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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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詞訟 凡争訟,有心中不平而先告人者,有被人告而求伸理者,須以開門為問官,值符為原告,天乙為被告,驚門為訟神。

    如開驚二門俱被克,被告敗;俱克,原告敗;一克原告,一克被告,則兩家俱敗。

    總以落宮決之。

     又開門生原告,驚門克原告,或開克原告、驚生原告。

    如被告得生克者,亦然。

    以值符、天乙之旺相為勝,休囚為敗,亦以落宮決之。

     占興訟并呈狀 以丁為狀,朱雀為訟師,丁為朱雀。

    如朱雀落陽幹之宮,或落宮與天獄庚相沖,又乘景門,其訟必興。

    若朱雀落陰幹之宮,其訟大起;臨囚休廢沒之宮,訟即結而不興。

    呈狀以開門為官,景門為文狀,開門宮生景門宮為吉,景門宮生開門宮不準,景克開準,克景不準。

    又景門落旺相宮則準,落休囚廢沒宮則不準。

    如旺相而生開門,可準;休囚廢沒克開門,不準。

     占官事催提緩急 值符為官長,六丁為公文,值使為公差。

    如值符宮克天乙宮,六丁臨于内地,其提緩。

    值符克天乙宮,值使臨于内地,其提急。

    再有擊刑則來意惡,有三奇則來意善。

    若相生則公差與官長見喜,相克則見怒。

    又看六庚為天獄,落休廢易結;落旺相難結。

    一說六丁臨外地緩,值使臨外地急。

     占刑獄重輕 以本人年命與日幹落宮,星旺、門吉有三奇吉格者,官員降調,庚人罪輕。

    星不旺相、有三奇、吉門者,或三奇吉門得星旺相并吉門、吉格者,俱主罪輕,法及本身。

    如有三奇吉格、不得吉門與星旺相者,或星旺相而不得吉門、三奇,俱主罪輕。

    若星不旺相、門不吉、無三奇、格局兇者,主大兇。

    與日幹年命再犯擊刑者,有刑罰之苦。

     占罪輕重 以開門為問官,以六辛為罪人,以六甲旬中六壬為天牢。

    如開門宮克地辛宮,辛上又有六壬臨之,防有牢獄之災;二者缺一,無害。

    再壬為天牢,甲辰旬中壬戌時,戌為天牢;甲子旬中壬申時,即申為天牢。

    餘仿此。

    若天盤上所克六壬之支,再得開生二門者吉。

     占罪人開釋 以地盤六辛為罪人,看得星何幹,旺不旺。

    如上乘吉星、吉門、吉格,或克開門落宮,與開門宮相生相合者,其開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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