皂莢丸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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皂莢丸證其一 《要略》曰:咳逆上氣,時時吐濁,但坐,不得眠,皂莢丸主之。

    按射幹麻黃湯證但雲咳而上氣,是不咳之時,其氣未必上沖也。

     若夫本證之咳逆上氣,則喘息而不可止矣。

    病者必背擁疊被六七層,始能垂頭稍稍得睡。

    倘疊被較少,則終夜嗆咳,所吐之痰黃濁膠粘。

     此證予于宣統二年,侍先妣邢太安人病親見之。

    先妣平時喜進厚味,又有煙癖,厚味被火氣薰灼,因變濁痰,氣吸于上,大小便不通。

    予不得已。

    自制皂莢丸進之。

    長女昭華煎棗膏湯,如法晝夜四服。

    以其不易下咽也,改丸如綠豆大,每服九丸。

    凡四服,浃晨而大小便通,可以去被安睡矣。

    後一年,聞吾鄉城北朱姓老婦,以此證坐一月而死,可惜也! 曹穎甫曰:有黃松濤者,住城内廣福寺左近,開設玉器店,其母年七旬許,素有痰飲宿疾,數年未發,體甚健。

    某秋,忽咳嗽大作,濁痰稠粘,痛牽胸脅,夜不能卧,卧則咳吐,脹痛更甚,前所未見。

    病發三日,乃延餘診,其脈弦數,氣急促,大便三日未行,力憊聲嘶,喘不能續,證已危險。

    餘乃告其家人曰,此屬痰飲重證,勢将脫,君不急救,再延片刻,無能為矣。

    于是急取控涎丹一錢五分,以開水沖元明粉三錢吞送。

    不久,咳減,氣急稍定。

    至晚,大便下,作黑色,能安眠。

    達旦,諸恙盡失。

    于是始知控涎丹系十棗湯變其體制,用以備急者也。

     然考此病本皂莢丸證。

    金匮所謂咳逆上氣,時時吐濁,但坐不得眠,皂芙丸主之是也。

    但此證來勢暴厲,病體已不支,恐皂莢丸性緩,尚不足以濟急耳。

     皂莢丸證其二 門人盧扶搖之師曹殿光,蕪湖人,年五十所,患痰飲宿疾,病逾十載,扶搖不能治,使來求診,其證心下堅滿,痛引胸脅,時複喘促,咳則連聲不已,時時吐濁痰,稠凝非常,劇則不得卧。

    餘謂其喘咳屬支飲,與《傷寒論》之心下有水氣,《痰飲篇》之咳逆不得卧,證情相類,因投以小青龍湯,不效。

    更投以射幹麻黃湯,合小半夏湯,又不效。

    而咳逆反甚,心殊焦急。

    更思以十棗湯攻之,而十棗又為胸脅懸飲之方。

    思以葶苈大棗降之,而瀉肺系為肺脹肺癰而設,皆非的對之劑。

    縱投之,徒傷元氣,于病何補?因念其時吐痰濁,劇則不得卧,與《金匮》所載皂莢丸證,大旨相同。

    遂以皂莢炙末四兩,以赤砂糖代棗和湯,與射幹麻黃湯間服之。

    共八劑,痰除喘平,諸恙盡退。

     皂莢丸證其三 餘嘗自病痰飲,喘咳,吐濁,痛連胸脅,以皂莢大者四枚炙末,盛碗中,調赤砂糖,間日一服。

    連服四次,下利日二三度,痰涎與糞俱下,有時竟全是痰液。

    病愈後,體亦大虧。

    于是知皂莢之攻消甚猛,全賴棗膏調劑也。

    夫甘遂之破水飲,葶苈之瀉癰脹,與皂莢之消膠痰,可稱鼎足而三。

    惟近人不察,恒視若鸩毒,棄良藥而不用,伊誰之過軟? 曹穎甫曰:餘治張大元喘咳,不得卧,亦用控涎丹法,一下而愈。

    近數年來大元染有煙癖,濃痰和水而出,一夜得一大玻璃杯。

    諸痰飲方絕無功用,皂莢灰亦無濟。

    大約水氣太甚者,既不當用滌除油垢之法,而中有濃痰者又非溫藥所能治乎? 皂莢丸證其四 鄭左住方浜路口年八十二歲濕痰之體,咳嗽,四肢浮腫,病情屬溢飲,原當發汗利小便。

    但以濁痰阻于胸隔,咳而上氣,但坐不眠,痰甚濃厚。

    病急則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