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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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刊人子須知資孝地理心學統宗江右山人徐善繼述同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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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編為人子術,非為術家設,故凡不傳之秘,一一敷陳口訣而作詩歌,以為不記誦便。
二、是編惟務通俗,俾易知識,初無意于組織文辭,以絢觀美。
是以直叙其旨而不嫌于鄙,詳述其奧而不慮乎繁。
即于前後之重複,辨證之瑣屑,與夫照應不齊,言論膚淺,俱弗暇恤耳。
三、是編所收諸名地圖,不過為釋疑設耳。
故于緊要相關處,援古證今,具圖詳說以發明之。
其間或因論龍穴而略于于砂水,或因論砂水而略于龍穴,惟所重處特加詳焉,其它莫能悉及。
蓋寸箋半簡間,摹數百十裡山川,烏可兼備哉!闇者或病其不類,緣識見不同耳。
祝觀物先生雲:“圖圖圖,模糊模糊複模糊。
一人摹一樣,十人畫九圖。
”信哉!善觀者當自得其妙,又安可按圖索骥? 四、凡諸名地圖,皆予兄弟足目所經涉者,或名師扡點,或課驗不爽,或發越确應,必有明征可為法則者斯收之。
否則,無征不信,何可泛收? 五、凡諸地圖,必着其土名山向,某師所蔔,及詳所出人物官爵,不以瑣屑自嫌者,固所以征其實迹,亦欲人子因此可以索微探頤,得意于筆舌之外,毋以是而反啟疑議焉。
六、凡引用諸名師語,或稱姓氏,或稱書名,或稱号,或稱字,或止稱某氏某公,從便也。
其不著者,阙疑耳。
多吾鄉者,考據切實雲。
七、凡折衷諸說是非,亦惟據于已驗仙迹,及名師議論之長者取證也。
八、凡收諸名地圖,既有叙說矣,又間有補義釋義,及有傳奇傳疑者,或以取證,或以申明,非瑣也。
九、凡設龍穴砂水
二、是編惟務通俗,俾易知識,初無意于組織文辭,以絢觀美。
是以直叙其旨而不嫌于鄙,詳述其奧而不慮乎繁。
即于前後之重複,辨證之瑣屑,與夫照應不齊,言論膚淺,俱弗暇恤耳。
三、是編所收諸名地圖,不過為釋疑設耳。
故于緊要相關處,援古證今,具圖詳說以發明之。
其間或因論龍穴而略于于砂水,或因論砂水而略于龍穴,惟所重處特加詳焉,其它莫能悉及。
蓋寸箋半簡間,摹數百十裡山川,烏可兼備哉!闇者或病其不類,緣識見不同耳。
祝觀物先生雲:“圖圖圖,模糊模糊複模糊。
一人摹一樣,十人畫九圖。
”信哉!善觀者當自得其妙,又安可按圖索骥? 四、凡諸名地圖,皆予兄弟足目所經涉者,或名師扡點,或課驗不爽,或發越确應,必有明征可為法則者斯收之。
否則,無征不信,何可泛收? 五、凡諸地圖,必着其土名山向,某師所蔔,及詳所出人物官爵,不以瑣屑自嫌者,固所以征其實迹,亦欲人子因此可以索微探頤,得意于筆舌之外,毋以是而反啟疑議焉。
六、凡引用諸名師語,或稱姓氏,或稱書名,或稱号,或稱字,或止稱某氏某公,從便也。
其不著者,阙疑耳。
多吾鄉者,考據切實雲。
七、凡折衷諸說是非,亦惟據于已驗仙迹,及名師議論之長者取證也。
八、凡收諸名地圖,既有叙說矣,又間有補義釋義,及有傳奇傳疑者,或以取證,或以申明,非瑣也。
九、凡設龍穴砂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