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四 婚姻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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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後妻星,貴神夫象,二神相會,為牛女之交歡,兩相恰逢,正夫妻之好合。

    惟甲戊庚日神後作天後,大吉作貴人,而格為聯茹,不拘進退,皆其象也。

    得之者,吉無不利。

     品貌根源第五 欲知女貌之妍媸,須視後乘為禀受;欲識迩來之色相,憑年上為轉移。

     故凡後乘無戰,氣正當時,而又下履生旺之地,上乘生旺之天者,則其本來面目,當秀麗端正,無煩辭說矣。

     惟是天命靡常,韶光日逝,年神既遂氣化而不齊,色相自随年運而遷變,故年上将神,堪占顔色。

    而天官神煞,可驗吉兇。

    若果年神旺相不空,而無内外戰刑,則水清金白,綽有可憑;土重火紅,皆堪指責;木主清癯而柔善;魁罡急燥而粗頑;月厭鹹池,難言貴重;天空元武淫賤無疑;蛇虎争戰而帶病符,傷殘是慮;勾朱刑害而兼謾語,唇舌滋多。

    此其定象也。

    若以五行相配言之,則年上下,未可或遺,而生克旺休,亦當兼視。

    蓋水木有相生之雅,火金有克戰之嫌,木土見而脾胃欠安,金火逢而肺腸兼患。

    木金慮損,土水經愆,吉兇須視天後,克應詳夫神煞。

    害逢醜午,眸子應災;若逢卯辰,患歸手足;朱乘亥子,定麻其面;雀生寅申,須知發稀;乘四土為雀斑,臨巳午主能文。

     命年關系第六 男年女命,雖各視其乘臨,以言休咎,而彼此相求,具可詳其成敗,以決疑違。

     若為用度交加而無戰刑,則赤繩之系,業經前定,雖遐必成。

    即見異方遙合,而當旺相,則有青鳥之傳,自必易孚,既成且速。

    若女年克其男命,而後且克日、克官、克龍,則反居鬼空無氣之鄉者,女必傷夫。

    若男命克其女年,而龍更克辰、克财、克後,則複陷廢休傷害之地者,行将損婦。

     成改遲速始終瑣象第七 成不成,莫相刑。

    以二後之與日上較言也。

     凡日上神與後所乘神相刑則不成,否則宜成。

    兩言決之耳。

    蓋不惟日辰之上下,彼此不宜相刑,即後之所乘亦不宜與日上相刑,刑其日上之神,猶之乎刑日也。

    刑日則已不利于男,何可成也? 得不得,制其物。

    以幹上神能制支上神,否則異方三合之神得之,上能制支辰也。

    凡日上神能制支上神,或異方三合之神加支,而制其支,則易得,否則難得。

    亦兩言決之耳。

    物雲者,支為物也。

    如甲子日戌加子之類。

    按此二法,隻因支幹上下無交生互合之象,特變通而次第求之,以占成與得之可否耳。

    然成得兩字者,則有所指不可漫然忽過。

    蓋成則坦懷而無慮,故但視刑。

    得則着意而有為,故須求制。

    至于天罡之加,則又不得已而視之,以決疑耳。

    非真有關于男女之休咎也。

     蓋孟為事始,虛則未實,故難言成。

    仲介事中,騎牆莫決,故亦難必。

    季則實為事之終,故可得而成也。

    遲速之機,則觀休旺,旺相則宜速就,休囚惟利遲成。

     始終之義,則視三傳,初吉末兇,則有始無終;初兇末吉,則先難後易。

    中兇多變,中吉無虧。

     三傳俱吉,而遞生日辰者,百年可與其齊眉。

     龍後休囚,而傳遞克之者,二姓恐難于偕老。

     古今占驗第八 婚姻為人倫之首,即關風化,更切宗祧,而百年休咎,全在于此,誠非細務也。

    乃古今占驗,獨不多存,其故為秘惜而不輕示人耶?抑理數元微,成法未可盡拘,正不必多存也?然而引伸觸類,取用方可不窮;而刻舟求劍,識見反多窒隘,雖多亦奚以為? 占驗一 己酉年三月己卯日戌将辰時,男戊辰生四十二歲,女己醜年生二十一歲,申酉空,寅卯落空。

    未午 蛇貴後陰 亥子醜寅元六青後 官己卯元 女:醜命子年 朱戌卯玄卯酉未醜 子乙酉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