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隐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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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陽世順行,陰世逆行(甲丙戊庚壬為陽,乙丁巳辛癸為陰)。
如遁卦二爻陽世,則運宜順行,八歲至十二歲輪在三爻,十三歲至十八歲,輪在四爻,餘仿此。
如孩提未起運已前,即于世上起一歲斷之(出管公口訣,管公曰,運,故從天幹)。
小限行運法 小限一載一宮,亦世爻起數,陽順陰逆,亦正卦值三十年,變卦值三十年,互卦值三十年,其無互不變之卦俱從前式取之。
推流年月建法 陽世初爻起十一月,陰世初爻起五月,正變二卦并取,共成期年之運 三限飛行式 正卦,變卦,互卦,各從世爻起。
如蔔得澤天夬卦,化雷天大壯卦,互純乾卦為例。
正卦世爻丁火二數,應爻甲木三數,五行運也。
丁酉 正卦 變卦 互卦
十歲至十四歲 四十五至四十九 六十五至六十九
世
大限起五歲至九歲 四十歲至四十四 九十至九十四
二十歲至三十四 三十五至三十九 八十五至八十九
甲寅 廿五歲至廿九 六十歲至六十四 八十至八十四
應
二十歲至廿四 五十五至五十九 七十五至七十九
十五歲至十九 五十至五十四 七十至七十四
小限每卦管三十年,亦各從世爻起一歲,不如前論五起運。
三限論 人生貴賤貧富不恒,或先榮後落,或先寂後響,皆以其時也。
夫時者,旺衰刑德之所主也。
旺相貴馬德合之爻,雖大象休囚,根基不厚,限逢旺爻吉神,亦主所為得意。
兇克刑破無氣之爻,縱大象旺相,根基殷厚,亦主蹇滞災危,起自衰限也。
故大限,小限,遇衰空刑破者兇,遇貴德合馬者吉。
或限爻原有貴馬德合,臨生旺之位,适其爻動,變為死墓絕胎,或變為克破刑害空亡,退神,則吉化為兇。
炎炎之際,忽爾寂寂,且有不測之禍。
如刑沖克害,空死墓絕胎之爻,化出貴馬德合,生旺,生扶,退神者,是為有救,禍雖發而可解也。
按長生訣,于日辰取之(管公口訣)。
如寅日蔔得坎宮革卦,四爻丁亥持世,為兄弟,坎卦屬水,亥又水爻,寅日大象爻神,俱入病鄉,故其人必多病,而氣禀虛弱也。
至于死墓絕胎四爻,兇尤甚,若貴馬德合扶之,猶不免于太歲衰敗刑破之年,有重病災厄。
若有刑破而無救,則将死之期也。
蓋限之吉兇,必遇歲君相觸而始發。
凡流年太歲與二限生合比和,更遇流年太歲貴馬入限旺相,則主奮揚發福,兇限禍亦可輕。
若限在死墓絕胎四兇之爻,更遇流年太歲臨限衰處,立便為災,更看流年太歲到處之限,與世爻刑破之有無,有刑破而無貴馬德合救之,不可度也。
如大限在寅,太歲在亥,限爻至長生處,其世雖處衰刑,亦主無事。
若世在生旺貴馬德合之爻,更流年太歲貴馬德合入限,其年必大發财祿。
如限在申爻,其爻屬四兇,流年太歲在戌,又值申金衰處,若世在辰未二位,戌年沖辰刑未,是有刑破也,其人主四月有病,為四月建巳,刑申限也。
世爻屬土,四月土絕,故有災病。
又限在申爻,居四兇之位,看其爻是何親屬,有氣無氣。
如值太歲無氣之年,又被太歲刑害克破者,或爻屬父母,或爻屬兄弟妻子,則其年先有父母兄弟妻子之憂,後有自身之災難也。
若限逢太歲旺相之年,更有流年貴馬德合入其爻上,則其年先須父母兄弟子孫發達,妻妾得喜,然後福澤得及其身也(看限爻上是何親好)。
傍要與世不相刑害克破,乃為吉耳。
又如丁酉年戊申月,甲申日,蔔得雷天大壯卦,庚午持世,甲子臨應,庚金四數,甲木三數,共七數,乃七行運也。
陽世順行,即從世上起七歲,乃午限也。
申日火值病鄉,又午為匿刑,此人必多病。
若飛宮六親同居此爻,即斷其親屬有病也。
十二歲申限,十七歲戌限,廿二歲子限,俱生旺之爻為吉。
廿七歲交寅限,寅木絕于日建申中,又申日刑沖克寅爻,且臨官鬼,名伏刑之鬼,其人若遇太歲巳午之年,必有災迍。
(木病于巳,死于午也)。
寅德在未,未年稍可,申年酉年,限入太歲絕胎處,若不逢流年太歲,貴馬德合解救,死更無疑。
此命所以不死者,為申年驿馬在寅,酉年歲德在寅,故雖有極危之厄,瀕死而不至于死也。
又如限在午,其爻無氣,又為匿刑,其人自入此限,必多憂危災病。
如太歲在寅(火生)卯(沐浴)辰(冠帶)巳(臨官)午(火旺)未(火衰)申(火病)年,此數年,雖行衰限,無甚危險,。
惟每年七月(火病)八月(火死)十月(火絕)十一月(火胎)有小災耳。
(九月午戌合雖墓不兇)。
為流年太歲與限爻生合,未到四兇之處。
若遇酉年子年,而限中本無貴馬德合相扶者,必不可度。
為午死于酉,胎于子也。
戌亥之年,尤可度者,以午戌三合,午德在亥,此為勅助耳。
更看流年太歲之前後,有何兇殺臨于世上,與限上或喪門吊客官符病符二耗亡劫之類,諸殺各随其兇性,言其禍福,察其限爻,是何親屬,即知禍福臨于何人也。
如限爻在午,太歲在申,吊客在歲後二辰,正值午上,申為火之病鄉,看午爻是何親屬,必其人七月後有親屬之災,後有己身之災也。
又如限在己,居四兇之爻,流年太歲在未,乃火限始衰處,流年吊客在歲後二辰,正值己上,看己爻是何親屬,必其人正月前,先有親屬之憂,後有自身之憂也。
歸藏易曰,限帶休氣,必多疾病,限帶囚氣,必多獄訟,吉神主限,兇災自輕,兇神主限,禍來難免,察其臨限之六神,則知禍福何自而起。
八歲君 太歲之流年,禍福之吏神也。
蓋身命之卦限,爻之吉兇,俱于占時四值上取之,以為異日禍福之驗。
福伏于吉爻之中,禍伏于兇爻之中,伏者不觸則不發,故知禍福之發觸,以流年之太歲也。
如限爻本吉旺,而流年太歲,又值限之吉旺處,則吉與吉會,而應其吉也。
限爻本兇衰,而流年太歲,又值限之兇衰處,則兇與兇會,而應其兇也。
斷帶疾延年 官鬼持身世爻,或持用爻,名貼身鬼。
如帶破碎殺主有破相。
在乾宮主頭而咳嗽之疾。
坎主雨耳,腎家之疾。
艮主兩臂,鼻背之疾,帶四廢,則腰曲背駝。
巽主股膝疝氣之疾。
震主氣促驚悸之疾。
離主眼目心經之疾。
坤主肚腹胸胃之疾。
兌主牙齒缺唇之疾,又本命爻,帶官鬼,加天刑四廢殺刑害克沖身世者,必帶疾也。
兇殺屬木主瘋癫。
屬水主冷瘟。
屬火主心目疾。
屬土逢絕氣,主麻瘋。
屬金逢絕氣,主癱瘓。
又用爻,世身爻伏鬼,被日辰并起者,主帶疾。
坎宮金下伏土鬼,主耳聾。
震巽宮木下伏金鬼,主四肢帶疾。
離宮,火下伏水鬼,主心目之疾,加羊刃,必青盲。
坤艮宮土下伏木鬼,主蠱脹脾傷。
乾宮水下伏火鬼,血竭容憔。
兌宮金下伏火鬼,主口疙唇缺,動爻化鬼亦然。
又用爻,世身爻,伏鬼者,為胎裡宿疾。
用爻世身化鬼,與鬼克世身用爻者,則後來新染之疾也。
又五殺歌曰,跷啞盲聾(此字:上朔下首)五端,但愁并起值孤驚,旺則必危衰則減,生扶合處一般般,五殺中惟地跷殺,旺則跷,衰則廉瘡,其餘四殺不分衰旺也。
以上鬼殺,若遇天醫天解月解伏福化福者,不可泥此而論也。
辯性情 以八卦論用爻與
如遁卦二爻陽世,則運宜順行,八歲至十二歲輪在三爻,十三歲至十八歲,輪在四爻,餘仿此。
如孩提未起運已前,即于世上起一歲斷之(出管公口訣,管公曰,運,故從天幹)。
小限行運法 小限一載一宮,亦世爻起數,陽順陰逆,亦正卦值三十年,變卦值三十年,互卦值三十年,其無互不變之卦俱從前式取之。
推流年月建法 陽世初爻起十一月,陰世初爻起五月,正變二卦并取,共成期年之運 三限飛行式 正卦,變卦,互卦,各從世爻起。
如蔔得澤天夬卦,化雷天大壯卦,互純乾卦為例。
正卦世爻丁火二數,應爻甲木三數,五行運也。
丁酉
三限論 人生貴賤貧富不恒,或先榮後落,或先寂後響,皆以其時也。
夫時者,旺衰刑德之所主也。
旺相貴馬德合之爻,雖大象休囚,根基不厚,限逢旺爻吉神,亦主所為得意。
兇克刑破無氣之爻,縱大象旺相,根基殷厚,亦主蹇滞災危,起自衰限也。
故大限,小限,遇衰空刑破者兇,遇貴德合馬者吉。
或限爻原有貴馬德合,臨生旺之位,适其爻動,變為死墓絕胎,或變為克破刑害空亡,退神,則吉化為兇。
炎炎之際,忽爾寂寂,且有不測之禍。
如刑沖克害,空死墓絕胎之爻,化出貴馬德合,生旺,生扶,退神者,是為有救,禍雖發而可解也。
按長生訣,于日辰取之(管公口訣)。
如寅日蔔得坎宮革卦,四爻丁亥持世,為兄弟,坎卦屬水,亥又水爻,寅日大象爻神,俱入病鄉,故其人必多病,而氣禀虛弱也。
至于死墓絕胎四爻,兇尤甚,若貴馬德合扶之,猶不免于太歲衰敗刑破之年,有重病災厄。
若有刑破而無救,則将死之期也。
蓋限之吉兇,必遇歲君相觸而始發。
凡流年太歲與二限生合比和,更遇流年太歲貴馬入限旺相,則主奮揚發福,兇限禍亦可輕。
若限在死墓絕胎四兇之爻,更遇流年太歲臨限衰處,立便為災,更看流年太歲到處之限,與世爻刑破之有無,有刑破而無貴馬德合救之,不可度也。
如大限在寅,太歲在亥,限爻至長生處,其世雖處衰刑,亦主無事。
若世在生旺貴馬德合之爻,更流年太歲貴馬德合入限,其年必大發财祿。
如限在申爻,其爻屬四兇,流年太歲在戌,又值申金衰處,若世在辰未二位,戌年沖辰刑未,是有刑破也,其人主四月有病,為四月建巳,刑申限也。
世爻屬土,四月土絕,故有災病。
又限在申爻,居四兇之位,看其爻是何親屬,有氣無氣。
如值太歲無氣之年,又被太歲刑害克破者,或爻屬父母,或爻屬兄弟妻子,則其年先有父母兄弟妻子之憂,後有自身之災難也。
若限逢太歲旺相之年,更有流年貴馬德合入其爻上,則其年先須父母兄弟子孫發達,妻妾得喜,然後福澤得及其身也(看限爻上是何親好)。
傍要與世不相刑害克破,乃為吉耳。
又如丁酉年戊申月,甲申日,蔔得雷天大壯卦,庚午持世,甲子臨應,庚金四數,甲木三數,共七數,乃七行運也。
陽世順行,即從世上起七歲,乃午限也。
申日火值病鄉,又午為匿刑,此人必多病。
若飛宮六親同居此爻,即斷其親屬有病也。
十二歲申限,十七歲戌限,廿二歲子限,俱生旺之爻為吉。
廿七歲交寅限,寅木絕于日建申中,又申日刑沖克寅爻,且臨官鬼,名伏刑之鬼,其人若遇太歲巳午之年,必有災迍。
(木病于巳,死于午也)。
寅德在未,未年稍可,申年酉年,限入太歲絕胎處,若不逢流年太歲,貴馬德合解救,死更無疑。
此命所以不死者,為申年驿馬在寅,酉年歲德在寅,故雖有極危之厄,瀕死而不至于死也。
又如限在午,其爻無氣,又為匿刑,其人自入此限,必多憂危災病。
如太歲在寅(火生)卯(沐浴)辰(冠帶)巳(臨官)午(火旺)未(火衰)申(火病)年,此數年,雖行衰限,無甚危險,。
惟每年七月(火病)八月(火死)十月(火絕)十一月(火胎)有小災耳。
(九月午戌合雖墓不兇)。
為流年太歲與限爻生合,未到四兇之處。
若遇酉年子年,而限中本無貴馬德合相扶者,必不可度。
為午死于酉,胎于子也。
戌亥之年,尤可度者,以午戌三合,午德在亥,此為勅助耳。
更看流年太歲之前後,有何兇殺臨于世上,與限上或喪門吊客官符病符二耗亡劫之類,諸殺各随其兇性,言其禍福,察其限爻,是何親屬,即知禍福臨于何人也。
如限爻在午,太歲在申,吊客在歲後二辰,正值午上,申為火之病鄉,看午爻是何親屬,必其人七月後有親屬之災,後有己身之災也。
又如限在己,居四兇之爻,流年太歲在未,乃火限始衰處,流年吊客在歲後二辰,正值己上,看己爻是何親屬,必其人正月前,先有親屬之憂,後有自身之憂也。
歸藏易曰,限帶休氣,必多疾病,限帶囚氣,必多獄訟,吉神主限,兇災自輕,兇神主限,禍來難免,察其臨限之六神,則知禍福何自而起。
八歲君 太歲之流年,禍福之吏神也。
蓋身命之卦限,爻之吉兇,俱于占時四值上取之,以為異日禍福之驗。
福伏于吉爻之中,禍伏于兇爻之中,伏者不觸則不發,故知禍福之發觸,以流年之太歲也。
如限爻本吉旺,而流年太歲,又值限之吉旺處,則吉與吉會,而應其吉也。
限爻本兇衰,而流年太歲,又值限之兇衰處,則兇與兇會,而應其兇也。
斷帶疾延年 官鬼持身世爻,或持用爻,名貼身鬼。
如帶破碎殺主有破相。
在乾宮主頭而咳嗽之疾。
坎主雨耳,腎家之疾。
艮主兩臂,鼻背之疾,帶四廢,則腰曲背駝。
巽主股膝疝氣之疾。
震主氣促驚悸之疾。
離主眼目心經之疾。
坤主肚腹胸胃之疾。
兌主牙齒缺唇之疾,又本命爻,帶官鬼,加天刑四廢殺刑害克沖身世者,必帶疾也。
兇殺屬木主瘋癫。
屬水主冷瘟。
屬火主心目疾。
屬土逢絕氣,主麻瘋。
屬金逢絕氣,主癱瘓。
又用爻,世身爻伏鬼,被日辰并起者,主帶疾。
坎宮金下伏土鬼,主耳聾。
震巽宮木下伏金鬼,主四肢帶疾。
離宮,火下伏水鬼,主心目之疾,加羊刃,必青盲。
坤艮宮土下伏木鬼,主蠱脹脾傷。
乾宮水下伏火鬼,血竭容憔。
兌宮金下伏火鬼,主口疙唇缺,動爻化鬼亦然。
又用爻,世身爻,伏鬼者,為胎裡宿疾。
用爻世身化鬼,與鬼克世身用爻者,則後來新染之疾也。
又五殺歌曰,跷啞盲聾(此字:上朔下首)五端,但愁并起值孤驚,旺則必危衰則減,生扶合處一般般,五殺中惟地跷殺,旺則跷,衰則廉瘡,其餘四殺不分衰旺也。
以上鬼殺,若遇天醫天解月解伏福化福者,不可泥此而論也。
辯性情 以八卦論用爻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