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廿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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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三刑 刑有四種:一曰無禮刑,子刑卯,卯複刑子,蓋子為生陽晶,卯為日門,陽者,君也,夫也,勢不兩立,又子者,水也,卯者,木也,有子母之道,因兩陽之競不恤,所以相生處相刑害。

    故曰:無禮刑。

    生旺主人威肅,面無和顔,氣強性暴,太察不容。

    死絕則侮慢忽略,狹劣刻剝,大率主人敖慢,少孝悌,妨害親子,吳越六親,入貴格,則多掌兵權,不利近侍,位居不久。

    入賤格,則悖戾兇暴,多招刑禍,婦人得之,非有令德也。

     玉霄寶鑒雲:卯為日門,子為陽之所生,日出于卯,子卯角立,無欽卑之道,故曰無禮刑。

    三命提要雲:惟子卯位相生,比和亦災。

     二曰:無恩刑,寅刑巳,巳刑申,申刑寅,是也。

    蓋寅中有甲木,刑巳中之戊土,戊土土聚,以癸水相合為妻,則癸水者,甲木之母也。

    戊土既為癸水之夫,乃甲之父也。

    彼父而我刑之,恩斯忘矣。

    故曰:無恩刑。

    巳中之丙,刑申中之庚,申中之庚,刑寅中之甲,準此同義。

    生旺主人持重少語,寡慾無情,多招失義忘恩之撓,死絕則面譽背毀,忘恩棄義。

    入貴格,則慘虐喜殺,好立功業,入賤格,則言行乘越,貪吝無厭。

    婦人得之,多産血損胎之災,一生不利骨肉,頗廉正也。

     玉霄寶鑒雲:寅有生火,刑巳上生金,巳上有寄生之土,刑申之水,申中生水,刑寅中生火,不恤所生,遙相克制,故曰無恩刑。

     三曰:恃勢刑,醜刑戌,戌刑未,未刑醜,蓋醜中有旺水,醜乃水中之土也,戌有墓火,醜恃旺水,刑戌中之墓火,戌為六甲之尊,未為六癸之卑,戌恃六甲之尊,而刑未,六癸之卑,未有旺土,複恃旺土之氣,刑醜中之水,各有所恃而相刑。

    故曰恃勢。

    生旺主人精神,意氣雄豪,眉粗面闊,以直攻人。

    死絕則眼露瘦小,精神乖角,是非賤侫,樂禍幸災。

    入貴格,則公清平正,人多畏懼。

    入賤格,則多犯刑責,暗昧之災。

    婦人得之,妨害孤獨。

     玉霄玉鑒雲:未恃丁火之勢,以刑醜中之金,醜恃旺水之勢,以刑戌中之火,戌恃辛金之勢,以刑未中之木,故曰恃勢刑。

     四曰:自刑。

    自刑,辰、午、酉、亥,是也。

    辰者,水之墓也,滔則盈,午者,火之旺也,盛則滅。

    酉者,金之旺也,剛則【阙】。

    亥者,木之生也,旺則朽。

    各禀已太過之氣,而自緻禍也。

    故曰自刑,生旺則沉靜内毒,形容劣弱。

    死絕則鸩毒輕忽,察見淵魚,多肢節足之災。

    入貴格,則機權大謀。

    入賤格,則多憂頑愚,不情自害,自刑帶諸兇殺,非令終人也。

    婦人主淫蕩,兇夭之災。

     凡人遇此四種之刑,常以相勝者,為兇。

    相生者為吉。

    相勝者如甲子刑辛卯,是也。

    又有刑不入者,是謂善禦禍也。

    如甲寅水刑丁巳土是也。

    若人命得相生之刑,是五行激揚之氣,聰明脫俗,聲望榮立。

    若值相克之刑,多狂橫刑責,官府之災。

    若值遇祿之刑,主特達,敢為人也。

    (并獨神經) 經雲:金鋼火強,各歸其方,木落歸本,水流趨末,故巳酉醜金之位,其刑皆在西方,蓋巳刑申,酉自刑酉,醜刑戌,申酉戊皆西方之位,故也。

    寅午戌火之位,其刑皆在南方,蓋寅刑巳,午自刑午,戌刑未,巳午未皆南方之位,故也。

    亥卯未木之位,其刑皆在北方, 言木落歸本者,歸根之位也。

    亥者木之根,故亥自刑亥,卯刑子,未刑醜,皆北方之位,故也。

    申子辰水之位,其刑皆在東方,言水流趨末者,必東流遊逝而不返,故申刑寅,子刑卯,辰自刑辰,皆東方之位,故也。

    (玉霄寶鑒) 【麒麟窟】 三刑遇晝夜貴人,會德全者,謂之麒麟窟,主文章清貴。

    (鬼谷命格) 【以殺止殺格】 三刑全之人,太歲受刑,而别刑卻來制刑太歲者,是也。

    理愚歌雲:三刑相等同羊刃,封侯萬戶上将軍。

    假令癸巳人,得成戊寅月日,卻得庚申時之類為入格。

    蓋癸巳為戊寅所制,得庚申木,卻制之,本有刑而卻無刑,此類多掌兵刑之任。

    (玉霄寶鑒) 【九命定其無刑先論太歲】 乃五行四柱也。

    (鬼谷遺文雲:九命是三元、四柱、祿馬)惡見三刑,蓋刑破終為不善,若隻于月日時上帶刑,而太歲不幹預者,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