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氣府三百六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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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前發際以至于後,中行凡八穴,謂神庭、上星、囟會、前頂、百會、後頂、強間、腦戶也。

    内囟會等五穴,重見前足太陽下。

    )
面中三,(素、水溝、兌端三穴也。

    )
大椎以下至尻尾及旁十五穴。

    (謂大椎、陶道、身柱、神道、靈台、至陽、筋縮、中樞、脊中、懸樞、命門、陽關、腰俞、長強、會陽也。

    内會陽二穴屬足太陽經,在尻尾兩旁,故曰及旁。

    共十六穴。

    本經連會陽則二十九穴也。

    )
至下凡二十一節,脊椎法也。

    (此除項骨而言。

    若連項骨三節,則共二十四節。

    音底,尾也。

    椎音槌,脊骨也。

    )
任脈之氣所發者二十八穴:(今少一穴。

    )
喉中央二,(廉泉、天突也。

    )
膺中骨陷中各一,謂璇玑、華蓋、紫宮、玉堂、膻中、中庭,共六穴也。

    )鸠尾下三寸胃脘,五寸胃脘,以下至橫骨六寸半,一,腹脈法也。

    (鸠尾,心前蔽骨也。

    胃脘,言上脘也。

    自蔽骨下至上脘三寸,故曰鸠尾下三寸胃脘。

    自臍上至上脘五寸,故又曰五寸胃脘。

    此古經颠倒文法也。

    又自臍以下至橫骨長六寸半,骨度篇曰:KT以下至天樞長八寸,天樞以下至橫骨長六寸半。

    正合此數。

    一,謂一寸當有一穴。

    此上下共十四寸半,故亦有十四穴,即鸠尾、巨阙、上脘、中脘、建裡、下脘、水分、齊中、陰交、氣海、丹田、關元、中極、曲骨是也。

    此為腹脈之法。

    )
下陰别一,(自曲骨之下,别絡兩陰之間,為沖督之會。

    故曰陰别。

    一,謂會陰穴也。

    )
目下各一,(足陽明承泣二穴,任脈之會。

    )
下唇一,(承漿穴也。

    )
交一。

    (督脈穴,任脈之會。

    )
沖脈氣所發者二十二穴:挾鸠尾外各半寸至齊寸一,(齊,臍同。

    寸一,謂每寸一穴,即幽門、通谷、陰都、石關、商曲、肓俞,左右共十二穴也。

    )
挾齊下旁各五分至橫骨寸一,腹脈法也。

    (謂中注、髓府、胞門、陰關、橫骨,左右共十穴。

    上俱腹二行脈法也。

    按:此皆足少陰穴,蓋沖脈并足少陰之經而上行也。

    )
足少陰舌下,(刺瘧論曰:舌下兩脈者,廉泉也。

    指此而言。

    故廉泉雖任脈之穴,而實為腎經脈氣所發,重出。

    )
厥陰毛中急脈各一,(急脈在陰毛之中,凡疝氣急痛者,上引小腹,下引陰丸,即急脈之驗,厥陰脈氣所發也。

    今甲乙針灸等書,俱失此穴。

    )
手少陰各一,(陰二穴也。

    )
陰陽跷各一,(陰跷之,足少陰交信也。

    陽跷之,足太陽附陽也。

    )
手足諸魚際脈氣所發者,凡三百六十五穴也。

    (手足諸魚際,言手足魚際非一也。

    然則手足掌兩旁豐肉處,皆謂之魚。

    此舉諸魚際為言者,蓋四肢為十二經發脈之本,故言此以明諸經氣府之綱領也。

    總計前數,共三百八十六穴,除重複十二穴,仍多九穴,此則本篇之數。

    愚按:氣穴論言氣穴三百六十五以應一歲,而氣府論複言三百六十五,其數既多,又将何所應乎?餘嘗求之天道,此正所以應人也。

    夫天象有豎有橫,有經有緯,經分南北,緯分東西,如歲數之應天者,特以緯度言之耳,而天之四正四隅,蓋無往而非此數。

    其在人者,故有氣穴氣府及孫絡溪谷骨度之分,亦無往而不相應,此正天人氣數之合也。

    今考之氣穴之數,則三百四十二,氣府之數則三百八十六,共七百二十八穴,内除氣府重複十二穴,又除氣穴氣府相重者二百一十三穴,實存五百零三穴,是為二篇之數。

    及詳考近代所傳十四經俞穴圖經總數,通共六百六十穴,則古今之數,已不能全合矣。

    此其中雖後世不無發明,而遺漏古法者,恐亦不能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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