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5章 論建祿月劫

關燈
造,乙庚相合,庚金未曾合去。

    辛亥一造,庚金通根于申,克而不淨。

    官煞并見者,作為煞看,一以印化煞為用,一以食制煞為用也。

    如甲辰、己巳、戊辰、乙卯,合煞留官也;又丙辰、辛卯、乙亥、庚辰,亦合煞留官也。

    蓋合制為求其去,合而不去,依然不清。

    且官煞混雜而四柱配置合宜,即無合制,亦可富貴。

    如丙辰、丁酉、庚午、戊寅,丙煞生于寅,丁官祿于午,并透通根,真混雜也,發印化官煞為用,一郡守造也。

     原文:倘或兩官競出,亦須制伏,所謂争正官不可無傷也。

     徐注:官多便作煞論,煞輕便作官看。

    如一造,庚寅、壬午、丁卯、壬寅,兩官競出,露而無極,過财官旺運而财發巨萬。

    雖不貴而富,可見非定須制伏也。

     原文:若夫用官而孤官無輔,格局更小,難于取貴,若透傷食便不破格。

    然亦有官傷并透而貴者,何也?如己酉、乙亥、壬戌、庚子,庚合乙而去傷存官,王總兵命也。

     徐注:王總兵造,乙庚相合,化傷為印,格局取清;己土卑濕,不足以止水,喜其通根于戌,火土厚重,足固提防。

    運行官印之地,為足貴也。

     原文:用财而不透傷食,便難于發端,然幹頭透一位而不雜,地支根多,亦可取富,但不貴耳。

     徐注:祿劫用财與陽刃相同必以食傷為樞紐,但格局清而運相助,亦有定富貴者。

    如丁醜、辛亥、癸亥、癸亥,月劫用财,亥中濕木,不能引化,喜其運行南方(丁未、丙午、乙巳),亦可富貴。

    此前清某觀察造,科甲出身者也。

     原文:用官煞重而無制伏,運行制伏,亦可發财,但不可官煞太重,緻令身危也。

     徐注:官煞重而無食傷制伏,必須有印方可,否則,身輕煞重,再行食傷之運,克洩交加,必危及身命。

    如一造,戊寅、丙辰、己卯、丙寅,支全東方,官煞旺也,喜得月時兩丙幫身。

    早處比劫,困苦不堪;中年庚申辛酉,為食傷制伏之鄉,發财數十萬;晚年行财地,破印助煞,複一敗塗地。

    此我鄉一富翁之造也。

    
0.054816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