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七 三才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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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子巳寅丁官亥貴 酉申未午 斷曰:占婦女事,則視天後之三傳,三傳戌巳子,将後空蛇,以初傳言之,後乘天鬼,加卯臨門,内戰不安,則其所主者,不得自安之事也。

    戌與卯合,是有求和之意。

    八月卯為月破, 甲寅旬卯為盜神,天魁之将為下賤。

    後乘下賤之神,下臨無氣之地,其為下賤婦女可知。

    下為盜神月破,合而克之,其所不安者必憂失盜亡财帛之事矣。

    以中傳言之,太乙為天空,空為欺詐不實之象,八月巳為天鼠煞,情必涉鼠,陽現其象,情歸于陰。

    中即後之陰,以末傳言之,神後為蛇,子又為鼠,蛇為怪異,家有鼠為怪。

    天鼠即是小耗,正月起子逆行十二支,所主欺詐耗财,鼠耗之名,蓋本于此,其所憂盜失亡财也。

     此課如占貴人,則視天乙之三傳,三傳亥午醜,将得貴虎朱,以初傳言之,貴人履獄,處非其地,必有憂患,若非病厄,則有過失。

    蓋陰得勝光,為白虎,為疾病之神,内戰憂重,故主病厄,末見大吉乘朱,下臨六害,八月開刑在午,死氣在醜,當因死刑文字而責罰黜退之憂。

     如占父母,則視太常之所乘臨,而以三傳言之,三傳未寅酉,将得常合陰,以乘臨言之,常乘小吉臨子,子未六害,而又空亡,則所主者,孤寒也。

    占父則無母,占母則必無父,否則定當遠出。

    凡類臨空亡,十有九死,在外者不得還家,是則所謂類神之初傳,主其事者也。

    以中傳言之,功曹乘六合,乘木克未為鬼,八月寅為死符又為枯骨合乘死木為棺,皆作吉象,以末傳言之,從魁乘太陰,重金乘旺,遞克類陰,所謂鬼來催鬼,鬼催人死者是也。

    寅為死門而太陰夜神之酉,臨夜位之鬼門,是為冥道也。

    末為歸計,而入冥道?豈父母之利哉?從魁見于日陰,業已在外,而又傳出他處,則有異鄉之角,是則死于他鄉之兆也。

     蓋式中内外之内,惟前後為主,視類者便從類前類後言之。

    類後為内,類前為外耳。

    六合之中,前後凡七,七在對沖,而前後均得其六,凡在二三則為近,在五六則為遠。

    按此占,小吉為類臨子,恰當前六,故言遠;下臨空害,故言死亡,類陰兇克,而末酉傳出他處,為冥道,故言死在他鄉。

     如占子孫事,則視六合乘臨,今合乘功曹,下臨丁火,在外耗脫,而功曹于八月為死木,又煞為死符枯骨,皆非吉象。

    以丁言之,死木不能生囚火,子孫徒自脫耗,而無益于父母也。

    以未言之,則未為木墓,子孫投墓亦非吉象,是則類神之乘臨所主,亦即所謂初傳為主事之人也。

    以中傳之類陰而言,則從魁為月建,月建為官長,從而克之,則當有官長仇難之災。

    以死木逢旺金,兇何如之?爺見其仇,俯臨其丘,非子孫之利也。

    以末傳歸計而言,則辰雖乘龍,為子孫之财,奈财反助鬼為官,丙辛辰酉合助莫解,而所帶之煞,又為白衣,死别兇可知矣。

     蓋凡占問子孫,不宜見者有六,一不宜落空,二不宜投墓,三不宜傳見官鬼,四不宜煞帶二死,五不宜蛇虎魁罡加臨年命,六不宜氣乘囚死。

    若全見者,必有死亡之事,惟加臨旺相而傳得其吉者,則有喜慶。

    若既見遊煞、斬關、丁馬,而傳又逢兇,年上又見元空者,主有逃亡劫耗之患。

    此其大略也。

    若神而明之,則又存乎其人,難以言傳矣。

     凡辰為宅舍,而子孫之占,亦當責及辰為子孫之類位也。

    若辰戌醜未乘蛇虎臨辰,而辰為亥子則是子孫為土所制,法憂少小。

    蓋亥子皆是少小之象,支神乃是卑幼之位,故當責也。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