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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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同生值符宮,子母俱全。

    或生門與天乙有一生一克,本利不全而遲。

    如天乙、生門得休囚氣,雖生值符,終不能全得,且必遲滞。

    天乙者,乃天盤上一宮。

     占索債 以傷門為索債人,如傷門宮克天乙宮,去人必實心去索;天乙宮克傷門宮,彼必争鬧不服;傷門與天乙同來生值符宮,子母全獲;全克值符宮,不還。

    傷門、值符宮克天乙,必還;生天乙,克值符,不還。

    天乙旺相克傷門,雖有錢不還;天乙休囚生傷門,有心無力,不全或遲,終必還。

    若天乙乘庚辛來克值符,必有經官之事,或值符克天乙乘六丁。

    或景門加三四宮,亦有經官之事。

    如甲子戊符會開門加内地時幹,其還速至。

    經官獲利與否,乃以傷門、天乙、值符之生克斷之。

     占借貸财物 以值符為物主,以天乙為往借之人,各以所落宮分生克論之。

    值符生天乙,天乙克值符,借貸必遂。

    如值符克天乙,天乙生值符,借貸不遂。

     占賒取給否 亦以值符為物主,天乙為取物之人,各看所落之宮。

    相生則得,相克則不得,相比亦不得。

     占囑托求人 以天乙宮為求托之人,值符為所求之人,值使為受托之人。

    如值符生值使,其言必信;值符克值使,不信其言。

    值使克值符,彼必不悅;值符克值使而生天乙,雖踐其言,不甚快利;值使生值符而克天乙,彼不肯盡力。

    必值使、值符俱生天乙,或俱克天乙,所生其事方有濟,有一不生亦不濟,各以所落宮分定之。

     占事成否 凡人來求我,以他為客,我為主;如我去求他,以我為客,他為主。

    宜主客相生、比和,求而自成;星、儀、門迫,求而難成,費力。

    若主客相傷,合兇格,因求事而生非,或反耗财物。

    隻宜他生我為順,易圖;我生他為逆,難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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