困窘嗎?以郎雲的财力,他隻能請到這種律師? 她絕非對任何口齒障礙的人表示不敬,隻是天殺的不敢相信,郎雲竟敢丢給她這種炸彈,還派一個連法條都要看小抄才講得完整的三腳貓! 她覺得深深被侮辱了。

    這就是她在郎雲心裡的地位?随便派個阿貓阿狗過來,就能搞定? 「起來!别再撿了!」她低喝。

     「是。

    」土律師倏然端正坐好,一個口令一個動作,安分得像條狗。

     她必須多深呼吸幾下,才能确保自己不會暈過去。

     「我想這其中必然有某種誤會,我和『郎雲』并沒有結婚。

    」 土律師咽口口水,那副可笑的大眼鏡吊在他的鼻梁上。

     「這其中有許多争議,我的當事人指出,那個,呃,你們舉行過公開儀式,以及,那個,呃,全村的民衆都前來喝喜酒,所以這個,呃,它已經符合民法上的結婚要件。

    」 葉以心忽視他偷瞄小抄的斜眼。

    「整個村子裡的人都可以告訴你,我的丈夫不叫『郎雲』。

    」 「這應該沒有太大差别,因為整個村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