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章 論喜忌幹支有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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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命中喜忌,雖支幹俱有,而幹主天,動而有為,支主地,靜以待用,且幹主一而支藏多,為福為禍,安不得殊?
徐注:兩幹不并行,兩支亦不并行,前于行運節曾言之。
運以方為重,即地支之方也,如寅卯辰東方,巳午未南方,申酉戌西方,亥子醜北方之類。
行運十年并論,庚寅庚午,金不通根,木火之氣為重;丙子丙申,火不通根,金水之氣為重。
若庚辰辛醜,金得土生,丙寅丁卯,火得木生,即幹之力巨。
此統論幹支力也,若分别幹之與支,原局喜在去病,則幹之力為專;喜在得地,則支之力為美。
至于幹支喜忌不同者,下詳之。
原文:譬如甲用酉官,逢庚辛則官煞雜,而申酉不作此例。
申亦辛之旺地,辛坐申酉,如府官又掌道印也。
逢二辛則官犯重,而二酉不作此例。
辛坐二酉,如一府而攝二郡也,透丁則傷官,而逢午不作此例。
丁動而午靜,且丁己并藏,安知其為财也? 徐注:官煞,兄弟也,對内各分門戶,對外則合力同心。
申酉金之根地,官之家,亦煞之家也,故甲用辛官,庚辛并透為混雜,申酉并見,不以雜論。
二辛并見為重官,二酉并見,不為重也。
官煞并見,非定作混雜(詳見《滴天髓征義》),而混雜亦非定以為忌。
大緻用印化煞,不忌混官,用财生官,則忌混煞矣。
用食制煞。
而原局官煞并見,則官多從煞,亦不作論也。
八字之中如此,行運亦同。
甲用酉官而透辛,行運見庚為混,見申不見混;見辛為重,見酉不為重也。
甲用酉官而透己土,見丁為傷官,見午則己土财星得祿,不以傷論也。
又幹支喜忌,更須視原局配合。
譬如甲用酉官,官藏财露,見甲乙财争财,見寅卯則幫身。
甲用己财,财露則忌幹見比劫,而支不忌。
若原局官星透,或食傷透,則幹有制化之神,亦不忌矣。
甲用癸印,見戊己為财破印,而見四庫不作此論。
餘可類推。
原文:然亦有支而能作禍福者,何也?如
運以方為重,即地支之方也,如寅卯辰東方,巳午未南方,申酉戌西方,亥子醜北方之類。
行運十年并論,庚寅庚午,金不通根,木火之氣為重;丙子丙申,火不通根,金水之氣為重。
若庚辰辛醜,金得土生,丙寅丁卯,火得木生,即幹之力巨。
此統論幹支力也,若分别幹之與支,原局喜在去病,則幹之力為專;喜在得地,則支之力為美。
至于幹支喜忌不同者,下詳之。
原文:譬如甲用酉官,逢庚辛則官煞雜,而申酉不作此例。
申亦辛之旺地,辛坐申酉,如府官又掌道印也。
逢二辛則官犯重,而二酉不作此例。
辛坐二酉,如一府而攝二郡也,透丁則傷官,而逢午不作此例。
丁動而午靜,且丁己并藏,安知其為财也? 徐注:官煞,兄弟也,對内各分門戶,對外則合力同心。
申酉金之根地,官之家,亦煞之家也,故甲用辛官,庚辛并透為混雜,申酉并見,不以雜論。
二辛并見為重官,二酉并見,不為重也。
官煞并見,非定作混雜(詳見《滴天髓征義》),而混雜亦非定以為忌。
大緻用印化煞,不忌混官,用财生官,則忌混煞矣。
用食制煞。
而原局官煞并見,則官多從煞,亦不作論也。
八字之中如此,行運亦同。
甲用酉官而透辛,行運見庚為混,見申不見混;見辛為重,見酉不為重也。
甲用酉官而透己土,見丁為傷官,見午則己土财星得祿,不以傷論也。
又幹支喜忌,更須視原局配合。
譬如甲用酉官,官藏财露,見甲乙财争财,見寅卯則幫身。
甲用己财,财露則忌幹見比劫,而支不忌。
若原局官星透,或食傷透,則幹有制化之神,亦不忌矣。
甲用癸印,見戊己為财破印,而見四庫不作此論。
餘可類推。
原文:然亦有支而能作禍福者,何也?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