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卅三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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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若陰祿先到絕上,逢驿馬貴人同位,即為好運,若少年到庫者,乃登第改官之運也。
運到空亡庫者,少年之人亦為登第改官之運,若官祿享足,晚年遇到者,必死。
若有壽而不死,必有重災。
餘嘗問行運于道士康子祥,子祥引寶元玉統經說:大運到生月生日生時六合位上,皆主不次升遷,驟登顯位。
餘雖不曾見其書,合以貴人之命,使之有驗,運到貴神上,古人皆以為亨通,若甲戌庚到醜未,乙巳到子申,可為亨運,亦不可以一例斷為有福,須看兇殺、空亡定其災福也。
若丙丁人運到酉亥,壬癸人運到卯巳,皆先福而後災。
餘曆考丙丁貴人,少年運到酉亥者,決有喪服,或責罰之災。
晚年運到而死者,十有六七,以丙丁二火,死于酉,絕于亥。
丁人到亥,有暗合者,災輕,壬癸貴人,少年運到卯巳者,決有喪服,或責罰之災。
晚年運到而死者,十有六七,以壬癸二水,死于卯,絕于巳,癸人到巳,有暗合者,差輕。
凡大運行到祿幹死絕病敗上,為大兇之運,行到伏吟、反吟、空亡、三刑、六害、兇殺驟處,及祿逢鬼,皆為兇運。
(太歲行運,行到主一年兇)若病絕運上逢驿馬,或馬合者,始為福,而終為災。
若到死敗及伏吟、反吟,上帶正官、正印,正天乙者,亦始為福,而終為災。
餘曆觀貴人之運,死于死絕病敗者,十有六七,死于伏吟、反吟、空亡、刑害之運者,十有五六,死于三兇殺或二兇殺聚處者,十有三四也。
此謂祿在無氣處者,如運到伏吟、反吟上,主有喪服、哭泣之災。
古人雲:伏吟反吟,悲哭淋淋。
若大運小運相沖,或太歲壓運,或太歲小運亦到兇處,此為災發之年也,災大則父母亡,災小則陰人小口之哭。
若伏吟、反吟運到祿馬建合,生庫旺相位上,于祿則利,于家則有小災。
若晚年福衰祿謝,到此運,又是祿命兇位,必死也(并三命提要) 大凡運如或相沖交并,不犯太歲、官符、破軍、七殺、年禁三殺、本命元辰、天羅地網、三丘男未申、女醜寅五墓男醜寅、女申未、八字金書以醜為三丘,未為五墓及諸殺刑害,即不為害。
大凡君子不刑不發用,值吉宿即為福也。
如二運交并相沖,犯諸刑殺、空亡、死絕之類,必主憂厄。
(三命纂要) 凡根基元少金者,行運須借金土而旺,元少水者,行運借水金則旺,根基金太過者,金土運必滞,木太盛者,水木運必滞,如丙申年,丙申月,乙時日,壬午時,此命火盛,行運到寅巳午,必災滞,至火無氣處,卻喜兆,餘皆此(天元變化書) 古書雲:凡大運若四柱元少金者,運值金必旺,元少水者,運值水必旺,元盛而運入盛者,水必泛,木必塞,金必折,火必燥,土必滞。
運入天羅地網者,常以戌亥為天羅,辰巳為地網,若男行年至天羅,則有官符、訴訟、刑獄牽纏,女行年至地網,則有口舌、沉疴、萦仍疾病。
假令男二十一歲曆丙戌,二十二歲曆丁亥,此名運入天羅。
女年二十八歲曆乙巳,二十九歲曆甲辰,此名運入地網,餘準此。
運入大小耗者,常以太歲前五辰為大耗,六辰為小耗,諸書皆以太歲前五辰為大耗,六辰為小耗,獨三命指掌與此說同主諸事喪敗,無所成實,行年遇之亦然,假令子年生人,以巳為大耗,午為小耗,若入巳午上,為入大小耗,主諸事耗散。
十不過一者,蓋取本命幹被大運刑克也,謂甲乙人忌庚辛,庚辛人忌丙丁之類,若更值祿命衰敗,财又無氣,不十過一也。
假令丁亥人忌壬癸,丁壬之年,正月建壬寅,二月建癸卯,若是男逆行,不能過癸卯也。
蓋以祿屬火,火到卯上敗,命屬水,身屬土,水土到卯上皆死,又丁人以金為祿财,金至卯上受胎,微有氣,不能救援,亥人以火為命财,火至卯上敗,此為大厄也。
(并三命钤) 凡行運到羊刄上,主财物聚散(寸珠尺壁) 凡行運分上下五年,今運吉,而後運兇,則下五年福淺,今運兇,而後運吉,則下五年兇輕,若兇遇兇,吉遇吉,則吉兇皆重。
論小運 小運者,陰陽生成之數也。
陽生于子,至寅三陽成矣。
故男一歲順起于丙寅,陰生于午,至申三陰成矣,故女命逆行,一歲起壬申。
火至陽之氣,木少陽之氣,丙火寅木,而火生在寅,則丙寅者純陽也,故男子之運均起于丙寅。
水至陰之氣,金少陰之氣,壬水申金,而水生在申,則壬申乃純陰也,故女子之運均起于壬申。
(閻東叟書) 燭神經雲:小運名行年,男一歲起丙寅,女一歲起壬申,男順女逆而行,逐太歲交之。
三命提要雲:小運一年移一位,男子一歲起丙寅,順行依次數向前,六十一歲又自丙寅數起也。
婦人一一歲起壬申,逆行依次數向後六十一歲,又自壬申數起也。
小運天左地右,陽從于寅,陰從于申,故男一歲起于寅,女一歲起于申,以建元而論,勝負助歲運而依吉兇,小運各以年遁月建五行,而分生克勝負,假令甲子年,男起丙寅,女起壬申類也。
小運助大運太歲相依負而為吉兇。
返、破、刑、孤,兇中有兇,寅申二命,小運不專反吟、沖破、刑孤之位,雖是兇運,其中亦有吉者,寅申二命,伏吟、反吟,不以小運專在太歲之上也。
(并鬼谷遺文)
運到空亡庫者,少年之人亦為登第改官之運,若官祿享足,晚年遇到者,必死。
若有壽而不死,必有重災。
餘嘗問行運于道士康子祥,子祥引寶元玉統經說:大運到生月生日生時六合位上,皆主不次升遷,驟登顯位。
餘雖不曾見其書,合以貴人之命,使之有驗,運到貴神上,古人皆以為亨通,若甲戌庚到醜未,乙巳到子申,可為亨運,亦不可以一例斷為有福,須看兇殺、空亡定其災福也。
若丙丁人運到酉亥,壬癸人運到卯巳,皆先福而後災。
餘曆考丙丁貴人,少年運到酉亥者,決有喪服,或責罰之災。
晚年運到而死者,十有六七,以丙丁二火,死于酉,絕于亥。
丁人到亥,有暗合者,災輕,壬癸貴人,少年運到卯巳者,決有喪服,或責罰之災。
晚年運到而死者,十有六七,以壬癸二水,死于卯,絕于巳,癸人到巳,有暗合者,差輕。
凡大運行到祿幹死絕病敗上,為大兇之運,行到伏吟、反吟、空亡、三刑、六害、兇殺驟處,及祿逢鬼,皆為兇運。
(太歲行運,行到主一年兇)若病絕運上逢驿馬,或馬合者,始為福,而終為災。
若到死敗及伏吟、反吟,上帶正官、正印,正天乙者,亦始為福,而終為災。
餘曆觀貴人之運,死于死絕病敗者,十有六七,死于伏吟、反吟、空亡、刑害之運者,十有五六,死于三兇殺或二兇殺聚處者,十有三四也。
此謂祿在無氣處者,如運到伏吟、反吟上,主有喪服、哭泣之災。
古人雲:伏吟反吟,悲哭淋淋。
若大運小運相沖,或太歲壓運,或太歲小運亦到兇處,此為災發之年也,災大則父母亡,災小則陰人小口之哭。
若伏吟、反吟運到祿馬建合,生庫旺相位上,于祿則利,于家則有小災。
若晚年福衰祿謝,到此運,又是祿命兇位,必死也(并三命提要) 大凡運如或相沖交并,不犯太歲、官符、破軍、七殺、年禁三殺、本命元辰、天羅地網、三丘男未申、女醜寅五墓男醜寅、女申未、八字金書以醜為三丘,未為五墓及諸殺刑害,即不為害。
大凡君子不刑不發用,值吉宿即為福也。
如二運交并相沖,犯諸刑殺、空亡、死絕之類,必主憂厄。
(三命纂要) 凡根基元少金者,行運須借金土而旺,元少水者,行運借水金則旺,根基金太過者,金土運必滞,木太盛者,水木運必滞,如丙申年,丙申月,乙時日,壬午時,此命火盛,行運到寅巳午,必災滞,至火無氣處,卻喜兆,餘皆此(天元變化書) 古書雲:凡大運若四柱元少金者,運值金必旺,元少水者,運值水必旺,元盛而運入盛者,水必泛,木必塞,金必折,火必燥,土必滞。
運入天羅地網者,常以戌亥為天羅,辰巳為地網,若男行年至天羅,則有官符、訴訟、刑獄牽纏,女行年至地網,則有口舌、沉疴、萦仍疾病。
假令男二十一歲曆丙戌,二十二歲曆丁亥,此名運入天羅。
女年二十八歲曆乙巳,二十九歲曆甲辰,此名運入地網,餘準此。
運入大小耗者,常以太歲前五辰為大耗,六辰為小耗,諸書皆以太歲前五辰為大耗,六辰為小耗,獨三命指掌與此說同主諸事喪敗,無所成實,行年遇之亦然,假令子年生人,以巳為大耗,午為小耗,若入巳午上,為入大小耗,主諸事耗散。
十不過一者,蓋取本命幹被大運刑克也,謂甲乙人忌庚辛,庚辛人忌丙丁之類,若更值祿命衰敗,财又無氣,不十過一也。
假令丁亥人忌壬癸,丁壬之年,正月建壬寅,二月建癸卯,若是男逆行,不能過癸卯也。
蓋以祿屬火,火到卯上敗,命屬水,身屬土,水土到卯上皆死,又丁人以金為祿财,金至卯上受胎,微有氣,不能救援,亥人以火為命财,火至卯上敗,此為大厄也。
(并三命钤) 凡行運到羊刄上,主财物聚散(寸珠尺壁) 凡行運分上下五年,今運吉,而後運兇,則下五年福淺,今運兇,而後運吉,則下五年兇輕,若兇遇兇,吉遇吉,則吉兇皆重。
論小運 小運者,陰陽生成之數也。
陽生于子,至寅三陽成矣。
故男一歲順起于丙寅,陰生于午,至申三陰成矣,故女命逆行,一歲起壬申。
火至陽之氣,木少陽之氣,丙火寅木,而火生在寅,則丙寅者純陽也,故男子之運均起于丙寅。
水至陰之氣,金少陰之氣,壬水申金,而水生在申,則壬申乃純陰也,故女子之運均起于壬申。
(閻東叟書) 燭神經雲:小運名行年,男一歲起丙寅,女一歲起壬申,男順女逆而行,逐太歲交之。
三命提要雲:小運一年移一位,男子一歲起丙寅,順行依次數向前,六十一歲又自丙寅數起也。
婦人一一歲起壬申,逆行依次數向後六十一歲,又自壬申數起也。
小運天左地右,陽從于寅,陰從于申,故男一歲起于寅,女一歲起于申,以建元而論,勝負助歲運而依吉兇,小運各以年遁月建五行,而分生克勝負,假令甲子年,男起丙寅,女起壬申類也。
小運助大運太歲相依負而為吉兇。
返、破、刑、孤,兇中有兇,寅申二命,小運不專反吟、沖破、刑孤之位,雖是兇運,其中亦有吉者,寅申二命,伏吟、反吟,不以小運專在太歲之上也。
(并鬼谷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