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當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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亶其然乎? 曹穎甫曰:《金匮·妊娠篇》宿有癥病,當下其癥,桂枝茯苓丸主之。

    方中丹皮桃仁芍藥極破血攻瘀之能事。

    丹皮桃仁為大黃牡丹湯治腸癰之峻藥,芍藥為癰毒通絡之必要,今人之治外證用京赤芍,其明驗也。

    桂枝合芍藥能扶統血之脾陽,而疏其瘀結,觀太陽病用桂芍解肌,非似脾主肌肉乎。

    用茯苓者,要不過去濕和脾耳。

    然方治平近,遠不如桃核承氣抵當丸之有力。

    然當時非經西醫之考驗,及丁醫用破血藥之有效,亦斷然不敢用此。

    而竟以此奏效,其亦有故無殒,亦無殒也之義乎? 【按】餘前表桃核承氣湯為陽明攻下之方矣,若抵當湯比前湯更進一步,自亦為陽明之方。

    蓋前湯治血之新瘀者,本湯治血之久熱者。

    故二者見證顯分輕重。

     彼曰小腹急結,此曰少腹鞕滿,鞕滿原較急結為重。

    彼曰如狂,此曰發生,發狂原較如狂為重。

    彼有血自下者,此則須下其血乃愈,較血能自下者為重。

    彼不曰脈,當在浮而數之例,此曰脈微而沈,原較前為重。

    彼用植物性藥,此用動物性藥,動物性藥之功原較植物性藥為烈。

    此皆其彰明較著者也。

     本湯條文曰:太陽病,六七日,表證仍在,脈微而沈,反不結胸,其人發狂者,以熱在下焦,少腹當鞕滿,小便自利,下血乃愈。

    所以然者,以太陽随經瘀熱在裡故也,抵當湯主之。

    試以此與桃核承氣湯條文同讀,當得一新義,有為前人所未及者。

    蓋二條均屬太陽陽明同病,惟前條先治太陽,後治陽明,為經。

     本條先治陽明,後治太陽,為權。

    所以有經權之分者,以血證有緩急之異也。

    前條血證不過急結如狂而已,故雖屬陽明病,猶當先治太陽。

    本條血證已至鞕滿發狂,甚或擊人上屋,其候已急,故暫舍太陽,先治陽明,正符急當救裡之例。

     大論曰:本發汗而複下之,此為逆也。

    若先發汗,治不為逆。

    本先下之,而反汗之,為逆。

    若先下之,治不為逆。

    此即桃核承氣湯及抵當湯二條之提綱也。

     汪琥注曰:大約治傷寒之法,表證急者,即宜汗,裡證急者,即宜下。

    不可拘拘于先汗而後下也。

    汗下得宜,治不為逆。

    何其明澈允當也!由是觀之,仲聖假桃核承氣湯及抵當湯二條,示人以太陽陽明經權之治,同時引出陽明之方,實無疑義。

    在仲聖當日臨床,原有此種實例,但吾人居今日而讀大論,卻不可固執此例,以為用二方之法門。

    使其過于膠執,恐二方将永無可用之時,而患二方證者反永不得主治之方,甯不可哀乎?讀者試察所列二方各案,其有太陽病者乎?無有也,斯可知二方實專屬陽明無疑矣。

    竊以太陽經府之說盛行,賢者不發其非,而反惑焉,用是不殚辭費而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