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暇筆(凡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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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輪養而緻父母饑寒者, 有父勞于耕收,母 勞于井臼,夫妻閑過而還說父母不是者,有父母患病不請醫藥而借言老疾難治者,有父母衰老不行扶勞而 辄言應該作蠱者。

    若此之類,難以備述。

    鳴呼!父母在日,不行孝敬,視如路人,及至殁後,卻乃披麻帶孝, 揚聲号哭,請僧供佛,修齋追薦,盛張鼓樂,唱戲暖伴,置備佳肴,美馔,異果醇漿,侍奉賓客,恐不 盡情,紮造樓碑,做紙馬人等物,炫目壯觀。

    徒有千金之費,全無一毫之益。

    語雲∶生事之以禮,死葬之 以禮,祭之以禮。

    不遵大聖之成言,且悖文公之家禮;不唯取譏于達者,抑且贻笑于大邦。

    端書茲數句, 謹白世人一覽,有則改之,無則加勉。

    暗室虧心,神會搜檢,禍福報應,不錯半點。

    言雖不文,意思浮淺, 世病可革,古風可遷,慎之!戒之!愚言可觇。

     一、放肆訓∶ 嘗見世人負少年豪氣,胸襟高傲,言語剛強,将謂無人,唯知有己;眼空四海,欺侮一方;好儀人之 醜态,不責己之過失;口勝魚腸利劍,舌賽吹毛快刀,尤善于拒谏非,難逃乎鄉間輿論。

    一日時衰運去, 禍起蕭牆,常抱造次之驚,恒懷颠沛之厄,陷入重典,淹禁缧绁。

    浪費萬貫,難求一生,蓋為不仁之所召也。

     嗚呼!豈若遵禮懼法,屈己右人,存心恭敬,安分修德,使鄉黨稱為端人乎。

     一、鬥訟訓∶ 竊見今人,偶因一言之忿不忍,或锱铢之利不均,則然鬥毆構訟。

    夫我欲求勝于彼,則彼欲求勝于我矣。

     仇仇相結,怨怨相報,遭官刑考訊,身罹重罪,久禁囹圄,苦不堪言,以緻父母憂泣、兄弟愁悲、妻子驚哭、 朋友歎息,損千金而身命不保,盡百計而無隙可脫,破家蕩産,禍贻兒孫,尚未已也。

    鳴呼!豈若念忍一時, 後退一步,饒讓一着,庶幾安家樂業,得享康福,使鄉裡稱為善人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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