瑣言凡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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瑣言凡十條 一不可不知地理 孔子曰“蔔其宅兆而安厝之”。

    程子曰:“蔔其宅兆者,蔔其地之美惡也。

    地之美者,則神靈安,子孫盛。

    若培植其根而枝葉茂。

    ”又曰:“祖父子孫同氣,彼安則此安,彼危則此危。

    ”朱子曰:“葬之為言藏也,所以藏其祖考之遺體也。

    以子孫而藏其祖考之遺體,則必緻其謹重誠敬之心,以為安固久遠之計。

    使其形體全而神靈得安,則其子孫盛而祭祀不絕。

    ”又曰:“其或擇之不精,地之不吉,則必有水泉、蟻蝼、地風之屬以賊其内,使其形神不安,而子孫亦有死亡絕滅之憂,甚可畏也。

    ”陸象山曰:“通天地人曰儒。

    地理之學雖一藝,然上以盡送終之孝,下以為啟後之謀,其為事亦重矣。

    親之生,身體發膚皆當保愛,況親之殁也,奉親之體厝諸地,固乃付之庸師俗巫,使父母體魄不得其安,則孝安在哉!”夫觀聖賢所論如此,則擇地殡親之道,誠仁人孝子之不可忽者。

    若平居視地理為末務,而不之問,一旦有大故,則不免倉卒苟且為之,幸得吉地,固所願矣;不幸而置親體于蟻泉沙礫中,無異委之于壑坵,不孝孰甚?故人子須于平時講明其說,庶幾他日臨事不悞,而親魄得安于地下矣。

    雖然,三折臂然後稱明醫,地之理又非膚淺及鮮傳者所能究竟也。

    苟曰予既已知之矣,而自用自專,悞兇為吉,牢不可破,則其害奚異于庸師俗巫哉!噫,萬镒之玉,必付之玉人而後可也。

     二不可停柩不葬 司馬溫公曰:“今人有喪親者,往往久而不葬。

    問之,曰歲月未利也。

    又曰未有吉地也。

    遊宦遠方未得歸也。

    貧未能辦葬具也。

    至有終身累世而不葬,遂有棄失屍柩不知其處者。

    嗚呼!可不令人深歎愍哉!人所貴于身後有子孫者,為能藏其形骸也。

    其所為乃如是,曷若無子孫死于道路,猶有仁者見而殣之耶。

    且先王制禮,葬期遠不過七月,自王公以下,皆三月而葬。

    又禮,未葬不變服,食粥,居倚廬,哀親之未有所歸也。

    既葬,然後漸有變除。

    今之人背禮違法,未葬而除喪,從宦四方,食稻衣錦,飲酒作樂,于心安乎?”吳草廬曰:“喪不即舉,年代已遠,或子孫參差而人事不齊,或罹兵亂而水火不測,或貧病兼并而不能舉,或是非争兢而害成,或官事牢獄而不可為,或日怠日忘而竟成棄置,皆停喪久遠而變見多端也。

    ”愚按:二公所言,極其痛切。

    蓋今時之俗,平居多不講夫地理,及有變故,則懵無所措,停柩以侍擇地。

    初心雖切,久必因循,遂至醉夢過時,不知為天地間極大罪人。

    有子不能葬其父,有孫不能葬其祖,至于年代深遠,誠有如二公之所慮者。

    嗚呼!為人子者可不懔懔然而知所戒懼乎? 三不可侵葬祖冢 夫地理之法雖繁,而“葬乘生氣”一言,足以盡其肯綮。

    故千裡來龍入首,惟融八尺之穴。

    諺雲“陰地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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